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园****处理厂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工业园****处理厂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工业园****处理厂项目
建设地点:****开发区
项目总投资:25055.20万元
建设性质:**
项目概况:****处理厂一座,规模为1万m3/d。出水水质COD、氨氮、总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BOD执行IV类标准,氯化物指标按《**省府河流域氯化物排放标准》(DB42/T 168-2024),即氯化物≤250mg/L,其余指标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进水井、事故池、调节池、水解酸化池、生物池、二沉池、中间提升泵房、活性炭接触池、磁混凝沉淀池、臭氧催化氧化池、芬顿反应池、接触消毒池、尾水泵房等污水处理构筑物,同步建设鼓风机房、加药间、污泥脱水车间、臭氧发生车间、综合楼等建构筑物。配套建设DN300进厂污水压力管道4千米、DN500进厂污水压力管道3.6千米及除臭系统、自动化控制系统及电气设备等附属设施。
二、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单位名称:******公司
联系人:郑星
联系方式:151****4071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是由生态环境部制定,下载链接如下:
http://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的方式与途径
1、公众可采取向前述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对该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2、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按上述联系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公众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方便我单位回访。
3、我单位在接受调查表格后将严格管控公众个人信息,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不再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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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