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基本信息 | |||||||||||||
| 交易编号 | **** | 标的所在地区 | **省**市**区华乐街道 | ||||||||||
| 标的名称 | 出租**市**区华乐路53号20楼全层 | ||||||||||||
| 标的类别 | 其他 (房产) | 出租用途 | 商业 (长租公寓/酒店式公寓/单体酒店) | ||||||||||
| 特色 | 交通便利,繁华商圈 | ||||||||||||
| 标的价格 | |||||||||||||
| 挂牌价格 | 50.00元/月/每平方米 | ||||||||||||
| 价格说明 | 租金每3年递增5% | ||||||||||||
| 标的面积(总面积) | 1220.18 平方米 | ||||||||||||
| 标的面积描述 | |||||||||||||
| 租赁**期限 | |||||||||||||
| 租赁/**期限 | 10年 | ||||||||||||
| 免租期限 | 4个月装修免租期。装修免租期采取每年分摊1个月的形式,分别设置于总租赁期的第1个月、第13个月、第25个月、第37个月,免租期金额按照当年月租金的标准计算。装修免租期承租方仍需正常缴纳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其他因使用物业产生的相关费用。 | ||||||||||||
| 标的权证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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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查封 | 否 | ||||||||||||
| 是否抵押 | 否 | ||||||||||||
| 是否共有 | 否 | ||||||||||||
| 产权情况说明 | |||||||||||||
| 标的使用情况 | |||||||||||||
| 标的使用情况 | 空置 |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不涉及优先权/占用人不享优先权 | ||||||||||||
| 特别说明 | |||||||||||||
| 特别说明 | |||||||||||||
| 产权人(业主姓名) | 权证名称 | 权证编号 | 权证所列示面积 | 权证列示规划用途 |
| **** | 不动产权证书 | 粤(2022)**市不动产权第****6378号 | 1220.18 | 办公 |
| 披露信息 | |||||||||||||||||||||||||||||||||||||||||||
| 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
| 延牌规则 | 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报名登记通过、交纳诚意金/保证金(如需))的意向方不足(1)家,信息发布终结。 | ||||||||||||||||||||||||||||||||||||||||||
| 现场勘查事项 | |||||||||||||||||||||||||||||||||||||||||||
| 现场勘查期限 | 公告期内,意向方自行联系勘察联系人看样 | ||||||||||||||||||||||||||||||||||||||||||
| 勘查 | 刘先生, 电话188****4887。 | ||||||||||||||||||||||||||||||||||||||||||
| 现场勘查说明 | 意向方须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完成交易标的勘察工作,未进行勘察工作的意向方视为对本交易标的现状的确认。意向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交易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请审慎。 | ||||||||||||||||||||||||||||||||||||||||||
| 交易规则 | |||||||||||||||||||||||||||||||||||||||||||
| 交易活动安排 | 公告期满后组织交易活动 | ||||||||||||||||||||||||||||||||||||||||||
| 交易方式 | 如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采用协议交易,意向方无需进行报价,直接被确认为成交方,并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采用网络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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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时报价周期 | 秒 | ||||||||||||||||||||||||||||||||||||||||||
| 意向征集情况公示发布规则 | |||||||||||||||||||||||||||||||||||||||||||
| 评审规则 | 1.开启评审文件地点: | ||||||||||||||||||||||||||||||||||||||||||
| 2.评审地点: | |||||||||||||||||||||||||||||||||||||||||||
| 3.评审文件解密方式: | |||||||||||||||||||||||||||||||||||||||||||
| 4.评委会评委人数: | |||||||||||||||||||||||||||||||||||||||||||
| 5.评审规则说明: | |||||||||||||||||||||||||||||||||||||||||||
| 6.成交推荐名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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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审结果公示发布规则 | |||||||||||||||||||||||||||||||||||||||||||
| 成交结果公示发布规则 | |||||||||||||||||||||||||||||||||||||||||||
| 同等条件下优先权行权方式 | |||||||||||||||||||||||||||||||||||||||||||
| 候选成交规则 | |||||||||||||||||||||||||||||||||||||||||||
| 服务费交纳规则 | |||||||||||||||||||||||||||||||||||||||||||
| 成交方服务费标准 | 相当于挂牌成交物业首年1个月租金收取,如出租标的以高于挂牌价格成交,则成交方****交易所支付增值服务费,按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增值部分的5%计算。 | ||||||||||||||||||||||||||||||||||||||||||
| 服务费交纳期限及方式 | 成****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成交方服务费由成交方另行交纳,不在其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成****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服务费。 | ||||||||||||||||||||||||||||||||||||||||||
| 交易条件 | |||||||||||||||||||||||||||||||||||||||||||
| 成交文件签订截止期限 | 成****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 ||||||||||||||||||||||||||||||||||||||||||
| 其他交易条件 | 1.如项目涉及意向征集情况公示、成交结果公示或评审结果公示的,意向方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交易所或委托方提交书面异议文件;逾期将不予受理。在公示期满且未收到异议的,****交易所于公示期满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 2.如委托****交易所发出《成交通知书》后进行公示的,由委托方自行公示,委托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成交文件(含交易合同)。 3.成交方须按委托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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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 |||||||||||||||||||||||||||||||||||||||||||
