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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委托事项
对原告本次伤情,按照《人体损失致残程度分级》标准进行重新鉴定。
二、报名时间及注意事项
根据相关规定,本院拟定于2026年10月30日下午15:00时,通过“一张网”随机选择对外委托机构,符合资质的机构可在2026年10月29日下午17:30时前点击本公告界面上“我要报名”指引路径进行报名。
联系人:郭 0739-****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