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局****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价工作有关事项的调整通知》(财监字[2023]86号)、《****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审价咨询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财监字【2026】66号、《无城镇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就无城镇工程项目审价机构选定发布征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见附表
二、审价机构征集范围
符合基本审核条件的审价机构可自愿报名参加。该项目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清单控制价编制及复核单位、工程结算编制单位不得参加,与被审价单位或审价事项有利害关系或与该项目建设管理有业务关联的单位不得参加。
三、征集报名数量
审价机构需报名参加本次公告的全部项目(见附表),若未报名参加全部项目,则该审价机构此次报名视为无效。参与抽取的审价机构数不少于3家为有效。如抽中咨询机构拒绝参与项目审计,则后期项目也不再接受该咨询机构的审价报名。
四、审价抽取方式
确定本轮参与抽取的审价单位后,按照项目顺序逐个进行随机摇号抽取。
五、报名方式
报名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无城镇规****办公室邮箱****@qq.com,联系电话:0553-****171,联系人:梅士钊。
六、报名时间
自公开征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0月29日17时30分止。
七、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一)营业执照扫描件。
(二)服务承诺书盖章扫描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
(四)审价项目组成员基本信息表,造价人员证书。
八、征集审价机构的基本条件
(一)审价人员的确定及资质要求。审价机构应成立审价项目组,项目组审价人员不少于3人,至少包含2名及以上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公司;审价项目组成员应包含被审价工程所需的主要专业类型,其中项目负责人专业类别应与审价的工程类别一致;公司复核人、项目组负责人应由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担任。
(二)审价人员具有专业性、独立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其审价工作。
(三)审价机构对承担的审价项目应当履职尽责,并对出具的审核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负责,承担法律责任。
(四)审价项目的现场踏勘、工程量复核、价款核对、争议解决和资料交接必须有该项目审价人员参加;严禁审价机构违反审价程序,工程量不经复核、甚至不踏勘现场就出具审价结果。
(五)审价机构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测量设备,现场测量、取样、抽检、价格核对、争议解决和审价业务会议必须由项目确定的审价项目组成员参加,其他人员不得替代。如因特殊情况,审价机构变更审价人员,必须书面提出申请,经建设单位批准同意后方可变更审价人员。
(六)在项目审价过程中,即资料交接、问题对接、现场核量、参加审价会议、报告签****公司注册已备案并实际审价的造价工程师本人完成,严格执行“人证合一”、“ 签章统一”等规定。
九、审价咨询服务费用:参照皖价服[2007]86号文件规定费率的5折执行,单个项目审计费用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支付。
十、审价任务分配方法:采取随机摇号抽取的方式分配。项目分配负责人、项目管理负责人现场见证,督查室现场监督,严格落实回避制度(详见附表)。
十一、审价服务管理
(一)以下为立即解除当前审价事项委托业务的情况,并后期项目也不再接受该咨询机构的审价报名:
1.不能落实“人证合一”、“ 签章统一”的;
2.在接到审价任务通知后,该公司注册并已备案的造价工程师本人不能够到达项目现场执行任务的;
3.接审价委托任务后5个工作日内未签订《造价咨询委托合同》的;
4.审价机构接受项目后,因自身原因无法或不能按要求履行审价工作的,或者将审价项目转让其他机构和个人的,建设单位应有权立即收回资料,终止合同,并对审价机构进行相应处理,重新委托审价机构;
5.其他不符合审价条件的情况。
(二)被征集咨询机构须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法律法规及《****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建字【2021】154号、《****政府投资项目审价咨询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建字【2022】43号、《****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价工作具体管理事项的通知》财监字【2023】67号、《****财政局****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价有关工作事项的调整通知》财监字【2023】86号、《****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审价咨询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财监字【2026】66号等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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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