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三医院(株洲市脑科医院)医疗设备一批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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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疗设备一批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医院)医疗设备一批采购项目

原公告的采购计划备案号:(2026)********0106-1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10月23日

原公告开标时间:2026年11月17日 09时00分00秒标书代写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更正前内容
1.包名称:********医院医疗设备一批采购项目2.最高限价:****000.00元3.采购文件中 第五章 采购需求 第三节 商务要求 ★7、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公示发布30日内,免费提供所投产品进行现场演示,确保其所投标的货物与其投标文件描述一致。如中标候选人产品演示过程中出现虚假应标,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报请财政部门进一步处罚。(提供承诺函)标书代写
更正后内容
1.包名称:********医院)医疗设备一批采购项目2.最高限价:****000.00元3.采购文件中 第五章 采购需求 第三节 商务要求 ★7、项目履约验收阶段,采购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组织现场功能测试、演示核验。供应商须配合采购人开展验收测试,所交付货物功能、配置应当与投标文件、采购合同响应内容一致。若验收时发现交付货物与投标响应、合同约定不符,属于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包括拒收、解除合同、索赔,并将相关虚假应标线索报送财政监管部门依法处理。(提供承诺函)标书代写

更正日期:2026年10月26日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医院)

地 址: **市**区**东路820号

联系方式: 0731-****71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

地 址: **市**区**路277号慈善大厦16楼1601-1603室

联系方式: 188****60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颖丽

电 话: 177****7333


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2026-10-26
信息变更
株洲市三医院(株洲市脑科医院)医疗设备一批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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