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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部门 | ****建设局 | 项目来源 | **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 监督部门联系人 | 张先生 | 监督部门电话 | 0412-****975 |
| 项目地址 | **省**市**区**东路290号 | 招标人名称 | **** |
| 项目名称 | ****银行贷款**省产业转型升级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改善项目 | 项目编号 | **** |
| 资金来源 | 世界银行、****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77%;自筹资金:23%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项目总投资 | 136400.0万元 | 标段(包)数量 | 1 |
| 项目规模 |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管网工程、生态修复及海绵城市建设工程、生态护岸及内源污染控制工程、智慧水务工程。 | ||
| 标段(包)名称 | ****银行贷款**省产业转型升级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改善项目******生态护岸及内源污染控制工程 | 标段(包)编号 | ****001 |
| 标段(包)性质 | 标段(包)内容 | 施工 | |
| 投标人资质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施工总承包)及以上 |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
| 标段(包)招标范围 | 工程概况:清理南**主河道及支流的淤泥、垃圾,清淤量总计约29.37万立方米,垃圾清理面积总计约95万平方米。改造**支流生态护岸,长度约5.0千米。 1.生态护岸工程 **支流岸坡整治范围为**正门至小八盘岭村段河长5千米。不改变现状河道防洪能力,岸坡防护采用宾格石笼护脚+草皮护坡形式。坡脚采用河道内卵石回填防护。 2.河道清淤工程河道清淤工程范围为南**主河道(七号桥-陈家台桥)、支流(谷首峪河、大孤山河和判甲炉河)。南**主河道采用人工+挖掘机干式清淤方式进行清淤。淤泥脱水采用晾晒场机械翻晒、自然晾晒脱水干化方式。临时晾晒场地位于****煤厂内。清淤底泥量共计约29.37万立方米。 南**支流河道采用人工+机械方式清理垃圾,清理面积总计约95万平方米。 | ||
| 投标保证金 | 120万元 | 保证金缴纳方式 | 保函、电汇、银行本票、支票 |
| 供货/服务/特许经营开始/开工日期 | 2026-12-30 | 供货/服务/特许经营结束/竣工日期 | 2027-12-30 |
| 标段(包)开标地点标书代写 | ****交易中心(**市**区崇山中路109号) | ||
| 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 | [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及以上] | ||
| 标段(包)估算价 | 6476.23万元 | 招标文件售价金额 | 0元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接受联合体投标 | ||
| 是否兼投 | 否 | 是否兼中 | 否 |
|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 2026-10-27 09:00至2026-11-27 17:00 |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 现场获取 |
| 招标文件获取地址 | **省**市**区北站路28号银河国际大厦B座2518室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11-30 10:00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标书代写 | 现场纸质递交 |
| 递交地址 | ****交易中心4楼第402开标室(**省**市**区崇山中路109号)标书代写 | ||
| 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 2026-11-30 10:00 | 开标方式标书代写 | 纸质开标标书代写 |
| 开标方式描述标书代写 |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4)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密封情况、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5)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开标结束。标书代写 | ||
| 评审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投标有效期 | 120日历天 |
| 发布媒介 | **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银行官网,**省公共**交易网 | ||
| 关于保证金的特殊说明 | 在监管网发布招标信息的各类项目,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支持使用电子保函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各投标人可选择缴纳保证金方式和保函办理模式,自主选择便企金融服务平台和金融机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涉投标人缴纳保证金形式,不得指定或限定保函办理平台或机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中心均不得排斥任何符合规定的各类保函。保函办理机构应提供电子化保函验真渠道和保函财务费用支付信息。 | ||
| 其他公告内容 | (1)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应作为承包人在过去5年(2021年10月-2026年10月,以项目竣工时间为准)已完成至少两个合同额不低于5100万元包含河道清淤、岸坡防护、河道清理其中一项及以上的工程业绩,且上述每个合同包含清淤底泥量不少于24万立方米的工程内容。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国籍 1)投标人及组成投标人的联合体各****银行成员国(中国、印度、巴西、俄罗斯、南非、孟加拉国、埃及、阿拉伯联合酋长国(https://www.****.int/about-ndb/members/),并在其所在成员国境内合法注册。该要求也适用于本合同(包括相关服务)任何部分的分包商或供应商或者子咨询顾问。中国国内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财务状况: 1)提交过去三年(2023年-2025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者招标人接受的其他财务报告(投标人所在国家法律没有相关要求的情况下)以反映投标人当前财务状况的稳定性及其长期的盈利性。如果投标人递交的是没有经过审计的财务报告,投标人须提供其所在国家没有相关财务报告审计法律要求的证明文件。最低要求,投标人过去三年每年的净资产(按总资产与总负债之差计算)均应为正值。 2)投标人经审计的近三年(2023年-2025年)财务报告证明年均施工营业额不得低于等值人民币16100万元。 3)投标人的财务**(如速动资产、授信额度和其它融资来源,但不包括合同预付款)必须能够满足:(i) 不低于等值人民币1610万元的现金流要求;(ii) 实施本合同和其它在建项目所需的总现金流要求。 (4)信誉要求 1)对于被司法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个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和单位,依法限制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以投标人投标截止日前的“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n/)查询截图为准。对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5)若为国外投标人,则需满足上述所有同等条件。标书代写 | ||
| 招标人 | **** | 地址 | **省**市**区**东路290号 |
| 联系人 | 王子洋 | 电话 | 0412-****015 |
| 邮箱 | ****@qq.com |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地址 | **省**市**区北站路28号银河国际大厦B座2518 |
| 联系人 | 王野 | 电话 | 024-****2611 |
| 邮箱 | ****@163.com | ||
| 招标公告附件 | 点击下载 | ||
|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告知承诺函 | 点击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