|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 1.出租标的已办理不动产权证,证载权利人为****。 2.出租标的不动产权证书证载用途为办公,本次出租标的的经营业态为长租公寓/酒店式公寓/单体酒店,目前为空置状态。承租方须根据本次租赁标的的经营业态,自行办理经营所需的一切行政审批及证照(包括但不限于消防、特种行业许可、卫生许可、食品经营许可等),并自行负****管理处接洽,确认该经营用****管理处的同意,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及法律后果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不得以无法办理相****管理处不予配合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延期支付租金、免租、降租、索赔或主张终止租赁合同等要求。承租方不得以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为由主张解除合同或者追究****交易所的责任,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包括但不****交易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如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而要求退租的,其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3.****政府禁止或限制的污染性、危险性以及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行业。承租人经出租方确认****政府部门审批或监管要求进行使用,出租方不对用途的使用范围作任何承诺。 4.交易面积即为租赁面积,日后合同的签订、租金的缴交均以交易面积为准;任何意向承租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各意向承租方均应事先考虑该交易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并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 5.出租方按交易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交易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交易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 6.标的物业租金不含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其他因使用物业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上述费用由承租****管理处的标准及要求自行缴交。 7.出租标的物业不提供配套停车位,承租方不得以无停车位影响经营为由要求降租、索赔或拒缴租金等。 8.承租方需向出租方支付合同期内末年末月的三倍租金标准交纳履约保证金以及水电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 9.租金按季度支付,先付后用,每季度租金承租方应当于上一季度最后一月的20日前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下一季度租金,具体支付周期及首期租金支付时间以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10.出租方披露的信息仅是出租方在发布信息公告阶段掌握的、认为有助于各意向承租方参与竞投工作所提供参考的信息,该些信息表达或会不完善或不完整,各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承租项目及承租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出租方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1.承租方应确保在报名前对租赁物业做充分了解,知悉和认可租赁物业的现状,并愿意按现状承租租赁物业。现状的瑕疵属于物业本身的缺陷,承租方愿意承担上述瑕疵或缺陷可能对租赁物业使用和管理造成的风险,并不因此而延迟、拒绝履行租赁合同约定义务和法定义务。 12.意向方须成交后按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版本签署合同,不得要求变更合同实质性条款(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物业交付标准等)。 13.合规经营要点: (1)承租方经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承租方所处行业应具备行业相关资质证照和许可证,承租方不得利用租用场所从事非法生产服务活动。 (2)承租方对承租场所的二次装修等改造方案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方可施工,****政府部门批准文件原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落实安全设计与验收评价手续,取得消防设计审批、消防验收批复或备案后方可投入运行。 (3)承租方须按合同约定使用、经营承租场所;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房屋转租、分租、转借等任何方式将租赁房屋或合同权利让与他人或共享,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且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相当于三个月当期租金的违约金,同时承租方应立即腾退第三方,将租赁房屋返还给出租方。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损失,出租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承租方追偿。 14.安全责任要点 (1)承租方是在承租范围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对承租范围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在承租范围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或造成第三方伤害和其他方损失的,承租方应根据国家、地方法律法规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由此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应给予相应赔偿。 (2)承租方应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应急预案,依法配齐配足安全管理人员,****政府消防重点单位的应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消防系统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3)承租方在场所上的经营活动须合法合规,并符合出租方的安全管理要求。承租方不得私自改变、拆卸租赁资产原有的设施(含消防设施);不得在租赁资产范围内违规搭建建构筑物;不得违规破坏和改变租赁资产建筑主体结构、防火分区等。承租方如违规使用或管理不善而造成租赁资产损坏或设施设备故障的,由承租方承担维修责任,因此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的人身、财产损失及生产安全事故,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4)承租方应做好承租范围内的安全检查工作,承诺接受出租方的监督管理,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应积极整改并承担费用,对确实在短期内难以解决的问题应积极采取应急防范措施,做好隐患整改和事故防范工作,如因承租方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造成出租方或第三方的人身、财产损失及生产安全事故,出租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且承租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及事故责任。 (5)承租方负责承租范围内进行的动火作业等危险作业审批管理,履行危险作业审批许可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要求并制定防范措施,设专人现场监管,同时向出租方进行报备。承租方开展危险作业的人员应持相应资格证上岗。。 (6)承租方须同意配合将租赁物业范围内的监控设备连接出租方的管理平台,并确保监控设备在租赁期内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遮挡或关闭监控设备。 (7)承租方应对租赁物业范围内按规定配置过滤式自救呼吸器、消防灭火等应急器材,并对其进行管理、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将消火栓和消防喷淋等消防设施移动或挪作他用。承租方不得封闭、占用、堵塞、阻挡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设施。 (8)租赁期间,承租方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在租赁资产范围内存放和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及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等危险化学品,出现上述违反甲方单位安全规定要求,及因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和及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等危险化学品所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全部承担,且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 (9)租赁期间,承租方是在租赁房屋范围内的安全责任主体、实际管理人,负安全管理责任。乙方应时刻注意防火防盗防触电,不得在租赁房屋内使用煤炉、煤气炉等明火设备,不做危及自身及其他人员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活动。如因承租方原因导致在租赁房屋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10)承租方应定期对本单位从业人员及其相关第三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组织应急演练,使其具备生产经营所需的安全知识、应急处置能力;负责为本单位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其正确使用;负责为本单位现场作业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安全防护设备等。 (11)承租方在生产经营中使用的的特种设备,必须取得相应的检验、检测合格证书后,方可投入使用,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年审。承租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当具备有效资质,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年审。 (12)承租方在承租范围内禁止将居住场所与生产、仓储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经营场地内严禁“三合一、二合一”违规情况。 (13)在租赁物业范围内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承****政府****管理部门报告并通报出租方,同时及时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保护好现场,并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的调查。 (14)在承租范围内,禁止所有电动车(含电动车电池)上楼、入户行为,对于拒不清理的,可依******部发布的《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处理,同时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15)租赁期间,出租****管理部门对承租方的安全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标准参照《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管理部令第10号)及《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GB 35181-2025),承租方应按出租****管理部门要求限期整改,并向出租方缴纳安生生产责任违约金。每项重大事故隐患,承租方须向出租方缴纳人民币3000元违约金。若事故隐患造成出租方损失的,除缴纳违约金外还应另行赔偿出租方损失。租赁期间,若承租方出现重大事故隐患或重大火灾隐患超过2次,自第2次结论为重大事故隐患或重大消防隐患的检查结果通知送达出租方之日起租赁合同自动解除。 15.退出机制 (1)若政府****政府原因,合同终止,出租方对承租方不承担任何补偿义务。 (2)如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时,合同自然终止,结清相关费用后出租方退回承租方的全部押金,不负责承租方的其它损失。 (3)承租方因经营原因中途要求终止本合同,须应至少提前60日书面通知出租方,承租方仍需支付合同终止前的租金等一切费用,经出租方同意后,出租方有权按照当期月租金的两倍金额向承租方收取违约金。 (4)合同到期后,承租方须按时将承租物交还出租方。对于租赁房屋内与墙体分离、可移动的装修部分,承租方应在确保租赁房屋安全的前提下自费拆除并恢复交付时原状,但出租方同意不予拆除的除外。对于与原墙体结构紧密结合、不可移动的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供水、供电、给排水、隔墙、天花、地面铺设、强弱电布线等装修)不能拆除,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或者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恢复原状。在任何情况下,出租方无须给予承租方任何费用和补偿。如承租方未按前述约定拆除并恢复原状的,出租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恢复原状,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16.除本项目公告约定外,承租方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17.承租方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除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还应当据实赔偿出租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索赔的损失、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评估费、差旅费等。前述费用,出租方有权从已付租赁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承租方对此无异议。 18.对于承租方依据本项目公告和租赁合同要求应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款项,出租方有权从已支付的租赁履约保证金中优先扣除,且承租方无权提出异议,不足扣除部分,出租方有权另行追索。 19. 委托方按交易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交易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使用,不包括交易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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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诚意金缴纳规则与处置事项 | |||||||||||||||||||||||||||||||||||||||||||
