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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2922MAD1K3EH79 | 建设单位法人:邢凯 |
| 邢凯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县 |
| ****地区****园区兴华路006号 |
| ****40万吨/年成品油调和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2-精炼石油产品制造;煤炭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511-C2511-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维吾尔自治区****县 **维吾尔自治区****县 |
| 经度:80.667222 纬度: 41.372222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7-30 |
| 阿地环审〔2024〕40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2922MAD1K3EH79001P |
| 2026-09-1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9100 |
| 440 | 运营单位名称:**** |
| ****2922MAD1K3EH79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创****公司 |
| ****0103MA77719W6H | 验收监测单位:**诚霖****公司 |
| ****2301MAED2HHT7X | 竣工时间:2025-12-31 |
| 2026-01-02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4-30 |
| 2026-09-2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10-2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44581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产调和汽油30万t/a,生产调和柴油10万t/a。 | 实际建设情况:生产调和汽油30万t/a,生产调和柴油10万t/a。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柴油调和 本项目柴油调和的主要原料为常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原料输入柴油调和罐后,通过启动柴油调和罐中的调和泵,使用静态混合器将罐内的3种原料充分混合;混合过程中不加热、不放热,常温状态进行,无化学反应,原料之间充分融合。经搅拌混合10分钟后,罐中混合液体为十碳至二十二碳烃类混合物,取样分析氧化**性、水分、机械杂质、多环芳烃含量、十六烷值等指标,各检测项符合国家标准(见下表柴油产品规格)后,通过定量装车系统外售。若检验分析不合格,则根据化验数据调整物料配比,重复上述混合步骤,直至检测符合国家标准后,方可将其外售。调和工艺均为物理过程,不涉及化学反应。 (2)汽油调和 原料分别输入92#汽油调和罐和95#汽油调和罐后,通过启动92#和95#汽油调和罐中的调和泵,分别使用静态混合器将各自罐内的6种原料充分混合;混合过程中不加热、不放热,常温状态进行,无化学反应,原料之间充分融合。经搅拌混合10分钟后,罐中混合液体为五碳至十二碳烃类混合物,取样分析辛烷值、馏程、水溶性酸或碱、机械杂质及水分等指标。当检测辛烷值达到92时,即为92汽油产品,当辛烷值达到95时,即为95汽油产品,各检测项符合国家标准(见下表汽油产品规格)后,通过定量装车系统外售。调和工艺均为物理过程,不涉及化学反应。 | 实际建设情况:生产工艺原料与环评设计一致,无变化。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装卸区、罐区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管线引入油气回收装置,经冷凝+吸附工艺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处理效率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须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 加强各工序无组织废气防治。运营期生产工艺采用全密闭、自动化生产技术,物料投加和卸放采用密闭管道输送方式,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中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2、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3、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按照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综合利用及处置。运营期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储罐油泥、隔油池废油及化验室废液规范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危险废物收集处置相关资料存档备查。食堂隔油池产生的废油脂规范收集后**县环卫部门清运处理。生活垃圾****园区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4、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集中收集到沉淀池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集中收集至化粪池中,定期由吸污****处理厂处置,不外排;运营期产生地面及罐体外表冲洗废水、生活污水(食堂废水、日常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和含油废水,其中生活污水(其中食堂废水经食堂隔油池处理后再排入化粪池)经****园区污水管网;地面及罐体外表冲洗废水经****园区污水管网;初期雨水经收集至初期****园区市政雨水管网;含油废水经管线输至隔油****园区污水管网 | 实际建设情况:1、装卸区、罐区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管线引入油气回收装置,经冷凝+吸附工艺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根据验收监测数据,非甲烷总烃有组织处理效率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4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厂区内的卸油区、原料区、成品区的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中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2、企业采用低噪声的设备,根据验收期间监测数据,厂界四周噪声昼夜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3、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食堂隔油池产生的废油脂、设备检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润滑油、油气回收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隔油池废油、储罐油泥及化验室废液,其中废润滑油、废活性炭、隔油池废油、储罐油泥及化验室废液均属于危险废物。生活垃圾食堂隔油池产生的废油脂集中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润滑油、废活性炭、隔油池废油、储罐油泥及化验室废液等危险废物产生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公司处置,危废处置协议见附件 4、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地面及罐体外表冲洗废水、生活污水(食堂废水、日常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和含油废水。