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基本信息 | |||
| 项目编号 | **** | ||
| 标的名称 | ****转让所持有的******公司债权 | 挂牌价 | 4,200.000000万元 |
| 资产概述 | 债权包含位于**省**市**大道217-2号,占地面积7502.1平方米,建筑面积 30627.16平方米的写字楼办公物业所有权过户权益。 | ||
| 债权基本信息 | |||
| 标的状态 | 其他 | ||
| 其他情况说明 | |||
| 交易条件 |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6-10-23 | ||||||||||
| 挂牌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不足1个,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2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1)个周期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清 成交方应在《债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照转让方提供的《债权转让协议》版本签署。 2、意向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交易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3、意向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缴纳项目交易保证金后,才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交易文件和对交易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方须将诚意金或交易保证金或交易价款通过电子钱包方式转入结算账户。 4、符合资格的意向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产权交易机构通知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按债权转让协议约定付清交易价款。 5、产权交易机构对意向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方提供补充资料。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受让方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签订债权转让协议。 6、受让方须按产权交易机构通****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电子钱包方式转入结算账户。 7、本公告所称意向方是指有购买交易标的意向并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符合资格意向方是指经产权交易机构、转让方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符合资格的通知书的意向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债权转让将按照现状进行公开转让,债权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债权的债权本金、权属状态、法律状态、实际使用状况、债权文件的状态以及标的债权及其从权利可能或实际存在的瑕疵和风险等。 2.挂牌转让标的为生效法律文书项下债权及其附属权利,并非不动产所有权转让。标的债权项****人民法院执行以物抵债裁定抵债资产;抵债裁定虽已生效,但转让方尚未将该不动产办理权属登记至自身名下。受让方受让债权后,需自行推进抵债不动产过户手续,转让方仅协助提供现有档案资料,不承诺、不保证抵债房产一定能够完成权属过户登记。 3.后续办理抵债房产过户过户产生全部税费(含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土地出让金、物业欠费、维修基金、滞纳金等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全部承担;****机关最终核定为准,****交易所不承担任何税费,不对税费金额做任何承诺。 4.标的债权存在执行不能风险。债务人、担保人财产状况可能发生变化,存在破产、无财产可供执行情形;债权利息、罚息、迟延****法院支持的风险,债权最终可回收金额存在不确定性。转让方仅按现状转让债权,不对债权回款、抵债资产变现价值做任何兜底保证。 5.意向受让方应当对债权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了解债权的具体现状、存有瑕疵和实际价值,并对标的资产的价值以及受让后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后方可参加受让。****交易所不对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作任何担保。 6.意向受让方的应价、报价以及成交即表明意向受让方认可并响应转让方设定的项目交易条件,已知晓交易标的历史情况,认同交易标的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能就交易标的现状和存在的瑕疵及已告知的事项向****交易所主张任何抗辩,不能以此为由拒付成交价款、调整成交价格、退款和要求转让方补偿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 7.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后,转让方按项目现状移交相关债权文件,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标的存在转让方已披露或未披露的瑕疵为由拒绝接收相关债权文件。转让方按现状整体移交相关债权文件视为转让标的的交付,受让方因债权项下资产存在瑕疵问题与第三方产生争议的,由受让方自行处理。转让标的的风险自移交之日起转移给受让方。 8.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在《债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9. 受让方在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后应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价款的万分之三(协议成交方式)或千分之三(竞价成交方式)交易服务费。 10.受让方自行承担本次交易及后续债权执行、房产过户产生的全部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执行费、律师费、不动产过户税费等一切相关费用。 11.意向受让方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前,须自行对债权涉及标的转让行为是否符合房屋所在地房地产政策及过户的条件进行了解和查询。因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和非转让方原因,或意向受让方不满足现行政策规定的受让条件或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不能满足现行政策要求而导致交易标的成交后,标的房产权属不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使受让方不能全部或完全实现受让交易标的权益和权利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所有相关的风险和损失,保证金及交易价款等不予退还,****交易所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12.债权情况 12.1债权来源背景: ****公司**分行于2020年5月20日出具《债权转让确认书》,确认其将持有的**市******公司,诉讼案号为(2018)粤01民初699号,执行案号为(2019)粤01执2933号的涉案债权转让给****公司。 ****公司于2020年5月27日出具《债权转让证明》,确认其将借款人**市******公司及其担保人瑞****公司、****公司、****公司、赵宁、王瑛琰、赵兴龙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及其附属从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原贷款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诉讼费、担保债权等),一并转让给******公司。 ******公司于2020年5月21日出具《债权转让确认书》,确认其与****于2020年4月13日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向****转让标的债权(含主债权、从权利及相关权益),****为标的债权的现权利人。 12.2债权涉及物业情况: 依据****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 (2019)粤01 执 2933 号,将瑞****公司名下位于**省**市**大道217-2 号不动产的所有权过户给****所有。该物业位于**省**市**大道217-2号,占地面积7502.1平方米,建筑面积 30627.16平方米,产权证号码:云(2018)**市不动产权地****382号,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商铺及写字楼。****目前暂未办理该物业所有权过户登记手续,经法律文书确认截止至2020年7月6日债权本金****757.12元,利息计算以相关法律文书确认为准。****公司发展需求,将该债权及物业权益进行转让处理。 13.意向受让方如需查阅债权相关项目文件,****交易所现场查阅。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
