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对持有的新疆鑫立植物蛋白科技有限公司等18户20笔不良债权的处置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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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持有的**鑫立****公司等18户20笔不良债权的处置公告 公告日期:2026-10-26

一、资产情况

****拟对持有的**鑫立****公司等18户20笔不良债权资产发布处置公告。

截至2026年9月30日,我司持有**鑫立****公司债权一笔,债权本金57,000,000.00元,利息合计96,608,967.88元,代垫费用0.00元,债权合计153,608,967.88元。

截至2026年9月30日,我司持有****公司债权一笔,债权本金49,999,999.00元,利息合计81,232,427.07元,代垫费用0.00元,债权合计131,232,426.07元。

截至2026年9月30日,我司持有**骆****公司债权一笔,债权本金4,936,357.80元,利息合计1,921,994.32元,代垫费用0.00元,债权合计6,858,352.12元。

截至2026年9月30日,我司持有**阿****公司债权一笔,债权本金0.00元,利息合计643,478.55元,代垫费用0.00元,债权合计643,478.55元。

截至2026年9月30日,我司持有**县****公司债权一笔,债权本金1,239,228.99元,利息合计2,619,110.60元,代垫费用0.00元,债权合计3,858,339.59元。

截至2026年9月30日,我司持有**县****公司债权一笔,债权本金619,995.96元,利息合计1,691,271.07元,代垫费用0.00元,债权合计2,311,267.03元。

截至2026年9月30日,我司持有****公司债权一笔,债权本金7,670,834.10元,利息合计13,143,109.20元,代垫费用0.00元,债权合计20,813,943.30元。

截至2026年9月30日,我司持有**县****公司债权一笔,债权本金638,352.08元,利息合计301,103.31元,代垫费用0.00元,债权合计939,455.39元。

截至2026年9月30日,我司持有**县艾力胡西******社债权一笔,债权本金205,175.12元,利息合计192,525.52元,代垫费用0.00元,债权合计397,700.64元。

截至2026年9月30日,我司持有******公司债权一笔,债权本金15,745,222.72元,利息合计13,889,755.10元,代垫费用0.00元,债权合计29,634,977.82元。

截至2026年9月30日,我司持有若******社债权三笔,第一笔债权本金1,960,000.00元,利息合计1,763,318.90元,代垫费用0.00元,债权合计3,723,318.90元;第二笔债权本金0.00元,利息合计292,783.76元,代垫费用0.00元,债权合计292,783.76元;第三笔债权本金690,000.00元,利息合计649,180.19元,代垫费用0.00元,债权合计1,339,180.19元。

截至2026年9月30日,我司持有******公司债权一笔,债权本金10,278,638.38元,利息合计7,885,468.94元,代垫费用0.00元,债权合计18,164,107.32元。

截至2026年9月30日,我司持有******公司债权一笔,债权本金3,100,000.00元,利息合计888,199.49元,代垫费用0.00元,债权合计3,988,199.49元。

截至2026年9月30日,我司持有**县盈******社债权一笔,债权本金19,923,386.00元,利息合计10,761,328.77元,代垫费用0.00元,债权合计30,684,714.77元。

截至2026年9月30日,我司持有**县******社债权一笔,债权本金19,994,710.00元,利息合计8,473,694.16元,代垫费用0.00元,债权合计28,468,404.16元。

截至2026年9月30日,我司持有**县腾丰******社债权一笔,债权本金20,000,000.00元,利息合计8,980,183.23元,代垫费用0.00元,债权合计28,980,183.23元。

截至2026年9月30日,我司持有**县尉丰****公司债权一笔,债权本金12,918,750.00元,利息合计6,338,598.28元,代垫费用0.00元,债权合计19,257,348.28元。

截至2026年9月30日,我司持有**县博丰******社债权一笔,债权本金9,792,171.00元,利息合计3,888,135.98元,代垫费用0.00元,债权合计13,680,306.98元。