(1)地面及罐体外表冲洗废水:废水经隔油池(105m3)处理后,隔离出的矿物油暂存危废暂存间内,隔离后的废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2)生活污水:其中食堂废水经食堂设置的0.5m3隔油池进行隔油处理后,废油脂采用桶装收集交地方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食堂废水经管线排****园区污水管网;日常生活污水通过管线排****园区污水管网。(3)初期雨水本项目厂区内设有初期雨水收集系统,初期雨水收集排入初期雨水池,15分****园区市政雨水管网;项目前15分钟的雨水量约1004m3,初期雨水池容积为1060m3,可满足项目初期雨水暂存需要。(4)含油废水由于项目原料为购买的产品常柴油、航空煤油、燃料油、石脑油等,其项目罐区采取分批次、分阶段对罐体内含油废水进行清理,进行隔油处理,隔离出的矿物油暂存危废暂存间内,隔离后的废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 1、原环评中描述:“1、隔油池用于对地面及罐体外表冲洗废水、含油废水、事故废水进行隔油处理,隔离出的矿物油暂存危废暂存间内,隔离后的废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实际建设实施的为:“隔油池用于对地面及罐体外表冲洗废水、含油废水、事故废水进行隔油处理,隔离出的矿物油暂存危废暂存间内,隔离后的废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水排放去向发生变化,变化后含油污水有合理去向,未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因此不属于重大变动。相关处置协议见附件。2、****实验室的废气为无组织排放,实际建设过程中企在化验室内配有集气罩,统一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化验室屋顶排气筒排放。实验室废气由无组织的无处理情况变更为有组织收集处理后排放,是一个对环境向好的变化,因此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建立严格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严防污染事故发生。加强运营期环境风险管理,定期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环境安全。 | 实际建设情况:企业按照要求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6年3月12****生态环境局备案,备案编号:652922-2026-19-L。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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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油气回收装置 |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 | 装卸区、区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管线引入油气回收装置,经冷凝+吸附工艺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 根据监测数据显示非甲烷总烃有组织处理效率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4排放限值,处理效率≥95%,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排放限值要求。 |
| 1 | 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严防污染事故发生。加强运营期环境风险管理,定期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环境安全。 | 企业按照要求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6年3月12****生态环境局备案,备案编号:652922-2026-19-L。防渗措施:储罐区-成品罐区、原料罐区、C5罐区;危废暂存间、综**池为重点防渗区,重点防渗区采取的措施:罐区基础采用70mm厚C25混凝土+50mm厚C20混凝土浇筑+150mm厚C35混凝土浇筑,防火堤高度1.2m。危废暂存间基础采用70mm厚C25混凝土50mm厚C25混凝土浇筑+环氧树脂漆。风险防范设施:本项目建有1座综**池,包括初期雨水池(1060m3)、事故水池(830m3)和隔油池(105m3),同时罐区设有围堰(防火堤高度1.2m,隔堤高度0.5m),可有效防止事故废水漫流。 事故状态下的事故液及消防废水均收集进入事故池暂存,待事故结束后,将事故池中废水外委处理。一旦发生污染物泄漏或火灾爆炸事故,关闭雨水阀门,打开事故水阀门,事故水可自流进入事故池内,待后续妥善处理。 |
| ****园区供热系统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实际建设中考虑到供热管线的建设、经济性等问题,最终企业自建300kw电锅炉给厂区冬季供暖,电锅炉的变更未增加污染物排放,因此不属于重大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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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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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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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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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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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报告表》的分析论述及国家相关标准,核定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挥发性有机物12.154吨年(其中有组织挥发性有机物3.527吨/年,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8.627吨/年)(免替代)。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并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项目运营期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项目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并严格按证排污。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本项目属于简化管理类,2026年9月16日本项取得了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2922MAD1K3EH79001P。根据验收监测数据推算,有组织非甲烷总烃2个排放口全年合计大约0.06188t/a,有组织部分未超出环评批复要求的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3.527t/a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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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