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口镇顶许村生态产业活化动线与基础设施提升工程(施工)答疑二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4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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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标书代写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标书代写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控制价(最高限价) 评标办法 开标时间 标书代写 开标地点 标书代写 开标方式 标书代写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标书代写 延期后开标地点 标书代写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递交时间
90
200,000元 人民币
0元 人民币
简易评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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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二)

工程名称

灌口镇顶许村生态产业活化动线与基础设施提升工程(施工)

招标阶段

施工招标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1、 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由“待定”修改为“2026年11月 04日09时00分00秒”。招标文件涉及该时间的均做相应修改。标书代写

2、 本工程的图纸有作调整,以随本答疑同步发布的图纸为准(2026年9月30日发布的图纸作废)。请各投标人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中的“其他文件”栏目中下载。

3、 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有作调整,以随本答疑同步发布的清单为准(2026年9月30日发布的清单作废)。请各投标人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中的“工程量清单文件”栏目中下载。

4、 本工程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及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工期要求”的内容修改为:“总工期为18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2026年12月10日完成形象进度的70%;”。招标文件中涉及该工期要求的均做相应修改。

5、 本工程招标文件-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补正表-序号6 对应“(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⑦”的内容修改为:“⑦自行协调解决施工中与当地关系,保证工程施工不受当地村民或其他地方因素干扰和影响,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和责任且无条件配合发包人处理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各类投诉件。若承包人拒绝配合或配合不力导致发包人无法妥善处置投诉件的,发包人有权按照2000元/次的标准在当期进度款中直接扣除,且不视为违约。”。

6、 本工程招标文件-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5.3隐蔽工程检查“5.3.5”的内容修改为:“5.3.5隐蔽工程未经发包人代表签字批准,工程的任何部分都不能覆盖,当任何部分的隐蔽工程或基础已经具备检验条件时,承包人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应参加对这部分工程或基础的检查和检验,并且不得无故拖延。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在接到承包人通知48小时后没有批复,承包人可以覆盖这部分工程或基础。如监理工程师在对隐蔽工程验收后未书面签字认可验收记录的,视为该工程尚未验收。若承包人擅自隐蔽的,发包人有权要求对隐蔽部分进行取样检测,检测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若检测结果不合格,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对隐蔽部位全部返工并根据情节轻重计取承包人5000-30000/处的违约金,相应造成的返工成本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7、 本工程招标文件-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的内容修改为:“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比例按厦集财基〔2023〕200号《关于完善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资金拨付相关事宜的通知》执行,支付合同总价的25%作为工程预付款。”。

8、 本工程招标文件-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2.7”的内容修改为:“13.2.7 工程过程内业资料应与施工进度同步,隐蔽工程需经责任各方验收合格,签完验收内业资料方可隐藏覆盖。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资料(竣工结算资料应包含厦集财基[2026]46号要求所必需结算送审文件),方便发包人预审或根据预审情况修改资料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60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编制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需符合厦集财基[2026]46号要求并达到结算送审条件)。违约提交的,则每逾期一天,发包人有权按合同价的日万分之一向承包人扣除违约金,最高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3%,最终以财政审核为准。发包人有权在工程结算款项中直接扣除该违约金。如因承包人延期提供竣工结算资料等原因,导致代建单位未按集府办[2021]36号文规定的期限内进行项目结算报审或其他情形,被扣减建设单位管理费的,代建单位有权向承包人追偿,并要求承包人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追偿方式解释权归代建单位。承包人应及时赔偿相应建设单位管理费,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审批相关款项,且不视为违约,同时发包人可通过法律程序要求承包人给予赔偿由此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由承包人承担。若经发包人两次书面催缴,施工方未提交完整结算资料的,则发包人有权自行委托第三方审核****审核中心对工程进行结算审核,并出具的审核报告,该审核报告对施工方产生法律效力施工方不持异议。”。

9、 本工程招标文件-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14.2竣工结算-“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中的“承包人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资料供发包人预审或根据预审情况修改资料,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60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编制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的,每逾期一天,承包人应按合同价的日万分之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最高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3%。如因承包人原因,包括但不仅限于延期提供竣工结算资料等,导致代建单位包括但不仅限于未按集府办〔2021〕36 号文规定的期限内进行项目结算报审等情形而造成发包人建设单位管理费损失的,由承包人全额承担发包人损失的建设单位管理费,且发包人有权单方面按已支付的进度款办理合同结算。”的内容修改为:“承包人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资料(根据厦集财基[2026]46号要求所必需结算送审文件)供发包人预审或根据预审情况修改资料,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60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编制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需符合厦集财基[2026]46号要求并达到结算送审条件)的,每逾期一天,发包人有权按合同价的日万分之一向承包人扣除违约金,最高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3%。如因承包人原因,包括但不仅限于延期提供竣工结算资料等,导致代建单位包括但不仅限于未按集府办〔2021〕36 号文规定的期限内进行项目结算报审等情形而造成发包人建设单位管理费损失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全额扣除发包人损失的建设单位管理费,且发包人有权单方面按已支付的进度款办理合同结算。”。

10、 招标文件内容与本答疑(纪要)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内容为准。

(以下空白)





招标人:(电子签名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专用章)

2026年10月23日

招标代理机构:(电子签名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专用章)

2026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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