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部第39号令)等相关规定,****人民政府批准,****决定挂牌出让以下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土地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面积 (平方米、亩)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
出让起始价(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增幅(万元) |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化率 |
||||||||
| **区2026-53 |
**区十河镇铺林**侧 |
12146.6(18.22) |
工业 用地 |
≥1.2 |
≥40% |
≤ 5% |
50年 |
205 |
205 |
5 |
(其他规划指标要求见《规划设计通知书》,宗地以现状出让,面积以实测为准。)
二、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三、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6年10月26日至2026年11月24日,到****获取《出让文件》。
四、申请人可于2026年10月26日至2026年11月24日向****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24日17:00。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及其他材料,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6年11月24日18 :0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标书代写
五、挂牌时间2026年11月16日上午10:00至2026年11月26日上午10:00止,地点定****交易中心三楼。
六、其他:1.竞得人必须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于10个工作日内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期签订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应承担法律责任。
2.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60日内,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3.该宗地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建设周期12个月。
4.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管理部门失信惩戒或其他部门联合惩戒的,不得参与竞买。
七、****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交易中心三楼322房间)
联系人:袁 彪 联系电话:0558-****816、****602
开户单位:**市**区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开户银行:****银行**谯陵支行
账 号:131********00015395
开户银行:****营业部
账 号:175****77812
开户银行:****银行****分行
账 号:340********053002869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市**支行
账 号:100********001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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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