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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404279L | 建设单位法人:欧阳征魁 |
| 朱方波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省**市**区均安镇智安北路 4 号 4 栋二楼之二、四楼之一、五楼之一 |
| ****技术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无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0-电子器件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979-C3979-其他电子器件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省**市**区均安镇智安北路 4 号 |
| 经度:113.140250 纬度: 22.69937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6-04-28 |
| 佛环03环审〔2026〕第107号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3-09-2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 |
| 13.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404279L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4********404279L | 验收监测单位:**市****公司 |
| ****0704MACQ28E47T | 竣工时间:2026-07-30 |
| 2026-08-03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8-05 |
| 2026-09-2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10-2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公共网络平台 |
| 技术改造 | 实际建设情况:技术改造 |
| 因公司发展和产品质量的提升需要,拟在现有厂区内新增清洗(主要用于清洗电子器件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夹具,便于重复利用)和丝印工序。扩建后项目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不变,产品产能不变,仍为年产遥控器 1160 万个。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拟在现有厂区内新增清洗(主要用于清洗电子器件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夹具,便于重复利用)和丝印工序。扩建后项目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不变,产品产能不变,仍为年产遥控器 1160 万个 | 实际建设情况:现有厂区内新增清洗(主要用于清洗电子器件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夹具,便于重复利用)和丝印工序。扩建后项目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不变,产品产能不变,仍为年产遥控器 1160 万个 |
| 现因公司发展和产品质量的提升需要,拟在现有厂区内新增清洗(主要用于清洗电子器件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夹具,便于重复利用)和丝印工序。扩建后项目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不变,产品产能不变,仍为年产遥控器 1160 万个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外壳加工工艺:塑料外壳→镭雕机镭雕(激光雕刻)→ 移印或丝网印刷烘干→成品 ◇夹具清洗工艺:钢网和夹具→超声波清洗机→ 晾干 ◇遥控器生产工艺:喷码→刷锡膏→(芯片烧录)贴片→回流焊→检测→(成型加工)插件→焊锡/补焊→功能测试→(镭雕、移印丝印)组装→功能测试→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外壳加工工艺:塑料外壳→镭雕机镭雕(激光雕刻)→ 移印或丝网印刷烘干→成品 ◇夹具清洗工艺:钢网和夹具→超声波清洗机→ 晾干 ◇遥控器生产工艺:喷码→刷锡膏→(芯片烧录)贴片→回流焊→检测→(成型加工)插件→焊锡/补焊→功能测试→(镭雕、移印丝印)组装→功能测试→成品 |
| 现因公司发展和产品质量的提升需要,拟在现有厂区内新增清洗(主要用于清洗电子器件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夹具,便于重复利用)和丝印工序。扩建后项目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不变,产品产能不变,仍为年产遥控器 1160 万个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废气:焊锡和补焊烟尘分别 经收集后,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预处理后的回流焊、移印、丝印和烘干废气一起 通过 25m 高排气筒 FQ-17174 排放。 ◇项目危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做好前期分类,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内暂存后定期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项目清洗废水:清洗废水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废气:焊锡和补焊烟尘分别 经收集后,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预处理后的回流焊、移印、丝印和烘干废气一起 通过 25m 高排气筒 FQ-17174 排放。 ◇项目危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做好前期分类,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内暂存后定期交由**省****公司回收处置处理。 ◇项目清洗废水:清洗废水交由**省****公司回收处理 |
| 收集管道改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版),本项目属于登记管理,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 第 736 号),项目应当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等相关要求,制定运营期环境自行监测计划。 项目竣工后,企业应按验收暂行办法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令第 9 号)等验收技术规范自主开展环保验收,验收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应在整改完成后再通过验收。验收完成后,企业应根据监测计划,定期对污染源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按排污许可相关管理要求进行公示公开。企业应将监测数据和报告存档,作为编制排污许可执行报告基础材料。监测数据应长期保存,并定期接受当地环保主管部门的考核。 | 实际建设情况: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版),本项目属于登记管理,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 第 736 号),项目应当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等相关要求,制定运营期环境自行监测计划。 项目竣工后,企业应按验收暂行办法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令第 9 号)等验收技术规范自主开展环保验收,验收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应在整改完成后再通过验收。验收完成后,企业应根据监测计划,定期对污染源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按排污许可相关管理要求进行公示公开。企业应将监测数据和报告存档,作为编制排污许可执行报告基础材料。监测数据应长期保存,并定期接受当地环保主管部门的考核。 |
| 现因公司发展和产品质量的提升需要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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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0 | 0 | 0 | 0 | 0 | 1200 | 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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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412 | 0 | 0.048 | 0 | 0 | 0.041 | 0 | / |
| 1 | 活性炭吸附塔(二级) | ◇NMHC 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 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1 排放 限 值 的 较 严 值 ; TVOC 执 行 《 固 定 污 染 源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DB44/2367-2022)表 1 排放限值;总 VOCs 执行**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 2 凹版印刷、丝网印刷 VOCs 排放限值中Ⅱ时段标准;苯系物(三甲苯)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 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 2 的排放标准值。 ◇项目未收集的焊接、移印、丝印和烘干等废气通过车间门窗无组织排放,厂界总VOCs 执行**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 3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表 2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已落实 | 已监测 |
| 1 | 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震、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3 类区标准 | 合理调整设备布局,主要生产设备安装隔震垫,采用低噪声设备、 隔声、距离衰减等治理措施 | 已监测 |
| 1 | ◇项目危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做好前期分类,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内暂存后定期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项目清洗废水:清洗废水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 已规范存储,与**省****公司签转移合同 |
| 焊锡和补焊废气经包围型集气罩收集后一并通过 25m 高排气筒 FQ-17174 排放。回流焊废气经设备废气排口直连管道收集、移印、丝印和烘干废气经单层密闭负压收集后一并采用“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达标后引至楼顶 25m 高排气筒 FQ-17174 排放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焊锡和补焊废气经包围型集气罩收集后一并通过 25m 高排气筒 FQ-17174 排放。回流焊废气经设备废气排口直连管道收集、移印、丝印和烘干废气经单层密闭负压收集后一并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达标后引至楼顶 25m 高排气筒 FQ-17174 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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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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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险废物以及新增的清洗机产生钢网和夹具清洗产生清的洗废水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危险废物以及清洗废水交由**省****公司回收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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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