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 | 清影附街建设项目 |
| 项目类型 | 交通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绿创环达生态****公司 |
| 监测单位 | / |
| 地理位置 | **省-**市-**区 |
| 说明 | 根据《水利部关于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33-2008》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有关规定及相关水利工程建设规定规程,召开清影附街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会议。****(建设单位)、**市城投****公司(施工单位)、****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绿创环达生态****公司(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及******公司(水保方案编制单位)等单位的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成立了清影附街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组。 项目名称:清影附街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性质:改建、建设类项目 建设规模:总占地面积为共计0.62hm2,均为永久占地。 建设地点:**省****社区,西接清影路,北连西子街,(起点:东经103°51'25.45″,北纬30°02'42.59″,终点:东经103°51'35.99″,北纬30°02'53.47″)。 建设内容与规模:****社区辖区范围,道路呈弧形,西接清影路,北连西子街,改造清影附街约586.553m,包括道路、绿化、路灯、交通安全设施等。 验收工作组成员察看了工程现场,听取了项目法人、设计、监理、施工、运行管理、质量监督等单位的工作汇报,查阅了工程档案资料,并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形成鉴定意见。 验收由项目法人主持,验收组成员听取参建单位对工程建设有关情况的汇报,现场检查工程完成和工程质量情况,检查工程相关文件及档案资料,讨论并通过《清影附街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项目基本完成了建设期水土保持方案防治范围内确定的任务,投资控制和使用合理,完成的各项工程安全可靠,工程质量总体合格,水土保持设施达到了国家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规定的验收条件,达到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同意清影附街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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