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局、水利局、****住建局、****建设局(部)、各相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优质工程的示范引领作用,增强建设工程质量意识,根据《**市建设工程“金鸡杯”奖评选办法》(附件1)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6年度**市建设工程“金鸡杯”奖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6年10月26日—2026年11月26日
二、申报对象
本次申报工程为2026年6月30日前竣工验收合格且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工程)并投入使用,或综合验收(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的建设工程项目。
三、申报规模
各类工程按照**市建设工程“金鸡杯”奖申报规模标准(附件2)的项目类别规模申报。
四、申报资料
(一)**市建设工程“金鸡杯”奖申报资料(附件3)一式一份,**市建设工程“金鸡杯”奖申报表(附件4)一式三份,其中一份申报表与申报资料合并装订成册,其余两份申报表单独装订成册。
(二)申报资料与申报表各提供扫描件一份拷贝于U盘同纸质版材料一并报送。
五、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企业自愿申报**市建设工程“金鸡杯”奖,申报表中的各参建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总监名称、申报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内容填写完整、印章清晰。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将工程项目申报表及申报材料按照项目类别,分别报至项目属地所在市、县(区)、园区住房城乡建设或交通运输、水利行政主管部门。
(二)市交通运输、市水利主管部门、****住建局、****建设局分别按照“金鸡杯”奖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择优推荐申报项目,签署审核意见盖公章后汇总,将工程项目申报资料等相关材料按照项目类别,分别报送对应市级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三)所有申报项目提供2026年度**市建设工程“金鸡杯”奖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5)电子档及盖章扫描件各一份,发****建设局质监站邮箱(交通工程、水利工程分别报送市交通运输、市水利主管部门,由市交通局、市****住建局1207室)。
联系人:
市住建局:王帅然 联系电话:0557-****307
邮 箱:****@163.com
市交通局:郑晓强 联系电话:0557-****065
市水利局:李雪微 联系电话:0557-****203
附件:
1、**市建设工程“金鸡杯”奖评选办法
2、**市建设工程“金鸡杯”奖申报规模标准
3、**市建设工程“金鸡杯”奖申报资料
4、**市建设工程“金鸡杯”奖申报表
5、2026年度**市建设工程“金鸡杯”奖申报情况汇总表
****
2026年10月26日
附件1:
**市建设工程“金鸡杯”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建筑业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提升建设工程质量品质,鼓励争先创优,规范我市建设工程“金鸡杯”奖(以下简称“金鸡杯”奖)的评选活动,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金鸡杯”奖是我市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奖,每年评选、公布、表彰一次。获奖工程为建设规范、设计施工先进、质量优良、运行安全可靠的工程,工程质量处于我市领先水平。
第三条 ****成立“金鸡杯”****委员会,负责“金鸡杯”奖的评选工作,具体工作由宿****监督站组织实施。市交通运输、水利等主管部门****委员会,负责交通、水利工程项目的“金鸡杯”奖申报评审工作,****建设局汇总统一表彰。
第四条 “金鸡杯”奖评选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好中选优、严格标准、科学严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五条 “金鸡杯”奖的评选对象是在我市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工程。获奖单位为工程的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包括承建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参与评选工程的单位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不得参与申报评选。
第六条 “金鸡杯”奖的评选工程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工程和交通工程、水利工程。
各类建设工程申报规模标准详见本办法附件。
第七条 “金鸡杯”奖申报由工程项目承建单位提出并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建设、监理单位应予以支持配合。
第八条 申报“金鸡杯”奖工程的承建单位,是指与申报工程的建设单位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
(一)房屋建筑工程,承建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施工单位;
(二)市政工程、园林工程和交通工程、水利工程,承建了主体工程或主要分部工程的施工单位。
第九条 申报“金鸡杯”奖工程的主要参建单位,是指与该工程的承建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其完成建设工作量应占工程总量的10%以上。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十条 申报“金鸡杯”奖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节地、节能、环保的规定;
