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阳光学校**(一期)的招标公告 | |||||||||||||||||||||||||||||||||||||||||||||||||||||||||||||||||||||||||||||||||||||||||||||||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阳光学校**(一期) | ||||||||||||||||||||||||||||||||||||||||||||||||||||||||||||||||||||||||||||||||||||||||||||
| 标段编号 | ****002001 | 标段名称 | 阳光学校**(一期)监理 |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6年10月26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6年11月16日 | ||||||||||||||||||||||||||||||||||||||||||||||||||||||||||||||||||||||||||||||||||||||||||||
| 工程类型 | 工程监理 | ||||||||||||||||||||||||||||||||||||||||||||||||||||||||||||||||||||||||||||||||||||||||||||||
| 公告信息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阳光学校**(一期)****学校**(一期)监理 (标段名称)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002001 (标段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阳光学校**(一期)(项目名称)已由 徐****办公室 (项目审批、****机关名称)以 徐政服复〔2026〕9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阳光学校**(一期)监理 (标段名称)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监理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阳光学校**(一期)监理 2.2 建设地点:**淮****训练中心北侧,****基地西侧。 2.3 工程类型:房屋建筑工程 2.4 建设内容及规模:总建筑面积约17383.05,规划500个学位。主要建设综合教学楼、食堂、报告厅、宿舍楼等,配套建设运动场、停车位、绿化、消防及安防信息化设施等工程。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教学楼、食堂报告厅、配套用房、门卫、室外工程、供电接入工程、三网及智能化。****学校**(一期)工程全部的土建工程、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室外工程、三网及智能化、供电接入工程等。 2.5 监理合同估算价(万元):80 2.6 监理及相关服务范围:(1)施工阶段:施工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对工程进行“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及安全管理”),即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安全、质量、进度,进行工程建设的合同与信息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做好竣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参与竣工结算审核;履行安全监理责任。 (2)保修阶段: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审核修复费用。 2.7 监理服务期:符合施工工期要求(工期与工程施工同步,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结束)。 2.8 ****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8.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8.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资质 ; 3.2拟选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必须在本企业注册。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总监理工程****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总监理工程****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3.3.3拟选派的投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其他在建工程上任职的要求: 无在建(在监)工程或总监理工程师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在同一设区市最多可同时在三个在建项目上从业(含本次招标项目)。(在监工程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监理服务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监理服务)。投标人中标后,须保证总监理工程师按合同约定到岗履职,确保本项目监理工作正常开展;如因总监兼任其他项目导致本项目履职不到位,招标人有权按合同追究违约责任。 3.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其他条件: □3.4.1具有与本工程相类似项目的监理业绩: / 3.4.2其他:(1)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2)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及拟选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录入“**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https://49.****.17:7086//jsztk/#/login? redirect=%2F)”。标书代写 3.5本工程□接受R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6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及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3.7 整体面向或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参与投标的中小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分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 10 月 26 日9时30分至2026年 11 月 16 日9时30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市公共**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221.****.226:8000/tpbidder)。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 11 月 16 日9时30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标书代写 7.3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标书代写 8.其他要求 8.1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0512-****8503。电子标服务 8.2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8.3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选派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不作要求,中标人在合同签订时按照**省住建厅公告〔2017〕35 号文规定进行配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以注册专业为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省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cn/jszb/)、**市公共**交易平台(https://ggzy.****.cn/)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2 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10.2相关部门 10.2.1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建设局 联系电话:0516-****8691 10.2.2 交易中心业务电话:0516-****9068、0516-****9025 交易中心软件管理电话:0512-****8503 10.3异议渠道 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异议人应在**市公共**交易平台依法提出异议。 异议联系人:谢齐齐 联系电话:0516-****9155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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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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