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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625MACQJ0954J | 建设单位法人:赵永臣 |
| 李乐乐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博**工产业园,京博石化林纸院内的****北厂区内 |
| ****高端新型聚烯烃弹性体技术开发与验证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M7320-M7320-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博**工产业园,京博石化林纸院内的****北厂区 |
| 经度:118.220080 纬度: 37.18967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6-06-08 |
| 滨环审〔2026〕5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4-01-3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 |
| 运营单位名称: | **** |
| ****1625MACQJ0954J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625MACQJ0954J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2MA3C0WKF01 | 竣工时间:2026-07-18 |
| 2026-08-04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8-16 |
| 2026-09-2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10-2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信息网 |
| 该项目为中试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该项目为中试项目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中试规模为650吨/年PBE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中试规模为650吨/年PBE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中试产物为PBE,主要原辅料包括乙烯、丙烯、正己烷、甲苯、氢气、茂金属催化剂(主催化剂)、甲基铝氧烷的正己烷溶液(助催化剂)、季戊四醇酯(抗氧剂)等,以正己烷为有机溶剂,以乙烯、丙烯为原料,以茂金属催化剂为主催化剂,以含铝有机化合物为助催化剂,经配位聚合生成PBE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中试产物为PBE,主要原辅料包括乙烯、丙烯、正己烷、甲苯、氢气、茂金属催化剂、甲基铝氧烷的正己烷溶液、季戊四醇酯等,以正己烷为有机溶剂,以乙烯、丙烯为原料,以茂金属催化剂为主催化剂,以含铝有机化合物为助催化剂,经配位聚合生成PBE。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PBE干燥废气经滤网除尘和PBE料仓废气经仓顶滤袋除尘后一并进入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排放,VOCs、甲苯排放浓度及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要求;正已烷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要求。其他工艺废气、吸附剂再生废气、不凝气和正已烷卸车废气等进京博石化燃料气管网作燃料。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采取加强设备密闭、开展LDAR等措施,VOCs、甲苯厂界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要求。 项目应按照“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切粒废水、油水分离器废水、生活污****处理站预处理后,再****处理厂深度处理;循环排污水直接****处理厂深度处理;处理后的达标废水排入蒲洼沟,汇入支脉河。 项目废水间接排污,不涉及直接排放口。 项目废气主要排放口为一根25米高的排气筒DA002 噪声源主要为泵、风机等,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装置区、固废贮存区等区域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严格按固体废物“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原料精制废吸附剂、废溶剂、正已烷干燥器废干燥剂、废活性炭、废包装物、化验室废液、废导热油、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废分子筛和挤出机残留废PBE胶料为一般工业固废,废分子筛由厂家回收,废胶料由下游企业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立台账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装置区、装卸区、装置区的缓冲罐等建设有围堰或导流沟;厂区设置事故水收集系统、3000m3事故水池以及初期雨水切换系统 | 实际建设情况:PBE干燥废气经滤网除尘和PBE料仓废气经仓顶滤袋除尘后一并进入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排放,VOCs、甲苯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要求;正已烷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要求。其他工艺废气、吸附剂再生废气、不凝气和正已烷卸车废气等进京博石化燃料气管网作燃料。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采取加强设备密闭、开展LDAR等措施,VOCs、甲苯厂界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要求。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未发生变化,污染物排放量未增加。 项目按照“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切粒废水、油水分离器废水、生活污****处理站预处理后,再****处理厂深度处理;循环排污水直接****处理厂深度处理;处理后的达标废水排入蒲洼沟,汇入支脉河。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未发生变化,污染物排放量未增加。 项目废水间接排污,不涉及直接排放口。 项目废气主要排放口为一根25米高的排气筒DA002,不新增主要排放口,且高度未发生变化 噪声源主要为泵、风机等,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装置区、固废贮存区等区域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噪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未变化。 严格按固体废物“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原料精制废吸附剂、废溶剂、正已烷干燥器废干燥剂、废活性炭、废包装物、化验室废液、废导热油、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废分子筛和挤出机残留废PBE胶料为一般工业固废,废分子筛由厂家回收,废胶料由下游企业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危险废物暂存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立了台账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固废处置方式未变化 装置区、装卸区、装置区的缓冲罐等建设有围堰或导流沟;厂区设置事故水收集系统、3000m3事故水池以及初期雨水切换系统,事故废水暂存能力或拦截设施未变化,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未减弱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位于博**工产业园贝欧亿(****公司北厂区(京博石化林纸院内),项目不需要设置环境防护距离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位于博**工产业园贝欧亿(****公司北厂区(京博石化林纸院内),总平面布置未变化,项目不需要设置环境防护距离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448 | 0.419 | 0.419 | 0.419 | 0 | 0.448 | 0 | |
