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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区2022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陂农发〔2023〕13号)、《**区2023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项目(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实施方案》《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陂农发〔2025〕4号)和《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区2023年市级渔业发展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当前实际情况,经第三方机构再次进行验收复核,确认********社等7家主体项目建设内容符合项目建设标准,项目资金使用规范,现予以公示。
现将项目验收复核情况对社会公示、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7天,如有异议,请以书****农业农村局1503****纪委监委派出第二纪检监察组反映。
地址:**区前川街道百锦街258号农业农村局1503室
电话:027-****0092
(备注:以本次公示结果为准。)
附件:**区2022—2024年中央、市级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部分)项目再次验收复核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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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