| 是否收取诚意金 | 是 | ||||||||||||||||||||||||||||||||||||||||||
| 诚意金收取方案 | 收取方式为人民币,金额为 150,000 元(壹拾伍万元整)。 | ||||||||||||||||||||||||||||||||||||||||||
|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报名登记提交后在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 | ||||||||||||||||||||||||||||||||||||||||||
| 诚意金交纳方式 | 意向方应将交易保证金/****银行账户转****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new.****.cn****中心开设的电子钱包完成充值(注:如意向方为企业的,则****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如意向方为自然人,****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并在交纳截****中心完成交纳操作。有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交纳的具体操作事项,详见《****交易所有限公司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交易制度。 (电子钱包缴纳注意事项) | ||||||||||||||||||||||||||||||||||||||||||
| 诚意金交纳方式 | |||||||||||||||||||||||||||||||||||||||||||
| 交易保证金保证内容 | 意向方保证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交易标的相关的披露事项,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并须按照交易规则、交****交易所发出的相关通知,****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评审等)。意向方应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规定,****交易所操作规程和竞价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意向方违反上述保证内容或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或《****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方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方式参与竞价; 2.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各意向方未形成有效报价导致项目未成交的; 3.竞价期间,在未有其他意向方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优先权人拒绝以挂牌价行权的,优先权人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 4.意向方被确定为成交方后,未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文件,或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适用于约定交易服务费由成交方另行支付情形); 5.****交易所交易规则、管理制度或法律法规内容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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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方法 | 1. 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法律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交易所和委托方按相关约定处理。 2.若意向方的报价并非最高报价,同时该意向方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本所于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适用于非候选成交情形) 3.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收到委托方同意退还/划转交易保证金的正式通知、交易双方已签订交易合同或交易合同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作为交易合同项下价款的一部分。 5. 如本项目要求交纳诚意金的,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后其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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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方资格条件 | |||||||||||||||||||||||||||||||||||||||||||
| 意向方资格审核级别 | 广交所与委托方共同审核 | ||||||||||||||||||||||||||||||||||||||||||
| 是否允许联合体登记 | 否 | ||||||||||||||||||||||||||||||||||||||||||
| 报名登记方式 |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交易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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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向方承诺书 | 1.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招商方提交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2.我方将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必要和全面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交易所和出租方/招商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充分了解,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我方将在调查和了解交易标的后独立、自愿作出是否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3.意向方一经报名即视为****交易所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充分了解本公告内容。****交易所****交易所官方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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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评审项 | 评审标准 | 最低分 | 最高分 |
1.出租标的已办理不动产权证,证载权利人为****。
