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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6-10-26 14:58
各供应商:
现将“****全局系统(2026年)招标代理服务机构协议采购”征集文件作如下澄清:
1.原《征集文件》中第五章 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的第二节评审标准的(一)符合性审查标准的符合性审查表中“序号3无效响应:按照本章第四节“无效响应条款”的规定进行审查”,现澄清为:“无效响应:按照本章第三节“无效响应条款”的规定进行审查”。
2.原《征集文件》中第五章 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的第二节评审标准的(二)评分标准:“项目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1.项目总****行业协会颁发的有效的招标采购专职人员能力考评证书、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以及招标采购项目经理(负责人)能力考评证书的得5分,证书上的代理机构名称与供应商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一致,缺项此项不得分。”现澄清为:“项目总负责人:1.项目总****行业协会颁发的有效的招标采购专职人员能力考评证书、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能力评价证书以及招标采购项目经理(负责人)能力考评证书的得5分,证书上的代理机构名称与供应商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一致,缺项此项不得分”。
3.其余内容及事项不变。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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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