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时间:1小时前 | 公 开 人:**** | |
| 关于****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各位债权人: 2026年10月10日,****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的债权人共6户,代表债权金额人民币****1604.63元。会议就《债务人财产变价方案》《债务人财产分配方案》《管理人报酬方案》进行了表决,现就表决结果公告如下: 一、表决结果 1、关于《债务人财产变价方案》的表决情况 同意票为4票,占出席会议人数66.67%,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74.49%;反对票1票,弃权1户。 2、关于《债务人财产分配方案》的表决情况 同意票为5票,占出席会议人数83.33%,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9.33%;弃权1户。 3、关于《管理人报酬方案》的表决情况 同意票为5票,占出席会议人数83.33%,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9.33%;弃权1户。 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的规定,上述《债务人财产变价方案》《债务人财产分配方案》《管理人报酬方案》均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二、债权人会议决议的效力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2020修正)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债权人申请撤销债权人会议决议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债权人会议采取通信、网络投票等非现场方式进行表决的,债权人申请撤销的期限自债权人收到通知之日起算。 特此公告。 ****管理人 2026 年10月26日 附件 【利海】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pdf 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