2.出租标的不动产权证书证载用途为办公,本次出租标的的经营业态为长租公寓/酒店式公寓/单体酒店,目前为空置状态。承租方须根据本次租赁标的的经营业态,自行办理经营所需的一切行政审批及证照(包括但不限于消防、特种行业许可、卫生许可、食品经营许可等),并自行负****管理处接洽,确认该经营用****管理处的同意,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及法律后果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不得以无法办理相****管理处不予配合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延期支付租金、免租、降租、索赔或主张终止租赁合同等要求。承租方不得以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为由主张解除合同或者追究****交易所的责任,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包括但不****交易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如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而要求退租的,其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3.****政府禁止或限制的污染性、危险性以及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行业。承租人经出租方确认****政府部门审批或监管要求进行使用,出租方不对用途的使用范围作任何承诺。
4.交易面积即为租赁面积,日后合同的签订、租金的缴交均以交易面积为准;任何意向承租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各意向承租方均应事先考虑该交易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并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
5.出租方按交易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交易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交易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
6.标的物业租金不含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其他因使用物业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上述费用由承租****管理处的标准及要求自行缴交。
7.出租标的物业不提供配套停车位,承租方不得以无停车位影响经营为由要求降租、索赔或拒缴租金等。
8.承租方需向出租方支付合同期内末年末月的三倍租金标准交纳履约保证金以及水电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
9.租金按季度支付,先付后用,每季度租金承租方应当于上一季度最后一月的20日前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下一季度租金,具体支付周期及首期租金支付时间以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10.出租方披露的信息仅是出租方在发布信息公告阶段掌握的、认为有助于各意向承租方参与竞投工作所提供参考的信息,该些信息表达或会不完善或不完整,各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承租项目及承租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出租方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1.承租方应确保在报名前对租赁物业做充分了解,知悉和认可租赁物业的现状,并愿意按现状承租租赁物业。现状的瑕疵属于物业本身的缺陷,承租方愿意承担上述瑕疵或缺陷可能对租赁物业使用和管理造成的风险,并不因此而延迟、拒绝履行租赁合同约定义务和法定义务。
12.意向方须成交后按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版本签署合同,不得要求变更合同实质性条款(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物业交付标准等)。
13.合规经营要点:
(1)承租方经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承租方所处行业应具备行业相关资质证照和许可证,承租方不得利用租用场所从事非法生产服务活动。
(2)承租方对承租场所的二次装修等改造方案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方可施工,****政府部门批准文件原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落实安全设计与验收评价手续,取得消防设计审批、消防验收批复或备案后方可投入运行。
(3)承租方须按合同约定使用、经营承租场所;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房屋转租、分租、转借等任何方式将租赁房屋或合同权利让与他人或共享,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且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相当于三个月当期租金的违约金,同时承租方应立即腾退第三方,将租赁房屋返还给出租方。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损失,出租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承租方追偿。
14.安全责任要点
(1)承租方是在承租范围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对承租范围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在承租范围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或造成第三方伤害和其他方损失的,承租方应根据国家、地方法律法规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由此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应给予相应赔偿。
(2)承租方应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应急预案,依法配齐配足安全管理人员,****政府消防重点单位的应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消防系统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3)承租方在场所上的经营活动须合法合规,并符合出租方的安全管理要求。承租方不得私自改变、拆卸租赁资产原有的设施(含消防设施);不得在租赁资产范围内违规搭建建构筑物;不得违规破坏和改变租赁资产建筑主体结构、防火分区等。承租方如违规使用或管理不善而造成租赁资产损坏或设施设备故障的,由承租方承担维修责任,因此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的人身、财产损失及生产安全事故,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4)承租方应做好承租范围内的安全检查工作,承诺接受出租方的监督管理,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应积极整改并承担费用,对确实在短期内难以解决的问题应积极采取应急防范措施,做好隐患整改和事故防范工作,如因承租方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造成出租方或第三方的人身、财产损失及生产安全事故,出租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且承租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及事故责任。
(5)承租方负责承租范围内进行的动火作业等危险作业审批管理,履行危险作业审批许可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要求并制定防范措施,设专人现场监管,同时向出租方进行报备。承租方开展危险作业的人员应持相应资格证上岗。。
(6)承租方须同意配合将租赁物业范围内的监控设备连接出租方的管理平台,并确保监控设备在租赁期内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遮挡或关闭监控设备。
(7)承租方应对租赁物业范围内按规定配置过滤式自救呼吸器、消防灭火等应急器材,并对其进行管理、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将消火栓和消防喷淋等消防设施移动或挪作他用。承租方不得封闭、占用、堵塞、阻挡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设施。