| 处置方案 | |||||||||||
| 组织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采用协议交易;如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资格且缴纳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采用网络多次报价。 | ||||||||||
| 报价方式 | |||||||||||
| 处置方案 |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法律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委托方按相关约定处理。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在竞价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产权交易机构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 3.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方(含协议成交意向方)后,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产权交易机构扣除其应付给产权交易机构的服务费后,余额无息划归转让方所有。 4.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方(含协议成交意向方),并按约定签订《成交确认书》、债权交易合同并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等款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5.若成交方不按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的,本所有权在成交方付的交易保证金中直接扣付其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 |
||||||||||
| 评审规则 |
|
||||||||||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
|||||||||||
| 保证金缴纳规则 | |||||||||||
| 保证金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4,200,000元。 | ||||||||||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标书代写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
| 保证金交纳方式 | 意向方应将交易保证金/****银行账户转****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new.****.cn****中心开设的电子钱包完成充值(注:如意向方为企业的,则****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如意向方为自然人,****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并在交纳截****中心完成交纳操作。有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交纳的具体操作事项,详见《****交易所有限公司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交易制度。 (缴纳注意事项) | ||||||||||
| 保证金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账号:,开户行: | ||||||||||
| 保证内容 | 意向方保证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交易标的相关的披露事项,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并须按照交易规则、交****交易所发出的相关通知,****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评审等)。意向方应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规定,****交易所操作规程和竞价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意向方违反上述保证内容或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或《****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方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方式参与竞价; 2.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各意向方未形成有效报价导致项目未成交的; 3.竞价期间,在未有其他意向方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优先权人拒绝以挂牌价行权的; 4.意向方被确定为成交方后,未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文件(如成交确认书、债权交易合同等),或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和交易价款; 5.****交易所交易规则、管理制度或法律法规内容的行为。 |
||||||||||
| 处置方法 |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法律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委托方按相关约定处理。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在竞价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产权交易机构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 3.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方(含协议成交意向方)后,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产权交易机构扣除其应付给产权交易机构的服务费后,余额无息划归转让方所有。 4.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方(含协议成交意向方),并按约定签订《成交确认书》、债权交易合同并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等款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5.若成交方不按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的,本所有权在成交方付的交易保证金中直接扣付其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 |
||||||||||
| 服务费交纳规则 | |||||||||||
| 成交方服务费标准 | 协议成交按成交价格的万分之三向受让方收取交易服务费,不收取转让方服务费; 竞价成交按成交价的千分之三向受让方收取交易服务费,不收取转让方服务费。 |
||||||||||
| 服务费交纳期限及方式 | 在交易双方签订的《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交易所有限公司电子钱包支付服务费。 | ||||||||||
| 委托方信息 | |||
| 委托方名称 | **** | ||
| 委托方申请与承诺 | ****交易所有限公司: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贵所按公告的内容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本次交易已依法获得必需的决定、批准和同意; 3、本委托方保证填写的内容及提交贵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依法对上述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贵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郭生、邱生 | ||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0907 ****0927 96100转638 96100转524 | ||
| 公开附件材料 | |||
| 公开附件材料 | |||
| 特别声明 | |||
|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