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PCGD262107HG255J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省省级2027年度98寸触控一体机批量集中采购项目(第一期)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10月19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澄清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6 年10月26日,不变。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 年11月16日09点 30 分 00 秒,不变。标书代写
澄清事项一:
原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开标、评标、定标 附表三:技术评审表”中第1项“屏幕”的“证明材料”表述存在笔误。现澄清如下,第1项“屏幕”的“证明材料”表述与第2-8项的“证明材料”表述一致。澄清后如下所示:标书代写
| 序号 |
项目 |
满分 |
要求/参数(项) |
证明材料 |
分值 |
| 1 |
屏幕 |
1 |
色彩覆盖率(色域)≥NTSC83%。 |
提供符合以下要求的检验(或检测)报告(加盖产品制造商公章)且以所载明的检验(或检测)结果数据为准: 1.检测机构资质: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CNAS或CMA标识的检验(或检测)报告;其中第2项屏幕护眼第①款****研究院VICO视觉舒适度 A 级评价),符合本条要求的第三方机构****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或检测)报告均予认可。 2.送检主体要求:检验(或检测)报告的送检单位、受检单位、委托单位或被抽检单位,必须为投标文件所响应的触控一体机的产品制造商。 3.数据要求:检验(或检测)报告必须提供本采购文件对应参数项下每一个子项的具体量化实测值。 4.无效情形: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检验(或检测)报告,均不予认定。 (1)仅提供实验报告、试验报告,或仅标注产品标称值、技术描述值、检验(或检测)报告中的试验结果,或提供无CNAS或CMA标识的第三方报告的(第2项屏幕护眼第①****研究院 VICO 报告除外); (2)未载明本项目对应参数所有子项的具体量化实测值的; (3)检验(或检测)报告存在涂改、伪造情形的; (4)检验(或检测)机构CNAS或CMA资质已过期、暂停或撤销的; (5)送检主体不符合本条款第2项要求,或送检产品型号与所投报产品型号不符的; (6)其他不符合本条款 1-3 项要求的情形。 |
1 |
| 2 |
屏幕护眼 |
2 |
屏幕护眼(符合以下两者之一): |
2 |
|
| 3 |
触控点数 |
2 |
整机系统和内置电脑模块(OPS)预装的操作系统均可支持30点及以上。 |
2 |
|
| 4 |
书写延时 |
4 |
整机系统支持书写延迟≤15ms。 |
4 |
|
| 整机系统支持书写延迟≤25ms。 |
3 |
||||
| 5 |
扬声器声道 |
2.5 |
整机内置2.2或以上声道扬声器。 |
2.5 |
|
| 整机内置2.1声道扬声器。 |
1.5 |
||||
| 整机内置2.0声道扬声器。 |
1 |
||||
| 6 |
扬声器功率 |
2 |
(1)内置扬声器 |
2 |
|
| (1)内置扬声器 |
1 |
||||
| 7 |
摄像头像素 |
2 |
可拍摄≥4500万像素数的照片 |
2 |
|
| 可拍摄≥3000万像素数的照片 |
1.5 |
||||
| 可拍摄≥1500万像素数的照片 |
1 |
||||
| 8 |
摄像头视场角 |
2 |
整机支持输出摄像头视场角≥135度且水平视场角≥120度画面。 |
2 |
|
| 整机支持输出摄像头视场角≥120度。 |
1.5 |
||||
| 整机支持输出摄像头视场角≥80度。 |
1 |
上述更正内容如涉及“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的,同步修改,详见公告附件。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10月26日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省内各单位
地 址:**省内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越华路112号三楼
联系方式:020-****68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话: 020-****6893(邮箱:gpcgd_zhangzk@gd.****.cn)
附件
**省省级2027年度98寸触控一体机批量集中采购项目(第一期)采购文件-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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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