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银行****公司联合处置公告
********公司(以下称中****公司)、****银行****公司****商行)(上述二方合称联合处置方)合法拥有本公告所附《资产处置公告清单》列示的****公司1户社团借款债权资产(以下称标的资产),拟对标的资产进行公开转让处置,现予以公告。
一、拟处置标的资产情况
截止处置基准日2026年10月20日,标的资产债权总额为人民币****31535.50 元,其中本金****40000.00 元、欠息****1535.50 元。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担保、抵押担保。标的资产分布于**市。具体详见本公告所附《资产处置公告清单》。
标的资产以及从处置基准日至资产转让日所产生的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清偿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复利、迟延履行金等,最终按标的资产项下主债权合同、担保合同的有关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本公告中内容如有错漏,以标的资产项下债务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主债权合同、担保合同约定及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等为准。
如需了解有关标的资产的详细情况,请登录****网站www.****.citic查询或与本公告列示的交易联系人接洽。
二、处置方式
按《****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方式处置。
三、交易对象的要求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合法存续、具备足额支付能力、资金来源合法并能自行承担受让标的资产全部法律风险及经营风险的自然人、法人及依法登记设立的非法人组织,且以下主体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本公告列示的标的资产:(一)国家公务员、****公司工作人员;(二)标的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三)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四)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公司,担保****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五)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六)标的资产项下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不得参与对标的资产的折价购买。(七)反恐及反洗钱黑名单人员、受国际制裁的主体;(八)****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受让人须在标的资产成交确认前签订相关承诺书,承诺其不属于《****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项下禁止受让不良资产的主体。标的资产的成交买受人须配合中****公司开展合规访谈,如拒不配合合规访谈的,中****公司有权终止交易。
四、公告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五、接受征询或异议
如需了解标的资产具体情况或对标的资产处置有异议的,可向联合处置方提出;本公告期内,联合处置方同时受理投资者报名和对标的资产处置的有关异议和征询。
六、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在交易价格相同情况下,选择一次性付款交易方式的竞买人享有优先成交权。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韩先生(中****公司联系人)、吴先生、****商行联系人)
联系电话:0771-****853(中****公司联系方式)、191****8057、138****6378****商行联系人联系方式)
中****公司联系地址:**壮族自治区**市民族大道38-3号 邮编:530022
****商行联系地址:**壮族自治区**市**县恭城镇茶北路1号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金先生,0771-****258(中****公司纪检部门)、龙先生0773-****235****商行)
****总局**监管局:0771-****553
财政部驻****办事处,电话:0771-****653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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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银行****公司
2026年10月22日
资产处置公告清单
处置基准日:2026年10月2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序号 | 债务人名称 | 债权人名称 | 债权余额合计 | 其中:1.本金 | 2.利息 | 担保人 | 抵(质)押物 | 抵(质)押物所在地 | 诉讼情况 |
| 1 | ****公司 | 中****公司1 | ****7870.57 | 7330,000.00 | ****870.57 | 甘立昌、陈泽坚、何海生、******公司 | **富乐****公司名下****中心区金花茶大道与**大道交汇区域的土地(97460.04㎡)及在建工程(232876.58㎡) | **市 | 未诉讼 |
| ****29754.47 | 121313,000.00 | ****6754.47 | 未诉讼 | ||||||
| 中****公司2 | ****9918.84 | ****000 | ****918.84 | 一审审理中 | |||||
| ****商行 | ****991.62 | ****000 | ****991.62 | 一审审理中 | |||||
| 合计: | ****31535.50 | ****40000.00 | ****1535.50 | ||||||
注:
1、本公告清单所列示债权本金余额均截至处置基准日2026年10月20日,利息、罚息、违约金按标的资产项下主债权合同、担保合同、****银行****法院判决进行计算。
2、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
3、若标的资产项下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