(二)工程在建设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或相关行业管理规定,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要求,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三)近三年内竣工验收备案或交工(交通工程)、投入使用验收(水利工程)的项目,经过一年以上的使用检验未发现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且未擅自改变原设计用途,各项技术指标处于本专业市内先进水平。
第十一条 下列建设工程不得申报“金鸡杯”奖:
(一)不符合国家行业政策、技术标准的;
(二)保密工程或竣工后被隐蔽、工程质量不能进行复查的;
(三)已经参加过“金鸡杯”奖评选未获奖的;
(四)申报工程虽已通过竣工验收备案,但单体工程仍有甩项,工程未全部完工的;
(五)申报工程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或安全生产事故的,或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申报工程在建设期间承(参)建单位因质量安全问题被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七)申报工程在建设期间承(参)建单位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或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八)申报工程由于信访投诉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十二条 “金鸡杯”奖由承建单位组织申报,或由建设单位组织承建单位联合申报。
第十三条 “金鸡杯”奖申报程序:
(一)制定创优计划。计划申报“金鸡杯”奖的新开工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工程,申报单位应制定包括质量目标、创优措施和创优组织管理等内容的创优计划,于开工后一个月内将创优计划报市住房城乡****质监站具体负责)。
交通工程、水利工程报市交通运输、水利等主管部门。
(二)加强过程管控。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主管部门对纳入本地“金鸡杯”奖创优计划的工程项目应建立创优项目库,设专人负责,在施工过程中组织相关专业的专家,对其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施工进行不少于一次的中间质量检查,并有完备的检查记录和评价结论,于每年3月底将创优项目库及质量检查情况报****监督站。
(三)组织推荐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工程,由申报单位根据工程类别将申报材料分别向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主管部门申报。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主管部门应按照“金鸡杯”奖申报条件,分别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并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在申报名额指标内择优推荐。
(四)提交审核材料。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主管部门将初审符合条件的申报工程及申报材料,按工程类别分别提交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主管部门。
跨区域交通、水利建设工程可由申报单位直接向市级行业或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进行申报。
第十四条 “金鸡杯”奖评审程序:
(一)资格审查。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主管部门按工程类别对工程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申报条件且申报材料齐全、规范的,予以通过。
(二)现场复查。“金鸡杯”****委员会按工程类别从“金鸡杯”奖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织专家现场复查。各行业现场复查专家组通过听取申报单位汇报、查看工程现场、入户走访、观看工程声像资料、查阅资料、集中评议等形式,开展现场复查工作,形成现场复查书面报告,并按工程项目综合评价状况对复查工程项目进行推荐排序,提交获奖建议名单。
(三)综合评审。“金鸡杯”****委员会组织召开评审会,听取现场复查专家组提交的建议名单进行综合评审,提出“金鸡杯”奖工程项目提名名单。
(四)公示。经审议通过的“金鸡杯”奖获奖工程项目提名名单,在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主管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3天。对公示有异议的工程项目进行复议,必要时组织有关专家现场复查。
(五)审定。根据公示情况,“金鸡杯”****委员会提请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主管部门对“金鸡杯”奖获奖工程项目提名名单进行审定。
(六)公布。对通过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主管部门审定的“金鸡杯”奖获奖工程项目,****建设局汇总公布表彰。
第五章 成果应用
第十五条 “金鸡杯”奖评选结果纳入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市场信用评价和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范畴。
第十六条 各地、各部门和企业可根据政策规定或合同约定,对获奖单位和有关人员给予奖励。
第十七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主管部门“金鸡杯”奖工程项目可依据相关要求参评“**杯”奖。
第十八条 申报单位存在弄虚作假,或发现获奖工程项目存在质量问题的,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主管部门应撤销该工程项目“金鸡杯”奖,收回证书和奖杯, 并公开通报。
第六章 评选纪律
