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已披露增持计划情况:****(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投集团”)计划自2025年4月28日起12个月内,以自有资金或自筹****交易所允许的集中****公司股份,拟计划增****公司总股本的1%、不超过总股本的2%。****公司在指定信息披****交易所网站(www.****.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 增持计划延期及增加增持主体情况:工投集团将原增持计划实施期限**6个月至2026年10月27日,增持计划其他内容不变。本次增持****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在指定信息披****交易所网站(www.****.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进展暨增持计划延期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06)。2026年6月25日,****集团函告,工投****碳厂****公司(以下简称“电碳厂”)作为增持主体,****碳厂100%股权,为电碳厂的控股股东。电碳厂作为增持主体的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增持计划其他条件不变。****公司在指定信息披****交易所网站(www.****.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进展暨增加增持主体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26)。
( 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2026年10月23日,****集团****碳厂的告知函:截至10月23日收盘,工投集团****碳厂已在本次增持期间,累计通过****公司股份3,83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累计增持金额1,756.77万元(不包含交易费用),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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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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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际增持数量是否达到增持计划下限 √是 □否
三、律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事务所认为:1、截至本意见出具之日,工投集****碳厂****公司,且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公司股份的情况,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2、截至本意见出具之日,哈空调已就本次增持计划和进展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就本次增持的实施结果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鉴于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上市公司应当就本次增持实施结果进行必要披露。3、工投集团本次增持计划准备实施,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股份变动管理》等中国境内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4、工投集团本次增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的制定和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26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