(8)租赁期间,承租方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在租赁资产范围内存放和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及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等危险化学品,出现上述违反甲方单位安全规定要求,及因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和及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等危险化学品所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全部承担,且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
(9)租赁期间,承租方是在租赁房屋范围内的安全责任主体、实际管理人,负安全管理责任。乙方应时刻注意防火防盗防触电,不得在租赁房屋内使用煤炉、煤气炉等明火设备,不做危及自身及其他人员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活动。如因承租方原因导致在租赁房屋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10)承租方应定期对本单位从业人员及其相关第三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组织应急演练,使其具备生产经营所需的安全知识、应急处置能力;负责为本单位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其正确使用;负责为本单位现场作业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安全防护设备等。
(11)承租方在生产经营中使用的的特种设备,必须取得相应的检验、检测合格证书后,方可投入使用,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年审。承租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当具备有效资质,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年审。
(12)承租方在承租范围内禁止将居住场所与生产、仓储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经营场地内严禁“三合一、二合一”违规情况。
(13)在租赁物业范围内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承****政府****管理部门报告并通报出租方,同时及时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保护好现场,并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的调查。
(14)在承租范围内,禁止所有电动车(含电动车电池)上楼、入户行为,对于拒不清理的,可依******部发布的《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处理,同时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15)租赁期间,出租****管理部门对承租方的安全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标准参照《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管理部令第10号)及《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GB 35181-2025),承租方应按出租****管理部门要求限期整改,并向出租方缴纳安生生产责任违约金。每项重大事故隐患,承租方须向出租方缴纳人民币3000元违约金。若事故隐患造成出租方损失的,除缴纳违约金外还应另行赔偿出租方损失。租赁期间,若承租方出现重大事故隐患或重大火灾隐患超过2次,自第2次结论为重大事故隐患或重大消防隐患的检查结果通知送达出租方之日起租赁合同自动解除。
15.退出机制
(1)若政府****政府原因,合同终止,出租方对承租方不承担任何补偿义务。
(2)如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时,合同自然终止,结清相关费用后出租方退回承租方的全部押金,不负责承租方的其它损失。
(3)承租方因经营原因中途要求终止本合同,须应至少提前60日书面通知出租方,承租方仍需支付合同终止前的租金等一切费用,经出租方同意后,出租方有权按照当期月租金的两倍金额向承租方收取违约金。
(4)合同到期后,承租方须按时将承租物交还出租方。对于租赁房屋内与墙体分离、可移动的装修部分,承租方应在确保租赁房屋安全的前提下自费拆除并恢复交付时原状,但出租方同意不予拆除的除外。对于与原墙体结构紧密结合、不可移动的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供水、供电、给排水、隔墙、天花、地面铺设、强弱电布线等装修)不能拆除,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或者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恢复原状。在任何情况下,出租方无须给予承租方任何费用和补偿。如承租方未按前述约定拆除并恢复原状的,出租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恢复原状,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16.除本项目公告约定外,承租方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17.承租方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除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还应当据实赔偿出租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索赔的损失、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评估费、差旅费等。前述费用,出租方有权从已付租赁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承租方对此无异议。
18.对于承租方依据本项目公告和租赁合同要求应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款项,出租方有权从已支付的租赁履约保证金中优先扣除,且承租方无权提出异议,不足扣除部分,出租方有权另行追索。
19. 委托方按交易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交易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使用,不包括交易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
| 序号 | 条件类型 | 资格条件 | 递交材料清单 | 报名材料参考格式 |
| 1 | 基础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不少于2年、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且经营****酒店管理以及住房租赁相关的企业法人。2.意向方须于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交纳诚意金并完成交纳操作。 | 1.意向方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在委托代理情况下)3.提供合法存续不少于2年、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且经营****酒店管理以及住房租赁相关的证明材料(①.****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②.合法存续时间、经营范围以营业执照的信息为准,如营业执照未列明,则提供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http://www.****.cn/ 的查询结果)。4.****交易所有限公司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 |
