****集团****公司贵安高速扩容配套工程(**)项目交安二队专业分包招标
(招标编号:****(试))
1. 招标条件
本****集团****公司贵安高速扩容配套工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为确保该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现对该项目 交安二队 专业分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 **省**市**区。
建设规模: 全长50.102 KM 。
其他: 无 。
2.2 招标范围:贵安高速扩容配套(**)项目**线交安工程;
包件划分:本次招标项目划分1个包件;
计划工期:9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具体以项目通知为准;
2.3 其他: 无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必须是中交分包管理系统的分包商库中的合格分包商,且与入库专业类别相一致。
3.3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包件中的 1个包件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如果同一投标人在多个包件中均排序第一,由招标人指定中标候选包件。
3.5 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不得参与本包件的投标:
(1****集团范围内的 D级分包商;
(2****集团管控名单且在管控期限内的分包商;
(3****集团黑名单且处于禁入有效期内的分包商;
(4****集团重点关注名单且处于整改期内的分包商。
3.6 其他要求: 无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公开招标活动的分包商,先在项目部报名,待招标人对报名的分包商进行资格审查。
4.2 通过资格审查的分包商,在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网址:https://scp.****.cn/ )操作参与和下载招标文件。
4.3 请于 2026 年 10 月 24 日 8:00时至 2026年 10 月 29 日 18:00 时止(**时间、下同)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通过互联网登录“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在所投包件下载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电子版和纸质版原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11 月 5 日10:00时。投标文件电子版应在“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上传,投标文件纸质版原件送达至****。标书代写
5.2 分包商未在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或投标文件原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标书代写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
踏勘现场时间: √不召开;
□ 召开,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
本包件评标办法采用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招 标 人(异议受理人) :****
地 址:**省**市**县土地坳镇
联 系 人: 唐昭
电 话: 185****3980
2026 年 10 月 24 日
附 录: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 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 投标人应具备 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 资质,资质等级不低于 二 级 。 |
注: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 劳务分包企业财务要求 |
| 1.在施工过程中有足够的资金支付能力,在完成分包产值达到分包合同金额的30% 之前能够保证项目资金周转及农民工工资及时支付,不申请工程款支付;能够严格执行双方合同约定工程结算条款,不要求招标人支付预付款。 2.我方若不遵守此承诺,贵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我方承担。 |
注: 无 。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 劳务分包企业业绩要求 |
| 投标人应具备近三年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1 个,其中有 / 个业****集团公司所属项目**的类似工程业绩,同时应附近三年类似工程施工业绩的合同文本或补充协议复印件。 |
注:近三年指合同或补充协议签订日期自2023年10月至2026年10月,业绩合同或补充协议需用扫描,业绩合同或补充协议至少包括首页、工作内容页(描述不清者附清单页)、合同价款页、双方签字盖章页。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 劳务分包企业信誉要求 |
| 无以下情形: (1)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 网站(http://www.****.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在岗要求 |
| 现场管理人员 |
1 |
主要管理人员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包件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
| 安全员 |
1 |
安全员证书 |
|
| 机械操作手 |
7 |
||
| 混凝土工 |
2 |
||
| 辅工 |
3 |
注: / 。
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机具最低要求)
| 设备名称 |
规格、功率及容量 |
单位 |
最低数量要求 |
出厂年限 |
其中自有数量 |
备注 |
| 挖掘机 |
120 |
台 |
1 |
不早于2023年 |
1 |
|
| 吊车 |
8T |
台 |
1 |
不早于2023年 |
1 |
|
| 打桩机 |
台 |
2 |
不早于2023年 |
2 |
||
| 划线机 |
台 |
3 |
不早于2023年 |
3 |
||
| 其他机具 |
满足施工需求 |
|||||
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