| 0.179 | 0.168 | 0.168 | 0.168 | 0 | 0.179 | 0 | |
| 0.009 | 0.008 | 0.008 | 0.008 | 0 | 0.009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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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022 | 0.02 | 0.022 | 0.022 | 0 | 0.02 | -0.002 | / |
| 1 | 切粒废水、油水分离器废水、生活污水经污水管网输送至京博石化污水站处理,处理之后再****水厂进一步处理;循环排污水直接经污水管网****水厂处理 | 厂区往京博石化污水站排放的废水执行京博石化污水站设计进水水质要求;****处理厂排放的废水主要污染物执行与**环保签订的污水处理协议要求 | 切粒废水、油水分离器废水、生活污水经污水管网输送至京博石化污水站处理,处理之后再****水厂进一步处理;循环排污水直接经污水管网****水厂处理 | 区往京博石化污水站排放的废水主要污染物日平均最大值均满足京博石化污水站设计进水水质要求;****处理厂排放的废水主要污染物日平均最大值均满足与**环保签订的污水处理协议要求 |
| 1 | PBE干燥废气经滤网除尘和PBE料仓废气经仓顶滤袋除尘后一并进入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排放;其他工艺废气、吸附剂再生废气、不凝气和正已烷卸车废气等进京博石化燃料气管网作燃料 | VOCs、甲苯排放浓度及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要求;正已烷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要求 | PBE干燥废气经滤网除尘和PBE料仓废气经仓顶滤袋除尘后一并进入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排放;其他工艺废气、吸附剂再生废气、不凝气和正已烷卸车废气等进京博石化燃料气管网作燃料 | DA002排气筒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2.22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2.00×10-3kg/h,甲苯未检出,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DB37/2801.6-2018)表1要求(VOCs浓度60mg/m3、速率3kg/h,甲苯浓度5mg/m3、速率0.3kg/h);正己烷最大排放浓度为0.442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DB37/2801.6-2018)表2要求(正己烷浓度50mg/m3) |
| 1 | ①在同类设备中选用低噪声设备;②对设备进行基础减振处理;③对噪声较大的设备加隔声罩,进行隔音处理。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①在同类设备中选用低噪声设备;②对设备进行基础减振处理;③对噪声较大的设备加隔声罩,进行隔音处理。 | 厂界昼间噪声值在52.4~58.9dB(A)之间,夜间噪声值在46.1~48.4dB(A)之间,昼、夜间噪声值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 1 | 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装置区、固废贮存区等区域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 项目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装置区、固废贮存区等区域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
| 1 | 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固体废物“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原料精制废吸附剂、废溶剂、正已烷干燥器废干燥剂、废活性炭、废包装物、化验室废液、废导热油、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废分子筛和挤出机残留废PBE胶料为一般工业固废,废分子筛由厂家回收,废胶料由下游企业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立台账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 项目严格按固体废物“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原料精制废吸附剂、废溶剂、正已烷干燥器废干燥剂、废活性炭、废包装物、化验室废液、废导热油、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废分子筛和挤出机残留废PBE胶料为一般工业固废,废分子筛由厂家回收,废胶料由下游企业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危险废物暂存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立了台账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
| 1 | 无 | 无 |
| 1 | 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有关要求,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并定期演练。要针对危险单元建立有效的监控和预警机制,能够确保及时发现事故,并快速做出应急救援措施,设置有毒有害气体泄漏自动报警系统,建立完善的三级防控体系,发生事故状况下,事故废水紧急排入事故水池,不直接排入外环境。 | 项目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有关要求,完成了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并定期演练。要针对危险单元建立了有效的监控和预警机制,能够确保及时发现事故,并快速做出应急救援措施,设置了有毒有害气体泄漏自动报警系统,建立了完善的三级防控体系,发生事故状况下,事故废水紧急排入事故水池,不直接排入外环境。 |
| 项目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均依托现有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均依托现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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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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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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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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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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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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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