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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变更为: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为以项目成交金额为计算基数,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65%标准计算服务费,若服务费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收取,该费用由中标人或成交供应商支付。
业务监督****风控合规部
业务监督电话0451-****4723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详见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招标人****
地址黑****园区****公司
联系人吕义纲
电话0459-****026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岗区汉水路180号
联系人韩冰 戚家伟
电话0459-****362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