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承租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勘验时需携带《现场勘验确认表》(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承租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勘验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勘验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提交《现场勘验确认表》,****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产权所有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现场勘验确认表》和《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中心,交易双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最终承租方在《租赁合同》****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年****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首年租金和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同时,中心将首年租金分别转付至两****银行账户。后续租期租金以一年为期,由租赁双方直接结算,应在每年租期到期前1****银行转账方式直接支付至产权所有方指定账户。 3.承租方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需将租赁押金分别交纳至两****集团****银行账户:合计150000元,其****集团有限公司租赁押金60000元、******公司租赁押金90000元。在《房屋租赁合同》履约期满后或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时,如承租方全面履行了租赁合同约定,则产权所有方将押金(不计息)退还至承租方指定账户;如承租方未能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存在应当支付违约金、承担赔偿责任情形时,产权所有方有权直接从押金中扣除相应款项,不足部分产权所有方有权继续向承租方追偿,扣除后押金有剩余的,产权所有方将剩余部分(不计息)退还承租方。产权所有方行使上述扣除及追偿权利无需另行征得承租方同意。 4.标的交接:产权所有方在收到首年租金、押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合同约定,与承租方办理完毕房屋移交。 5.承租房屋的维修要求:在租赁期间,房屋主体结构出现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坏,由甲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因乙方使用不当、保管不善或其他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导致的房屋或其设施设备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6.承租房屋的改善要求:房屋租赁期间,承租方因经营需要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的,不得随意改变房产的承重结构、设施,如需改变该房产的内部结构或设置对该房产结构有影响的设备时,需征得产权所有方书面同意后在符合相关安全规范的情况下方可施工,所需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在装修中应确保不会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并不得破坏或改变产权所有方与相邻产权人的产权界限,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引起的产权纠纷责任全部由承租方承担。产权所有方有权监督装修施工过程,并有权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见。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私自更改水、电、暖等设施,如承租方因经营需要对安全、消防、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或升级的,须事先征得产权所有方同意方可进行,改造升级的施工由承租方负责,所需各项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在房屋装修及设施、设备改造过程中,承租方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承租方承担,产权所有方对承租方进行房屋装修或设施改造施工中造成的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租赁期满或因承租方原因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承租方须自费拆除其投入的附合装修,并将租赁资产恢复至可再出租的状态。具体标准为:房屋主体结构保持完好,墙面、地面修复至平整洁净、无破损污渍;门窗、水电暖等基础设施恢复至正常使用状态(因自然损耗无法恢复至交付时原貌的,需维修至满足正常使用条件),不得遗留自有设施设备、装修废料及杂物。若承租方未按要求履行,出租方或产权所有方有权委托第三方代为处理,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可从租赁押金中抵扣,不足部分有权追偿。 7.转租退租的要求:未经产权所有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转租房屋,包括但不限于以转租、分租、交换使用、**、联营、转让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等任何方式让第三方使用全部或部分租赁房屋,否则产权所有方有权无条件收回标的,承租方按照租金总额的【20】%向产权所有方支付违约金。承租方除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因此给产权所有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在租赁期内,承租方未经产权所有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全部租赁期限内应付租金总额的30%向产权所有方支付违约金。若因此造成产权所有方损失的,承租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8.