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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功能仪
采购项目补遗澄清函告
一、项目名称:****肺功能仪采购项目
二、补遗澄清内容:
现对本项目部分内容作以下补遗澄清:
原文件:特定资格要求:
1、应满足以下①、②两项要求中的任意一项
①肺功能检测仪的生产厂家,必须持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证明其具备合法生产医疗器械的资质;
②若为代理商,需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且所代理产品的生产厂家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上述要求提供相关资质或许可证的清晰复印件(加盖公章)
2.所投肺功能检测仪产品必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这是产品合法上市销售和使用的关键凭证。
(需提供该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现修改为:特定资格要求:
1、应满足以下①、②两项要求中的任意一项
①肺功能检测仪的生产厂家,必须持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证明其具备合法生产医疗器械的资质;
②若为代理商,需具备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且所代理产品的生产厂家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上述要求提供相关资质或许可证的清晰复印件(加盖公章)
2.所投肺功能检测仪产品必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这是产品合法上市销售和使用的关键凭证。
(需提供该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通知内容为本项目招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与招采文件内容不一致,以本通知内容为准。
代理机构:****
联系人:黎姣、刘白冰
电 话:185****5792、189****9188
地 址:**市**区虎踞路66号总部城A区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