****法院生效文书计算,最终利息金额的确认由生效法律文书确认)。

基准日:2026年9月30日 单位:元

序号

债权人

债务人

币种

本金

利息

代垫费用

1

****

**鑫立****公司

人民币

57,000,000.00

96,608,967.88

0.00

2

****

****公司

人民币

49,999,999.00

81,232,427.07

0.00

3

****

**骆****公司

人民币

4,936,357.80

1,921,994.32

0.00

4

****

**阿****公司

人民币

0.00

643,478.55

0.00

5

****

**县****公司

人民币

1,239,228.99

2,619,110.60

0.00

6

****

**县****公司

人民币

619,995.96

1,691,271.07

0.00

7

****

****公司

人民币

7,670,834.10

13,143,109.20

0.00

8

****

**县****公司

人民币

638,352.08

301,103.31

0.00

9

****

**县艾力胡西******社

人民币

205,175.12

192,525.52

0.00

10

****

******公司

人民币

15,745,222.72

13,889,755.10

0.00

11

****

若******社

人民币

1,960,000.00

1,763,318.90

0.00

12

****

若******社

人民币

0.00

292,783.76

0.00

13

****

若******社

人民币

690,000.00

649,180.19

0.00

14

****

******公司

人民币

10,278,638.38

7,885,468.94

0.00

15

****

******公司

人民币

3,100,000.00

888,199.49

0.00

16

****

**县盈******社

人民币

19,923,386.00

10,761,328.77

0.00

17

****

**县******社

人民币

19,994,710.00

8,473,694.16

0.00

18

****

**县腾丰******社

人民币

20,000,000.00

8,980,183.23

0.00

19

****

**县尉丰****公司

人民币

12,918,750.00

6,338,598.28

0.00

20

****

**县博丰******社

人民币

9,792,171.00

3,888,135.98

0.00

二、债务企业情况

(一)**鑫立****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2012年2月8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股东:赵杰持股98%,刘红丽持股2%。债务企业经营状态为存续,存在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等情况。

(二)****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2014年5月21日,公****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常涛,注册资金:人民币12000万元,赵杰出资4500万元,占比37.5% 常涛出资500万元,占比4.16%,**鑫立****公司出资7000万元,占比58.34%,企业涉及执行案件,企****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

(三)**骆****公司(以下简称“骆驼家电子”)成立于2016年6月22日,公****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徐海洋,注册资本:1000万元,**云丝****公司出资350万元,占比35%,冯洋出资249.6万元,占比24.96%,徐海洋出资150万元,占比15%,俞志强出资100万元,占比10%,徐燕出资50万元,占比5%,赵广星出资50万元,占比5%,马玲玲出资50万元,占比5%,唐善强出资0.2万元,占比0.02%,阿布拉江﹒热合曼出资0.2万元,占比0.02%。企业涉及执行案件,企****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

(四)**阿****公司(以下简称“鑫甜果业”)成立于2006年9月14日,公****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石建新,注册资本:1000万元,石建新出资1000万元,占比100%。企业涉及执行案件,企****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

(五)**县****公司(以下简称“宏傅食品”)成立于2006年8月15日,公****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赵秋兰,注册资本:50万人民币,赵秋兰出资11万元,占比22%,胡**出资39万元,占比78%。企业涉及执行案件,企****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

(六)**县****公司(以下简称“绿兴塑料”)成立于2015年1月6日,公****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曹雄山,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曹雄山出资100万元,占比100%。企业涉及执行案件,企****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

(七)****公司(以下简称“环联线缆”)成立于2003年8月2日,公****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胥继成,注册资本:800万人民币,胥继成出资424万元,占比53%,张洪渠出资376万元,占比47%。企业涉及执行案件,企****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

(八)**县****公司(以下简称“兴苑物业”)成立于2008年4月9日,公****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山其米格,注册资本:50万人民币,**县金硕****公司出资50万元,占比100%。企业涉及执行案件,企****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

(九)**县艾力胡西******社(以下简称“艾力胡西辣椒种植”)成立于2012年12月10日,公******社,法定代表人肉先古力﹒**,注册资本:750万人民币,肉先古力﹒**出资250万元,占比33.33%,艾合买提﹒尤素甫等27位社员出资500万元,占比66.67%。企业涉及执行案件,企****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

(十)******公司(以下简称“金润庄园酒业”)成立于2016年11月29日,公****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王恩华,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王恩华出资255万元,占比51%,王晟出资245万元,占比49%。企业涉及执行案件,企****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

(十一)若******社(以下简称“兴发红枣”)成立于2013年3月12日,企******社,法定代表人肖金菊,注册资本:356.94003万人民币,韩立强、张兴发等99位成员出资成立。企业涉及执行案件,企****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

(十二)******公司(以下简称“大漠天物”)成立于2014年8月14日,企****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赵治国,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王银平出资1000万元,占比100%。企业涉及执行案件,企****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

(十三)******公司(以下简称“熙攘农业”)成立于2021年8月5日,企****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马金疆,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马金疆出资666万元,占比66%,李秀权出资340万元,占比34%。企业涉及执行案件,企****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

(十四)**县盈******社(以下简称“盈农丰棉花”)成立于2018年6月14日,企******社,法定代表人白小霞,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周平兰出资1900万元,占比95%,白小霞出资84万元,占比4.2%,宋保才、黄运峰、马强、兰文尿分别出资2万元,分别占比0.2%。企业涉及执行案件,企****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

(十五)**县******社(以下简称“源丰棉花种植”)成立于2006年3月30日,企****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袁建波,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袁建波出资8500万元,占比85%,廖丽出资1500万元,占比15%。企业涉及执行案件,企****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

(十六)**县腾丰******社(以下简称“腾丰畜牧养殖”)成立于2018年8月17日,企******社,法定代表人黄付荣,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黄付荣出资2900万元,占比96.6667%,吴素艳、谭文全、李陈、候平梅、常琳分别出资20万元,分别占比0.6667%。企业涉及执行案件,企****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