****机关的政策调整、规划变更、征收征用、拆除改造等决定需收回房屋的,产权所有方可以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但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承租方,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责任。 9.税、费的负担:房屋交付日之前产生的房产税、土地税及水、电、燃气、暖气、通讯、收视、互联网、卫生、物业费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房屋交付日后所产生的除房产税、土地税外的一切其他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取暖费、电话网络使用费、电梯相关费用、消防设施维护费、物业费、附属设施及绿化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管理部门或者收到产权所有方出具的付款通知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如因承租方原因导致产权所有方被要求承担本条款约定以外的任何税费、罚款或产生其他损失的,承租方应在产权所有方或房屋受托管理方****发出缴款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足额向产权所有方支付并赔偿全部损失。涉及与**自****管理中心分摊的公共区域服务费用,由承租方与其协商确认。 土地收益金:因资产对应的土地性质为划拨,产权所有方需向包******局确认是否缴纳土地收益金。如产生该费用,由产权所有方各自承担,与承租方无关。 10.对承租房屋的使用(经营)要求:承租方应按照房屋的使用性质合理使用该房屋及其设施、设备。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该房屋及设施、设备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1.在租赁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承租方为租赁区域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承担消防安全及门前三包责任,不得以消防问题拒付租金,安全事故及第三方损失由承租方承担,在租赁期间,消防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相关部门及产权所有方监督检查。承租方须确保使用房产的安全,自行、****政府要求的经营、消防等相关证照、手续或批文。因自身原因未取得或未维持相关资质、许可、审批导致无法正常使用租赁房屋或被责令停业、整改、处罚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金照常缴纳。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政府或产权所有方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产权所有方。如果发生消防部门要求出租房屋进行消防整改的情况,由承租方负责全部整改费用,承租方不得以租赁房产仅有一次消防等原因拒交迟交租金或向产权所有方提出赔偿(补偿)要求。本次资产出租后,承租方在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由承租方造成的经营风险、安全生产责任,以及对第三人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责任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12.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产权所有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见附件)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13.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14.承租方除应自行办理消防、特种行业等全部行政许可、备案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外,还应遵守以下经营要求:(1)装修期间须做好防尘、遮挡、降噪措施,减少对楼宇办公的影响;同时承租方应签署装修安全承诺书,承担全部施工安全责任,产权所有方有权对装修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或违反约定情形的,可向承租方提出书面整改意见,承租方应及时配合整改。(2)承租方须完成租赁区域水电暖分户改造,实现承租方使用区域独立分户,改造费用由承租方全额承担。(3)承租方如需设置单位招牌,仅限于楼宇正面4-6楼外立面、楼宇侧面两处点位设置,原有门头牌匾不得拆除、改动,招牌悬挂需符合城管及主管部门的要求。(4)外立面、户外标识、广告等须符合楼宇统一管理标准,不得破坏楼体外观、影响办公及楼宇形象。(5)不得擅自新开、改造独立出入口,仅可使用楼宇原有大门;一楼大厅整体格局保持不变,仅可对一楼服务台、休息区进行简易装饰,并应征得产权所有方同意。(6)大厅禁止设置招租展示、独立对外门店;禁止开展经营性餐饮服务。(7)车位权属分布情况:******公司及内****管理中心享有所有权的车位,分布于地上(含建筑楼前、楼后)及地下各区域;****集团有限公司享有所有权的车位,分布于建筑楼前及地下各区域。本次租赁所涉车位,在租赁期间可能因楼宇统一管理需要,承租方仅可使用建筑楼前侧的全部车位,具体可使用车位的位置、数量,由承租方与内****管理中心协商确定。若发生仅能使用楼前侧全部车位的情形,承租方不得因实际使用车位数量少于本合同载明的承租车位总数、车位位置与预期不符等任何事由,向出租方(产权所有方)提出索赔、主张违约责任或要求调整合同对价。(8)本次租赁范围内包含主楼1层消防公用房,该房间计入租赁面积。鉴于该房间系整栋大楼的公共配套设施,内****管理中心及大楼其他相关方有权正常使用,承租方不得以承租为由予以限制或妨碍。(9)楼内有两部电梯,在合同租赁期限内由内****管理中心专用与承租方各专用一部电梯。承租方专用的维保责任及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日常维保费、修理费、零部件更换费、年检费及特种设备安全责任险等)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自行与具备法定资质的维保单位签署维保合同,并依法履行其作为电梯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义务,具体使用模式由承租方与内****管理中心协商确定;(10)承租方使用租赁标的期间排烟、排油、排水等设施须符合环保标准,杜绝异味、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