| 2 | 其他资格条件 | 意向方****公司、控股企业、意向方投资控股企业)须具有正在经营不少于1年,且单个项目经营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的经营经验。 | 1.提供正在经营不少于1年,且单个项目经营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经营经验的证明材料。(①如租赁所得,须提供租赁合同、3个月水电费或物业费缴纳凭证、经营介绍及图片等;如为自有物业,须提供权属证明、经营介绍及图片等;②出租方有权实地考察,要求意向方提供相关辅佐证明资释,如无法提供或证明不足的,出租方有权不通过其资格审核)2.关联企业以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http://www.****.cn/ 的查询结果为准。 | |
| 3 | 其他资格条件 | 意向方须提交本项目的《经营策划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经营业态布局方案、装修投资预算(整体装修投资金额不低于200万元)及初步效果图等。2.出租方有权就方案可行性及投资金额的合理性进行审查,要求意向方提供相关辅佐证明资料,如无法提供或证明不足的,出租方有权不通过资格其资格审核。 | 提供经营策划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经营业态布局方案、装修投资预算(整体装修投资金额不低于200万元)及初步效果图等。】 | |
| 4 | 其他资格条件 | 意向方如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 | 提供意向方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cn)严重违法失信的名单的查询结果。 | |
| 5 | 其他资格条件 | 意向方如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 | 提供意向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查询结果。 | |
| 6 | 其他资格条件 | 意向方及****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本项目。 | 提供意向方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n)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结果。 | |
| 7 | 其他资格条件 | 知悉并签署《承诺函》 | 签署并提交《承诺函》 |
| 委托方信息 | |||
| 委托方名称 | **** | ||
| 委托方申请与承诺 | ****交易所有限公司: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或管理的交易标的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交易所有限公****交易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对本委托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交易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交易所组织实施该项目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确认及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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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或管理的交易标的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交易所有限公****交易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对本委托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交易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交易所组织实施该项目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确认及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合法的处置权、使用权、收益权或管理权且该等权利的实施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情形;且交易标的不存在任何根据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若因交易标的权属瑕疵或争议,或存在法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实施的,不利后果由本委托人自行承担且本委托****交易所不因此遭受损失;
2、本次交易已依法完成必需的审批或备案程序,已获得必需且有效的决定、批准、同意及授权,且已按照本单位章程或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的要求履行必要的评估、内部审议程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委托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委托方承担提供交易标的全部完整信息的义务(如交易标的存在瑕疵的,本委托方应当在挂牌公告中完整说明),保证填写的内****交易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交易所依法对以下填写的内容及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委托方已充分了解且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恪守挂牌公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6、本委托方已认真考虑本次交易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7、本委托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交易标的状况,并在成交后积极协助成交方办理交接手续;如因本委托方信息披露瑕疵等原因,致使交易标的无法完成交接的,由本委托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8、本委托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交易标的租赁/**经营事项履行通知义务或已征得相关权利人及有权机构的同意;
9、本委托方在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实施公开交易时,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适用于网络多次报价的情形);
10、本委****交易所划转交易价款前办理完成交易价款划转所需全部审批及/或备案手续,并将所有材料及****交易所。如项目涉及涉外交易,本委托****银行****管理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1、本委托****交易所期间将不通过其他渠道对交易标的进行交易;
12、本委托****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服务费用,不因与意向方/成交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交易所将上述承诺在本项目公告中披露。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交易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联系人信息 | |||
| 联系人 | 梁小姐、谭小姐 | ||
| ****6100转分机号591或593 | |||
| 公开附件材料 | |||
| 公开附件材料 | |||
| 特别声明 | |||
|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意****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