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贺平财会〔2026〕3号)及政务公开的要求,现将监督检查结果公示如下:
一、检查单位
******局、区民政局、**市****公司。
二、检查内容和范围
本次对被检查单位2026年度会计信息质量开展监督检查,必要时追溯以前年度或延伸检查相关事项。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方面,****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贯彻实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执行、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以及被检举违反《中华人民**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协会、商会、基金会等;重点检查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及完整、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等情况。公司及企业方面,重点关注收入、资产减值、金融工具、合并财务报表等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重点检查私设会计账簿、伪造或变造会计资料、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利用虚构经济业务或第三方配合等方式实施造假等违法行为。
三、组织方式
本次检查按照“统一任务、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财政厅统一部署,市、区财政部门具体组织开展本级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区财政局统筹监督力量,组建检查组,每组配备不少于两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开展现场检查,并汇总本辖区监督检查材****财政厅。
四、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自2026年8月24日开始,至2026年10月31日前结束。
五、检查结果
从检查情况看,被检查3个单位基本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国会计法》《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开展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基本真实,会计信息质量总体情况较好。但检查也发现,部分单位存在会计科目使用错误、其他应收款未及时清理、应缴财政款未及时上缴、报销手续不规范、应纳未纳入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管理、政府采购未备案等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我局已依法依规向被检查单位反馈,并下达处理决定,责令限期整改;对应当调整账务、补缴款项、完善手续的事项,督促被检查单位逐项落实。
六、整改情况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等规定,向被检查单位下达处理决定,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时限,按要求限期将整改结果报送给我局。
****财政局
202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