第十九条 “金鸡杯”奖评选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以及地方有关技术标准。参与评选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严格执行本办法和有关纪律规定。
第二十条 工程项目现场复查和评审专家实行回避制度。现场复查专家不得参与复查本单位的申报工程,评审专家不得选自当年有申报工程的企业。
第二十一条 评选工作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评选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可以向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主****机关投诉、举报。
第二十二条 凡违反本办法及有关纪律规定的,对其申报工程取消参评资格。
复查、评审专家违反本办法及有关纪律规定的,取消复查、评审资格。
相关组织单位和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及有关纪律规定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 “金鸡杯”奖评选不向参与申报评选的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市企业对外援建等工程获得当地市级优质工程奖的,追加认定其获“金鸡杯”奖。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市建设工程“金鸡杯”奖评选办法》(宿建〔2022〕146号)同时废止。
附件2:
**市建设工程“金鸡杯”奖申报规模标准
一、房屋建筑工程
(一)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住宅工程;
(二)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组团;
(三)6000****体育场;
(四)2000****体育馆;
(五)800座以上的游泳馆;
(六)800座以上****剧院;
(七)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的办公楼、综合楼等单体公共建筑;
(八)总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上的群体公共建筑;
(九)建筑面积600平方米以上的古建筑重建工程;
(十)投资300万以上的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修缮类工程;
(十一) 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或单跨大于18米的工业建筑工程。
二、市政工程
(一) 投资15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
(二)投资4000万元以上的桥梁及高架道路(交通枢纽);
(三)长度1公里以上的轨道交通工程(必须最小单元是一站一区间);
(四)日供水2****水厂或日处理1****处理厂;
(五)日处理400吨及以上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
(六)日处理400吨及以上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
(七)投资300万以上的古道、古桥保护修缮类工程;
(八)投资1500万元以上的其它市政工程。
三、园林工程
(一)工程面积600平方米以上的园林古建工程;
(二)工程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
四、交通工程
(一)公路建设工程
1.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独立桥梁、互通立交工程;
2.10公里(含)以上的高速公路或者二级及以上的国省干线公路**、改建工程;
3.投资2000万元以上或建设规模5公里以上的农村公路**、改建工程。
(二)水运建设工程
1.投资4000万元以上的内河工程;
2.300吨级及以上的**工程;
3.5公里Ⅳ级及以上的内河航道整治工程;
4.Ⅳ级及以上的航道枢纽及通航建筑物主体工程;
5.500吨级以上的船坞、船台和滑道工程。
五、水利工程
初步设计批复概算(独立发挥功能和独立施工条件的单项工程概算)不低于3000万元且主要施工单位合同额不低于1500万元的工程。
六、其它具有创新示范、社会影响较大的建设工程
七、县区的工程,质量符合“金鸡杯”奖要求,社会反映好,规模达到所列标准80%的,也可推荐申报,但数量须严格控制。
附件3:
**市建设工程“金鸡杯”奖申报资料
一、申报资料总目录,并注明各种资料的份数。
二、申报表及申报单位承诺书。
三、有关工程概况及施工质量情况(含设计及施工情况)的文字说明。
四、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施工许可证、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备案证书或综合竣工验收证书(交通、水利)。
五、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申报的主要参建单位资质证书及施工合同(或分包合同)主要内容复印件。
六、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复印件。
七、申报工程开展“红色工地”、“绿色工地”、“智慧工地”、“安心工地”或其他工程类相关奖项,住宅工程落实业主开放日制度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属地主管部门证明材料(若有)。
八、反映工程概貌和主要部位照片(不少于10张 )。
附件4:
**市建设工程“金鸡杯”奖
(市优质工程)
申 报 表
工 程 名 称:
申报单位(公章):
申 报 日 期:
填 表 说 明
1、本表由申报单位填写,要求内容真实、准确、文字清楚。
2、填写的工程名称必须与立项批文的工程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说明并需有关单位的证明文件。
3、单位名称必须与相应的承包合同中的单位名称(公章)一致。如有更名,要有相应的批准文件。
4、单位简介主要填写单位的基本情况及主要业绩。
5、工程类别一栏,按(1)公共建筑工程类,(2)工业、交通、水利工程类,(3)市政、园林工程类(4)住宅工程类,分类填写。
6、申报说明按“金鸡杯”奖的申报条件逐项加以说明。
7、工程质量情况简介主要填写施工的特点、难点,主要施工方法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情况,以及保证工程质量所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效果。
