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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关于****隆林铜包丝、铝镁丝、镀锡铜丝制造项目(变更)节能报告变更的审批请示文》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5年第31号)和《**壮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桂发改环资规〔2024〕455号)规定,结合项目实际建设变更情况,参考咨询机构出具的评审意见,现就项目节能审查变更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变更基本情况
本项目我局于2019年《关于****隆林铜包丝、铝镁丝、镀锡铜丝制造项目节能报告的批复》(隆发改〔2019〕39号),批复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2901.02吨标准煤(当量值)/4910.77吨标准煤(等价值)。因项目生产工艺、设备更新升级等原因,项目用能结构、用能设备、综合能耗指标与原批复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5年第31号)第十八条和二十六条规定,属于节能审查重大变更,依法需开展节能变更审查。
二、变更后的项目概况:
(一)项目代码:****。
(二)建设单位:****。
(三)建设地点:****园区2号(原金峰铝业内)。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共分三个地块,其一,建设单位通过拍卖取得**隆****工业园区2****公司)土地使用权面积20275.2平方米,厂房九栋,房屋建筑面积12295.42平方米,在其中**厂房建筑面积4203平方米,其中厂区东南角**803平方米,厂区中间**1098平方米,厂区西车间**988平方米,南二跨车间中区**325平方米,北二跨车间区**325平方米,车间北区后通道**664平方米;其二,租用扶贫车间厂房4240平方米;其三,****园区土地13333.4平方米,**厂房12000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32738.42平方米。**熔铝炉3套,铜包铝电镀生产线2条,镀锡铜生产线4条。外购铝锭、镁锭、铜板、铜丝、锡板、纯铝杆,通过熔制成铝镁杆7000吨/年,外购铝杆5000吨,再通过拉制及电镀工序制成铜包铝镁丝5000吨/年、铜包铝丝3000吨/年,铝镁合金丝2000吨/年、镀锡铜丝300吨/年、包覆线2000吨/年。
三、节能审查意见
项目符合节能降碳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制度和工作管理要求。原则同意变更后的节能报告。
(一)项目节能报告变更后,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超过4044.17吨标准煤(当量值)/7847.26吨标准煤(等价值)。项目主要能源消耗品种为电力和天然气。其中,年消耗电力2262.40万千瓦时,年消耗天然气110.60万立方米。铝镁杆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超过234.50千克标准煤/吨,铝镁丝、铝丝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超过138.23千克标准煤/吨。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超过0.5655吨标准煤/万元。
(二)项目达产后,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不超过14058.38吨,项目电力对应的碳排放拟通过全部使用非化石能源电力进行抵扣。项目铝镁杆单位产品碳排放不超过0.5261吨二氧化碳/吨,项目铝丝、铝镁丝单位产品碳排放不超过0.5964吨二氧化碳/吨。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不超过1.0130吨二氧化碳/万元。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项目建设单位要根据审查意见加强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优化节能降碳工艺,选用高效节能降碳设备,落实各项节能降碳措施,确保项目能效、碳排放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要切实加强节能降碳管理,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和能耗在线监测系统。
(二)能效水平、碳排放和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作为节能验收重要内容。
(三)我局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进行跟踪检查。检查结果作为节能降碳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发生重大变动、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或碳排放总量高于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等未落实节能审查要求的,我局将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不能整改、整改不到位或逾期不整改的,我局将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将违法违规行为及其处理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在“信用**”等网站向社会公开。对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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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林****改革局
2026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