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时间:3小时前 | 公 开 人:****破产管理人 | |
| 关于****破产清算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通知 各债权人: ****破产清算案于2026年10月15日采用邮件文书表决形式召开第三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对《****破产财产处置方案(核销应收款项)》《****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第一次分配)》进行了表决,考虑到邮寄表决的滞后性,管理人于2026年10月26日对投票进行统计,现将会议提交表决票及表决结果通知如下: 一、会议收到表决票情况 本次债权人会议应提交表决票债权人共16位,其所代表的债权总额为76,386,386.79元,其所代表的无担保债权总额为76,386,386.79。本次会议共收到有效表决票16份(含视为同意票数),全部表决票代表的无担保债权总额为76,386,386.79元(含视为同意票数所代表的债权金额)。 二、《****破产财产管理变更方案》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16位债权人(含视为同意债权人)同意本表决事项,同意人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数(含视为出席人数)的100%,同意本表决事项的无担保债权金额为76,386,386.79元,同意金额占无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100%。 三、《****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16位债权人(含视为同意债权人)同意本表决事项,同意人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数(含视为出席人数)的100%,同意本表决事项的无担保债权金额为76,386,386.79元,同意金额占无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100%。 《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 根据以上规定,《****破产财产管理变更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本次会议决议对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特此通知 破产管理人 2026年10月26日 附件 关于****破产清算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通知.pdf 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