8、经济效益是指施工企业合理组织施工,在缩短工期、节省劳力、节约材料、降低成本和保证质量等方面取得的综合效益。
9、各县区、园区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对工程评价意见,要明确是否同意推荐申报。
10、使用单位、主管单位等意见,应含有工程质量水平及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内容。
申报位承诺书
| 本人 (法定代表人),郑重承诺: 本企业在**市建设工程“金鸡杯”奖创建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全面履行各项应尽义务,自觉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对报送的《**市建设工程“金鸡杯”奖申报表》以及评选资料的全部数据和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我们深知提供虚假资料是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此次提供的资料如有虚假,本人及本企业愿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金鸡杯”奖评选办法给予的处罚。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 申报单位简介 | ||||
| 单位名称 | 联系电话 | |||
| 通信地址 | 邮政编码 | |||
| 主营范围及 资质等级 | 注册资金 | |||
| 所有制 | ||||
| 法人代表 | 电话 | |||
| 项目经理 | 电话 | |||
| 工程主要 承建内容 | ||||
| 单 位 简 介 | ||||
申报工程概况
| 工程名称 | ||||||||||||||
| 建设地点 | ||||||||||||||
| 开工时间 | 竣工时间 | 验收时间 | ||||||||||||
| 工程造价 | 预算价: (万元) 结算价: (万元) | |||||||||||||
| 工程类别 | ||||||||||||||
| 面积或规模 | m2 (或 万元) | 层 数 | 层(地下 层) | |||||||||||
| 结构类型 | 总高度 | |||||||||||||
| 建设单位 | 施工单位 | |||||||||||||
| 设计单位 | 施工许可证编号 | |||||||||||||
| 监理单位 | 竣工验收备案编号 | |||||||||||||
| 验收组织及 对工程的评价 | ||||||||||||||
| 参建单位及监理单位简况 | ||||||||||||||
| 参 建 单 位 1 | 单位名称(公章) | 联系电话 | ||||||||||||
| 单位地址 | 邮政编码 | |||||||||||||
| 工程主要 参建内容 | 主营范围及 资质等级 | |||||||||||||
| 合同造价 | (万元) | 项目经理 | ||||||||||||
| 法人代表 | 电 话 | |||||||||||||
| 参 建 单 位 2 | 单位名称(公章) | 联系电话 | ||||||||||||
| 单位地址 | 邮政编码 | |||||||||||||
| 工程主要 参建内容 | 主营范围及 资质等级 | |||||||||||||
| 合同造价 | (万元) | 项目负责人 | ||||||||||||
| 法人代表 | 电 话 | |||||||||||||
| 监 理 单 位 | 单位名称(公章) | |||||||||||||
| 单位地址 | 邮政编码 | |||||||||||||
| 联系电话 | 总 监 | |||||||||||||
| 主营专业 | 资质等级 | |||||||||||||
| 监理合同价款 | (万元) | |||||||||||||
| 法人代表 | 电 话 | |||||||||||||
工程质量情况简介
项目经理基本情况
| 姓 名 | 性 别 | 年 龄 | ||||||
| 资质等级 | 建造师注册 证书编号 | |||||||
| 职 称 | 是否担任 其它职务 | |||||||
| 从事本 专业时间 | 联 系 电 话 | 邮 编 | ||||||
| 通讯地址 | ||||||||
| 本工程创奖的主要经验及做法: | ||||||||
| 施工工期(含合同工期和实际开工至竣工的施工时期) | ||||||||
| 经济效益情况(施工企业在该工程上实现的综合经济效益) | ||||||||
| 申报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 ||||||||
| 建设单位(使用单位)关于工程质量和工程使用的评价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 ||||||||
| 监理情况及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 ||||||||
| 安全监督机构对工程的评价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 ||||||||
| 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的评价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 ||||||||
| 县、区或园区住建、交通运输、水利等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 ||||||||
| 市“金鸡杯”****小组对工程质量评价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
| **市建设工程“金鸡杯”奖(****委员会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
| 附件5: 2026年度**市建设工程“金鸡杯”奖申报情况汇总表
| |||||||||||||||||
| 总 承 包 单 位 或 建 设 单 位 | 工 程 概 况 | 初审意见 | 备注 | ||||||||||||||
| 序号 | 申报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工程名称 | 建筑面积(m2)、规模(长度) | 工程造价(万元) | 竣工时间 | 结构类型 | 质监机构 评价 | 项目经理 | 施工许可证号 | 监理单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总监 | |||
备注:2026年汇总表新增填写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