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采购单位:
根据《****保障局关于执行**中成药联盟采购第四批和第二批接续中选结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6〕180号)的安排,**中成药联盟采购第四批和第二批接续项目(以下简称**中成药联采项目)的首年采购周期为2026年10月31日至2027年10月30日,****集团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将在招采子系统**平台交易模块中的GPO药品交易模块执行**中成药联采项目采购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签订三方合同
各采购单位可登录系统签订三方合同,发起三方合同前,医疗机构需要先填写合同采购计划量。已申报约定采购量的采购方,按约定采购量一次性签订三方合同;未申报约定采购量的采购方与中选企业协商采购后,也应及时通过平台签订三方合同。采购方发起三方合同后,相关生产企业和配送商应及时登录系统完成三方合同的签订。
二、执行采购合同
采购方签订采购合同后,可以在系统进行下单采购。采购方可在系统内查询约定采购量与具体采购进度。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平台将在GPO药品交易模块按照“**中成药集采第二批接续(中选)以及**中成药集采第四批(中选)”的商品来源挂网(见附件1、2)。
(二)药品生产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对配送药品的质量和配送服务负主体责任。药品中选企业应保证中选药品配送覆盖******集团****医疗机构、****医疗机构、****药店等。特别****医疗机构采购药品的配送,加强配送调度,提高配送效率,在规定时间内足量保质供应。
(三)各单位在采购过程中如有异议,请通过“救济渠道”模块发起“采购交易”类别的申(投)诉。
(四)**中成药联采项目与**联盟金**胶囊等中成药集中带量采购、**联盟双氯芬酸等药品接续采购等省集采存在重复的(见附件3),自本次**中成药联采结果执行之日起,关闭相关药品原历史购销合同采购下单功能,按本次**中成药联采结果执行并重新签订购销合同。
联系电话:020-****0115
特此通知。
附件:1.**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采购第四批中选品种供应清单.xlsx
2.**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采购第二批接续中选品种供应清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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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
2026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