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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特色精品村建设项目(信息化工程)结算审核 | ||
|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 ||
| (一)服务范围对上述信息化工程的全部送审资料进行结算审核,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及中标通知书;竣工图、设计变更、签证及洽商记录; 工程量清单及报价明细(含品牌、型号、数量、单价);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设备到货验收单、调试报告;监控、广播、网络、电话、道闸、检售票、软件模块等各子系统的开通/试运行记录;与信息化工程相关的其他技术资料。(二)技术要求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省现行建筑/安装/市政工程综合定额,以及信息化、弱电、通信行业相关计价依据进行审核;对设备类(摄像机、广播、交换机、道闸、售票机、消费机等)逐项核对品牌、规格、数量、单价与合同、到货及验收记录的一致性;对软件模块按功能模块交付及验收情况核价;对隐蔽工程量、管线敷设长度、点位数量按竣工图及现场实测复核;审核过程发现的量差、价差、漏项、重复计价、签证不实等问题,须书面出具审核意见;审定原则:结算审核严格执行“据实、合规、不超合同(含变更)总价”的原则,对超出合同范围或无有效签证的部分不予计取;审核成果须通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等各方的对审确认(三级对审:初稿—对审—定案)。(三)成果文件要求中选机构须向采购人提交: 《工程结算审核报告》****财政局评审中心要求为准,并加盖执业章及公章);《工程结算审定表》(三方/多方签认);完整工程量计算稿及电子版(含广联达/或其他计价软件成果文件、Excel计算底稿);审核差异分析对照表(送审金额—审定金额—核减/核增原因逐条列示);结算审核过程中往来函件、会议纪要及答复等过程资料。(四)服务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全过程跟踪,现场踏勘及对审期间须到场;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主要审核人员。(五)后续服务要求项目定案后,中选机构应配合采购人完成结算备案、审计对接、财政评审(如需)及归档等工作。(如果本栏目内容与采购需求书不一致,以采购需求书为准) | ||
| 否 | ||
| 投资额(¥3,518,000元) | ||
| 仅承诺服务即可 | ||
| 无 | ||
| 自签订合同并收到采购人移交完整送审资料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全部结算审核工作并出具正式成果文件。如因送审资料不全、施工单位不配合对审或需现场复测等客观原因需延期的,经双方协商后可顺延。 | ||
| 20.0%下浮率 至 30.0%下浮率 | ||
| 参照《****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复函》(粤价函〔2011〕742号)收费标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基本收费 | ||
| 否 | ||
| 是 | ||
| 2026-10-28 17: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