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中医院卒中、胸痛中心信息系统运维服务单一来源论证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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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项目名称:****卒中、胸痛中心信息系统运维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卒中、胸痛中心信息系统运维服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450000
单位:套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服务期限:3年。支付方式:年度支付。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45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作为我院****卒中、胸痛中心信息系统运维服务的中标单位,现因原厂服务到期,拟采购延续性服务。本项目采购知识产权均归属**省麦迪****公司,****是**省的总代理商。该系统技术架构具有专属唯一性,核心技术、底层逻辑及配套接口仅原厂完全掌握。若不采用原厂技术服务,极易引发数据错乱、数据丢失、系统不兼容、业务流程中断等重大问题,****医院正常诊疗秩序与数据安全。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综上,****医院诊疗工作稳定运行、医疗数据安全完整,规避系统瘫痪、数据损毁等重大风险,须向原项目中标单位采购专业技术及系统升级服务。本项目经行业专家论证,单一来源理由充分,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经济开发区洋浦大街与****广场城市综合体A区A#办公楼、B#公建楼1425号

三、公示期限

2026年10月26日至2026年11月02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超过规定期限提交的异议,将不予接收。在公示期内,没有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将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的异议后,将在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补充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将依法采取其他采购方式;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将异议意见、论证意见与公示情况一并报相关财政部门。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补充论证的结论告知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
4、公告发布媒体:本项目的单一来源采****省政府采购网。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陈程

联系电话:180****3344

联系地址:**市宽**台北大街1913号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0431-****7752

联系地址:**市**区**大街2688号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论证.pdf (2.5 M)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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