(十七)**县尉丰****公司(以下简称“尉丰牧业”)成立于2018年6月9日,企****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袁建波,注册资本:6000万人民币,**同丰****公司出资6000万元,占比100%。企业涉及执行案件,企****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

(十八)**县博丰******社(以下简称“博丰棉花种植”)成立于2018年12月6日,企******社,法定代表人王树安,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王树安出资1960万元,占比98.00%,王小容、李佳斌、宋一平、王月分别出资10万元,分别占比0.50%。企业涉及执行案件,企****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

三、担保情况

(一)**鑫立****公司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质押+保证担保。抵押担保为债务人鑫立植物蛋白以其持****工业园区房产13847.69平方米及土地13333平方米、机械设备及其附属物提供抵押担保。(他项权证号码为:房屋他项权证(2015)字第2924号、二师他项(2015)第020060号、新抵Z****16016号动产抵押登记书、新抵2Z****16015号动产抵押登记书);质押担保为赵杰以其持有的**鑫立****公司3400万元股权为债务人5700万元贷款提供质押担保(股权处置设立登记通知书(**工商)股质登记设字【2016】0021号);保证担保为****公司、阿****公司、**旭鑫****公司、赵杰、常涛为该笔贷款提供保证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公司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担保。抵押担保****公司以位于库****工业园区工业用房(建筑面积7945.28平方米)、工业土地(面积102414.76平方米)、抵押物机器设备、构筑物及附属设施为该笔债权提供抵押担保;保证担保为**旭鑫****公司、阿****公司、**鑫立****公司、赵杰、常涛为该笔贷款提供保证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骆****公司债权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云丝****公司、买买提江﹒吐尔地、帕孜拉提﹒热合曼、刘江伟、余娟、冯洋、徐海洋为该笔贷款提供保证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阿****公司债权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库尔****公司、程绪安、谢云、石建新为该笔贷款提供保证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五)**县****公司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担保。抵押担保****公司****公司厂内的20组设备为本笔贷款偿提供抵押担保;赵建荣、胡**、赵秋兰、张玉梅、柳毓苇、刘睿为该笔贷款提供保证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六)**县****公司债权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曹雄山、王海峰、张小堂为该笔贷款提供保证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七)****公司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担保。抵押担保****公司以其名下位于**县吉祥路232号的2组机械设备为本笔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张淑娟、胥继成、张洪渠为该笔贷款提供保证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八)**县****公司债权无担保,为信用贷款。

(九)**县艾力胡西******社债权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艾尼娃江﹒尤素甫、肉孜完古丽﹒阿不都热合曼、艾合买提﹒尤素甫、买力彦﹒肉孜为该笔贷款提供保证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十)******公司债权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王恩华,王晟,**金润****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保证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十一)若******社本金余额196万元债权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张兴发、艾买尔﹒热合曼、祁开忠、韩立强、艾则孜﹒乌加布拉、麦提托合提﹒阿力、杨成龙、吴**、王林、朵学忠、毛俊、徐万龙为该笔贷款提供保证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金余额为0万元债权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张兴发、祁开忠、韩立强、杨成龙、毛俊、徐万龙为该笔贷款提供保证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金余额为69万元债权担保方式为张兴发、艾买尔﹒热合曼、祁开忠、徐德才、祁富忠、李河、杨成龙、吴**为该笔贷款提供保证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十二)******公司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质押+保证担保,其中抵押物已处置完毕,赵治国为该笔贷款提供保证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王银平以其持有的******公司1000万元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十三)******公司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担保,抵押物已处置完毕,马金疆、石永萍为该笔贷款提供保证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十四)**县盈******社债权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同丰****公司、袁**、邓利斌、袁建波、廖丽、白小霞、李冠含、周平兰、黄运峰为该笔贷款提供保证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十五)**县******社债权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同丰****公司、袁建波、袁**、邓利斌、廖丽、马强为该笔贷款提供保证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十六)**县腾丰******社债权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袁建波、袁**、廖丽、邓利斌、黄付荣、谭俊为该笔贷款提供保证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十七)**县尉丰****公司债权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卫志勇、袁建波、袁**、王**、**同丰****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保证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十八)**县博丰******社债权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袁**、邓利斌、袁建波、廖丽、王树安、**同丰****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保证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

但以下人员或机构不得受让资产:

(一)国家公务员、****公司工作人员;

(二)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

(三)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

(四)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公司、担保****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

(五)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

(六)不符合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

(七)****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交易付款方式: 一次性付款。

处置方式:债权转让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承兑汇票、承兑协议、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本次资产处置坚持公平、公正、公**则,任何意向方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缴纳保证金)当然取得对标的资产的优先购买权或标的资产的任何购买保证。

联系人:费先生、张先生、郝先生

联系电话:0991-****556 、0991-****292

通讯地址:**市**区人民路2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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