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章源钨业年6000吨废钨**绿色高效回收项目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10月26日- 2026年10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传真):0797-****088
通讯地址:****环境局环****管理科
邮编:341000
| 建设名称 | 章源钨业年6000吨废钨**绿色高效回收项目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城塔下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公司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省**市**县城塔下,厂址地理坐标为东经114°17′42.572″,北纬25°42′50.238″,全厂总占地面积200100m2,建设性质属扩建。****公司本部现有项目厂区内空地区扩建一栋2F****处理厂房等主体工程,****处理厂房内建设一条锌熔料生产线和一条氧化钨生产线,同步配套建设硫酸储罐区、原料储存区、辅料仓库、成品储存区等储运工程,生产废气处理装置、生产废水处理装置、初期雨水池等环保工程,****中心、生活区、消防水池等公用辅助工程,生活污水处理装置、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等环保工程。 生产工艺和产品方案:锌熔料生产线以硬质合金块状废料为原料,经抛光、清洗、锌熔、球磨、过筛、合批、检测、包装等工序回收锌熔料(钨合金粉)产品,年处理硬质合金块状废料1200吨(干基),年产锌熔料(钨合金粉)1196.783吨;氧化钨生产线以硬质合金块状废料和硬质合金粉状废料为原料,经块料破碎球磨预处理、含油粉料煅烧除油、湿式球磨、酸浸、洗涤、烘干、氧化焙烧、合批、离子交换、除杂、沉淀等工序回收氧化钨产品,同时副产钨酸钠溶液和粗碳酸钴,年处理硬质合金块状废料2800吨(干基)和硬质合金粉状废料2000吨(干基),年产氧化钨4633吨、钨酸钠溶液346.851吨、粗碳酸钴1407.589吨;另外,项目新增生产废水进入新增生产废水处理区,经废水处理工艺回收无水硫酸钠副产品,年产无水硫酸钠2395.181吨。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运营期主要污染防治措施如下: (一)废气防治措施及影响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锌熔料生产线产生的锌熔废气及氧化钨生产线产生的煅烧除油废气、酸浸废气、氧化焙烧废气、再生剂配制废气等有组织废气,主要污染物包括颗粒物、锌及其化合物、非甲烷总烃、硫酸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钴及其化合物等,以及未收集的无组织废气。 (1)锌熔废气 锌熔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采用“水喷淋吸收塔”处理达标后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可满足**省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试行)》(DB36/2187-2025)中表1常规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 (2)煅烧除油废气 煅烧除油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采用“二级水冷间接冷凝系统”处理达标后排放。外排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可满足**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控制标准(试行)》(DB 36/2186-2025)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排放速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标准限值。 (3)酸浸废气、再生剂配制废气 酸浸废气、再生剂配制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采用“两级碱液喷淋系统”处理达标后排放。外排废气中硫酸雾排放浓度可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中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4)氧化焙烧废气 氧化焙烧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采用“旋风除尘+布袋除尘+一级碱液喷淋吸收塔”处理达标后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钴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可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中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5)无组织废气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球磨粉尘、过筛上/下料废气、合批粉尘、破碎粉尘、烘干出料粉尘、原料进/出料废气、除杂投料粉尘、沉淀投料粉尘、化验室废气、储罐大小呼吸废气等。项目通过车间内设置移动式滤筒除尘器、加强物料在贮存和生产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做好原料桶、管道和生产设备密封,严格防止跑冒滴漏。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硫酸雾、钴及其化合物等污染物排放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73-2015)中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二)废水防治措施及影响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其中生产废水包括抛光废水、清洗废水、交换柱水洗废水、沉淀废水、冷却塔排水、水喷淋废水、碱液喷淋塔废水、车间地面拖洗废水。主要污染物为pH、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石油类、全盐量、总铜、总镍、总铅、总砷、总铬、总镉、总钼、总锰、总锌、五日生化需氧量、总氮、动植物油等。 项目各类废水分类收集,分质预处理,各类废水处理工艺如下: (1)生产废水:沉淀废水属于高盐涉重金属废水,将其单独采取“调节pH+絮凝沉淀+板框压滤”预处理,后送至“MVR+干燥”系统深度处理;抛光废水、清洗废水、交换柱水洗废水、冷却塔排水、水喷淋废水、碱液喷淋塔废水、车间地面拖洗废水等其他生产废水采取“调节pH+絮凝沉淀+板框压滤+RO膜”预处理,预处理后的RO透过水(**)回用于生产,RO浓水送至“MVR+干燥”系统深度处理;预处理后的沉淀废水和RO浓水采取“MVR+干燥”系统回收无水硫酸钠副产品,MVR冷凝水回用于生产,最终可实现生产废水“零排放”。 (2)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生活污水预处理设施(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通过厂区生活污水排放口经市政污水管****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尾水最终排入**江。 (3)初期雨水:排至初期雨水池内静置沉淀后,上清液通过泵房及配套回用水管送至厂区现有冶炼厂车间,回用于现有APT生产线离子交换工序中的“交前液配制用水工段”,采取原料替代方式,即初期雨水上清液替代掉该工段的新水用量,确保不增加现有项目废水排放量,原则上初期雨水5d之内应处理完毕,最终可实现初期雨水“零排放”。 项目生产废水经处理后的RO透过水(**)和MVR冷凝水的水质均可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表1再生水用作工业水“工艺用水”水质要求。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球磨机、过筛机、破碎线、烘干机、叉车、各类泵、水泵、压滤机、风机等,噪声值在70dB(A)~90dB(A)。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控制项目生产设备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厂界四周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有:废化学品包装材料、除杂压滤渣、水喷淋沉渣、冷凝回收废油、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水处理压滤渣、杂盐、废反渗透膜、废油桶、废润滑油、废含油抹布、化验室废液和废试剂等危险废物,废普通包装材料、铁锈渣、钨合金粉次品、废布袋、废压滤滤布、废过滤器滤芯、废分子筛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在厂区现有危废暂存间,统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暂存在厂区现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库,废普通包装材料、铁锈渣外售综合利用,钨合金粉次品直接返回锌熔工序,废布袋、废压滤滤布、废过滤器滤芯、废分子筛交由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项目依托厂区东北部区域现有一间危废暂存间(即综合仓库1F),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进行设计、建造和管理,并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的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依托厂区北部区域现有一座一般固废暂存库,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5.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等方面做好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对工艺、管道、生产设备、新增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储罐区等采取相应的措施,主要包括项目原辅材料、产品存放于厂房内,固废存放于固废暂存间内,不设置露天堆场,防止污染物的跑、冒、滴、漏,将污染物的环境风险事故降低到最低程度;污水收集及排污管线铺设尽量采用“可视化”原则,即选用优质设备和管件并加强管理和维护,管道尽可能地上铺设,做到污染物“早发现、早处理”,避免泄漏造成地下水的污染。建设单位应按照《重点监管单位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整治技术指南》附录C要求,对整个厂区内的输送管道、储罐、池体等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开展排查整治并建立档案。 根据项目区各生产功能单元可能泄漏至地面区域的污染物性质和生产单元的构筑方式,将厂区划分为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简单污染防治区。扩建项目新增的重点污****处理厂房、硫酸储罐区、新增生产废水预处理设施、初期雨水池、废气处理设施区)采用环氧玻璃钢、环氧树脂、环氧沥青涂料等进行防腐防渗处理;不涉及一般污染防治区;简单污染防治区(除上述区域的其他区域,****处理厂房外周边道路)采用一般地面硬化进行防渗。 在厂区内新增生产废水预处理设施附近新增1处地下水监控井,依托企业现有厂区内食堂附近、****处理站下游厂界附近的现有2处地下水监控井,共3处地下水监控井,监控因子为pH值、耗氧量、氨氮、硫酸盐、铁、铜、镍、锌、钠、铅、砷、铬(六价)、镉、钼、钴、锰等;在厂区内新增生产废水预处理设施附近新增1个土壤监测点,监控因子为pH值、砷、镉、铬(六价)、铜、铅、镍、钴、锌、钼、锰、氨氮等。加强日常环境管理,确保防护及防渗设施完好,一旦出现地下水、土壤污染问题,应立刻查找渗漏源,并采取有效补漏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法》《地下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法定责任,将本次扩建项目生产区域纳入全厂土壤、地下水污染统一管控体系,**区域土壤污染防控标准不低于现有厂区管控要求,新增生产设施同步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防渗、监测、台账、信息公开等管理要求,防止新增土壤、地下水污染,同时持续管控厂区原有区域土壤、地下水环境风险。 (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生产过程中存在的环境风险主要为98%硫酸、氯酸钠等危险物质在贮存和使用过程中发生泄漏,生产废水事故排放引发的风险,以及设备损坏和污染治理措施失效时导致的污染物事故性排放。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判定,确定项目环境风险综合潜势为Ⅳ级,项目风险评价综合等级为一级。 为防止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等事故,原辅料分区储存,在化学品储存区设置围堰或托盘、地沟,加强设备预防性维修,经常检查易腐蚀部位,设备及管道保持密封,防止有害物质“跑、冒、滴、漏”;涉水生产车间内设置截污沟、事故废水收集池;依托厂区现有事故池、**初期雨水池。建立事故废水“单元-厂区-园区”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等事故或者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发生故障,及时收集泄漏化学品及生产废水,杜绝事故废水直接排放。各废气处理设施配备备用电源、风机等设备,一旦发生事故,及时抢修或更换设备。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涉及项目消防、安全等问题,以相关单位和部门编制、批准的报告文件为准。 (七)设置防护距离 根据报告书测算,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根据报告书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结果,本次扩建项目设置的卫生防****处理厂房、储罐区各边界分别向外延伸50m的区域,结合现有项目防护距离设置要求,最终确定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卫生防护距离为以厂区冶炼厂、粉末厂、危化品贮存区、****处理厂房、储罐区分别向外延伸100m、50m、100m、50m、50m的区域,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 |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项目公众参与调查和公示工作。根据调查结果,无单位或个人反对本项目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