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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原《关于限期清理违规私自投放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9月15日)(以下简称“原公告”)所涉工作安排需进一步统筹优化,****执法局、****运输局、****警察大队、****管理局等单位共同研究,****政府同意,决定撤销原公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原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予以撤销,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后续管理工作安排以另行发布的通告为准。
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执法局 ****运输局
******局****大队 ****管理局
2026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