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 分 类 | 建设用地预审 |
| 发布机构 | **** | 发布日期 | 2026-10-23 |
| 标 题 | 204国道**北段工程 | ||
| 文 号 | 苏自然资预(2026)17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
苏自然资预〔2026〕17号
****关于204国道**北段工程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连****规划局:
《关于204国道**北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预审初审意见的报告》及有关附件收悉。经审查,现提出预审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交通项目,拟改扩建一级公路。项目建设对健全高速公路和普通干线公路联动互通体系具有积极意义,符合供地政策。
二、该项目拟选址位于**市**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重点建设项目清单,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大**核心监控区;涉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1.0544公顷,****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已出具《关于204国道**北段工程涉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的意见》,符合国土空间管控规则。
三、该项目拟申请用地6.8330公顷,其中农用地3.2744公顷(耕地1.0781公顷)、建设用地3.1313公顷、未利用地0.4273公顷。在编制可研报告时,应对节约集约用地状况作出专门分析,在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和集约用地,并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
四、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应落实补充耕地项目,开垦补充同等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确保做到“占优补优”。
五、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要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规定,并按照要求将征地补偿安置相关费用全额纳入项目投资概算。
六、该项目未压覆重要矿产**,如报批时压覆重要矿产**情况发生变化需重新查询。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投资体制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原国土**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原则同意204国道**北段工程项目用地预审(有效期三年)。
本预审意见不作为取得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待项目批准后,请按程序和规定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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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