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竞价基本信息 | 竞价场次编号 | **** | ||
| 竞价销售单位 | **** | |||
| 应用领域 | 市政类 | |||
| 允许看货时间 | 2026-10-30 00:00:00 - 2026-10-30 23:59:59 | |||
| 报名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10-31 08:30:00竞买人无法在此时间后报名参与竞价,已报名的竞买人可继续在竞价开始日前缴纳保证金 | |||
| 竞价开始日期 | 2026-10-31 09:00:00 竞价开始前竞买人未缴纳保证金或销售方未确认保证金到账,视为报名无效无法参与竞价 | |||
| 竞价截止日期 | 2026-10-31 10:00:00竞价截止后锁定出价结果,可选择中标人下单或手动流标 | |||
| 处置/计价方式 | ||||
| 截止自动** | 1 | |||
| 标的物清单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分类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存放地址 |
| 1 | 废旧集装箱 | 房屋建筑类/集装箱房 | 上层 | 8件 | ****门市**区 | |
| 2 | 废旧集装箱 | 房屋建筑类/集装箱房 | 下层 | 8件 | ****门市**区 |
| 竞价要求 | 付款方式 | |||
| 付款时间 | 中标后1天 | |||
| 提货时间 | 2026-12-31 11:00:00 | |||
| 竞买人企业类型 | 企业主体 | |||
| 竞买人注册资本 | 万元 | |||
| 竞买人经营地址 | ||||
| 竞买人资格许可 | ||||
| 报价税率 | 报价含税13% | |||
| 拆卸情况 | 需买方自行拆卸 | |||
| 竞买须知/标的物详情 | 一、竞价报名及现场查看 二、其他事项及要求 1. 提货前提:中标收购方收取废旧集装箱,必须以出售方出具的正式书面提货通知为前提。未经出售方书面通知,严禁擅自进场、收购或提货。 2. 标的物现状与按间计价规则:本次处置标的物为废旧集装箱(含上层、下层),计价方式为按间整体打包计价(元/间),不按重量过磅结算。标的物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出售方不对集装箱的材质、重量、破损程度、内部是否含有杂物及附着物等做任何质量担保或承诺。竞买人一经参与竞投,即视为已实地踏勘并完全认可标的物现状,成交后不得以现场作业难度大、箱体锈蚀破损、含杂量高等任何理由提出降价、扣款或拒绝提货。 3. 作业人员与车辆报备:收购方进场作业前,须自备全部切割工具、吊装设备(汽车吊或随车吊等)、辅材、人员车辆。进场的特种设备及车辆资料须提前报备出售方,办理设备进场报验后方可作业。收购方须自行负责箱体与地面的分离、拆解、吊装、装车及运输工作,全过程产生的所有人工、机械、运输等费用均由收购方自行承担,出售方不提供任何机械和人工辅助。 4. 箱体清理与场地复原:标的物内外附着的水泥、泥土及其他杂质,以及集装箱内部的遗留废弃物,收购方必须在装车清运前自行清理干净。标的物全部清运完毕后2日内,收购方须自费将现场作业产生的垃圾、废料全部清运出场,并恢复场地原貌。逾期未清理或清理不达标的,出售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应的清理费用,并追究收购方违约责任。 5. 动火与吊装安全规定:收购方装运成交标的物时,须服从出售方现场项目部管理人员指挥,严格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所有进场人员必须规范佩戴安全帽;现场如需动火切割作业及吊装作业,必须提前向出售方项目部申请办理动火作业许可(动火令)和吊装令,落实防火监护措施,经批准后方可作业。未落实安全防护、未办理相关许可擅自动火或吊装的,出售方有权立即叫停作业、清退出场,并追究收购方违约责任。 6. 严禁夹带与偷盗:未经出售方书面许可,禁止装运本次竞价标的以外的任何物资(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周边堆放的其他钢材、电缆、空调、设备及废旧物资等)。拉货期间若发现收购方人员存在偷盗、私拿物资等违法违规行为,由收购方承担全部法律与经济赔偿责任;出售方将该收购方列入失信黑名单,永久禁止该收购方参与本平台所有竞价项目,****机关处理。 7. 安全环保责任:收购方开展切割、吊装作业,作业人员须具备对应特种作业资质,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消防、环保法律法规。作业全过程(拆除、吊装、运输)发生人员伤亡、火灾、设备损坏、第三方财产损失、环保处罚等一切事故,全部责任与赔偿费用由收购方独立承担,出售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作业不得损坏周边道路、构筑物、管线、绿化等设施;造成损坏由收购方全额赔偿。 8. 禁止转包分包:未经出售方书面同意,收购方不得将本次废旧集装箱的拆除、切割、清运作业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一经发现,出售方有权取消中标资格、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违约责任。 9.价款结算与违约责任:竞买人须按公告要求缴纳竞买保证金。成交确认后,中标收购方须在15个工作日内与出售方签订处置合同;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或进场处置前),收购方必须将全部成交价款一次性足额汇入出售方指定账户。出售方确认全额货款到账后,方出具正式书面提货通知。在全部款项未结清前,出售方绝不允许收购方进场作业、装车或拉运任何物资。收购方不得以成交标的市场价格下跌、资金紧张等任何理由拖延付款或拒绝提货。若收购方未按期签订合同、未按期足额交付款项的,出售方有权单方解除成交、全额没收竞买(履约)保证金,并另行组织竞价。因重新处置产生的差价损失、额外处置费用及出售方的其他一切损失,全部由原中标收购方补足。收购方进场拉货后,须在出售方指定时限内将标的物全部清运完毕。逾期未清运完毕的,每逾期一日按成交总价的千分之五 计收违约金;逾期超过3天的,出售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自行安排机械、人员强制清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后果由原中标收购方承担。 10. 解释权:出售方有权对本次竞价活动规则进行解释,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交割安排、清运时限等进行合理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