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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新****基地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二标段)
招标文件变更(补遗)文件(05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说 明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原招标文件内容现以《变更(补遗)文件》形式对招标文件部分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本《变更(补遗)文件》是招标文件组成的一部分,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本文件内容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本变更文件为准。请各投标人予以响应。
二 、变更(补遗)内容
(一)原招标文件关于项目总监业绩要求说明:
原文:投标人项目总监须具有近3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项目负责人身份主持的至少1项建筑施工工程监理项目业绩(建筑面积50000平米以上)。标书代写
现变更为(修改后):投标人项目总监须具有近3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项目负责人身份主持的至少1项建筑施工工程监理项目业绩。标书代写
三、其他说明
1、除本变更文件列明的内容外,招标文件其余条款保持不变。
2、各潜在投标人收到本变更文件后,请自行核对,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按本次变更内容执行。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