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7522贵阳-北海公路(南宁至北海段)№1合同段综合场站准予取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广西-南宁-邕宁区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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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7522**-**公路(**至**段)№1合同段综合场站准予取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2026-10-16 17:05

G7522**-**公路(**至**段)

№1合同段综合场站准予取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邕审社〔2026〕第021018号

****公司:

本机关于2026年10月受理你单位提出的G7522**-**公路(**至**段)№1合同段综合场站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同意项目水**状况及其开发利用分析范围为**市**区,分析范围面积为1230.86km2;取水水源论证范围为取水点位置以上,集雨面积为76.8km2;项目取水点位于**市**区****收费站南侧约700m处综合场站东北侧州**左岸,同意取水影响范围为取水口断面至汇入八尺**段约7.58km。同意项目现状水平年为2024年,规划水平年为2028年,供水日保证率为95%。

二、基本同意项目水**论证表对分析范围内现状水**量、水质和水**开发利用情况的分析结论。

三、基本同意项目取水方案。项目属“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C302),产品单位用水量为0.13m3/m3,符合现行先进用水定额要求。项目设置一个取水点,位于州**左岸,在95%保证率年份来水量3250万m3,扣除项目取水后取水量占来水量0.058%,所占比例极小;项目取水口河段95%保证率最枯流量为0.376m3/s,河道优先下泄生态基流0.14m3/s,扣除生态基流剩余可用流量0.236m3/s;本项目取水流量为0.00073m3/s,远小于扣除生态基流后的剩余可用流量。项目采用潜水泵抽州**河水至200m3****搅拌站区。取水水泵型号:QY20-40/2-4L3,功率4.0kW,额定抽水能力20m3/h,扬程40m。日取水量63.20m3,年取水量为1.90万m3,取水为生产用水,取水全部蒸发消耗无废水产生。

四、基本同意项目水**保护措施。你单位要认真落实“三同时、四到位”管理制度,即:项目主体工程应当与节水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你单位应做到用水计划到位、节水目标到位、节水措施到位、管水制度到位。

五、请你单位根据《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23)、《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T24789-2022)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在取水口和生态基流管道位置安装取水计量设施,计量和监测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检定核准,保证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六、工程建成后,请根据《****水利厅关于印发**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办法的通知》(桂水规范〔2019〕6号)的要求,将取水工程验收申请函、取水工程的自查报告(包括取水工程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取水计量设施安装运行情况、计量设施认证及检定或核准情况、取用水记录、节水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试运行期间的取水水质监测结果、蓄水调度运行方案)等相关材料报送我局,经验收合格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工程取水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缴纳水**费。特殊情况下,建设单位应当服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七、本项目的取水许可申请书批准编号为:(桂南邕)****。

八、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未开工建设,或项目未取得审批、核准的,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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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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