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LY00102-0800-2026-00033 | 主题分类 |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 |
| 发布机构 | **** | 文 号 | 龙发改审批〔2026〕62号 |
| 公文生成日期: | 2026-10-26 | ||
| 标 题: | ****关于**德翔锰基新能源材料生产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 ||
******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德翔锰基新能源材料生产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德翔〔2026〕15号)等相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政府****中心《关于**德翔锰基新能源材料生产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意见》(龙投能审〔2026〕2号),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策符合性
项目拟**原料制粉车间、制液车间、净化车间等生产车间,主要包含电池用硫酸锰和锂电池用四氧化三锰生产线、**回收综合利用系统生产线,以及与上述生产车间及配套的成品仓库、渣库、办公室、研发中心、厂区给排水、消防系统等生产辅助工程和公用工程,规划总建筑面积97187平方米。建成后可实现年产10万吨电池用硫酸锰和2万吨锂电池用四氧化三锰产能,及部分**化回收副产品(年产20万吨铁精粉、30万吨98%硫酸、3.5万吨硫酸钠)。
项目不属于国家和**省明令禁止建设、淘汰、限制类产业,项目符合相关节能降碳政策要求。
二、项目能源消费及碳排放情况
项目预计于2028年12月完工。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8516.81吨标准煤(当量值),18891.39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电力消耗11019.62万千瓦时(外购电力6193.78万千瓦时、自产电力4825.84万千瓦时)、天然气消耗74.22万立方米、柴油消耗2.37吨、自产过热蒸汽20万吨、新鲜水219.38万吨、循环水7200万吨、纯水37.87万吨、压缩空气84.43万立方米、氧气59.04万立方米。自产电力、过热蒸汽、循环水、纯水、压缩空气、氧气及新鲜水(耗能工质)均不计入综合能源消费量。项目年二氧化碳排放量为27694.07吨,碳排放强度为0.76吨二氧化碳/万元。
依据《****委员会关于**德翔锰基新能源材料生产项目配套余热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闽发改网审能源函〔2026〕130号),项目自产电力由配套余热发电项目供给。综合区域能源**供应情况及项目用能结构,项目用能保障条件充分,总体能耗指标基本能够反映项目能源消耗情况和水平,碳排放增量预计对地区总体影响较小,对**市能源消费增量控制有一定影响。
三、项目能效水平
项目铁精粉生产单耗参照《铁矿开采和选矿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31335-2024),产品单耗达到焙烧选别工艺的1级能效标准;98%硫酸产品生产单耗参照《工业硫酸、稀硝酸和冰醋酸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9141-2024),****铁矿制酸、有色金属冶炼烟气制酸指标的1级能效标准。对比行业内已生产多年的工艺相似产品同类企业,项目产品在综合单耗指标上优于对标企业。项目主要产品单位综合能耗基本合理。
四、对所在地完成节能降碳目标的影响
项目不需要实施碳排放置换,对**市和**省完成能耗强度控制目标、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碳排放强度控制目标影响较小。
五、节能审查结论
我委原则上同意所报项目通过节能审查。你单位应严格按照节能报告中的建设方案开展项目建设,保证落实各项节能降碳措施。
六、变更与验收
1.项目建设内容、能源消费或碳排放量、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时,应提出变更申请。
2.项目自本审查意见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的,节能审查意见自动失效。
3.你单位在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按照有关规定对节能审查意见和本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降碳技术、能源计量器具等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据实编制节能审查验收自查报告,对报告内容和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将自查报告报送我委存档备查。
****
202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