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中厚板材有限公司公辅系统节能改造项目澄清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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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辅系统节能改造项目智慧空压机站改造EPC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内容澄清(2) 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公辅系统节能改造项目智慧空压机站改造EPC总承包工程项目(招标编号:****)有关问题澄清如下: 一、澄清内容:替换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3款第2条中的付款内容 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3款第2条“价款结算方式”中的付款内容替换为以下内容;原第10.13款第2条中“预付款30%……支付至合同总额的60%……留合同总额的10%为质量保证金……余额支付给承包人”的付款描述不再适用: 变更为: 1.预付款:合同签订生效后,发包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工程预付款。 2.竣工款:项目全部完成项目设计、设备采购、设备安装、设备改造、配套土建施工、电气安装、系统联调,智慧系统运行,以及整体竣工验收合格、竣工资料完整移交后,承包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设计6%,**9%,设备13%)入账后,发包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 3.分期款: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24个月,支付合同总价的60%,每季度支付合同总价的7.5%,连续支付8期。 4.质保金:预留合同总价的10%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24个月分期期满后,自动进入1年整体质保期;质保期满,设备无质量缺陷、无节能指标下滑隐患,乙方完成全部维保及整改义务后,质量保证金一次性无息付清。 分期付款周期节能考核与扣款 1.每季度实测综合节电率低于7%,当期工程款暂缓支付,承包方须在15天内无偿完成原因排查、系统优化、设备整改,直至节电率达标。 2.整改后复测仍低于7%,按节能差额×2倍从当期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除;连续2个季度节电率不达标,发包方有权全额没收质量保证金、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追偿全部经济损失,承包方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3.每季度由使用部门出具实测当季度综合节电率数据并签字确认,作为付款或扣款依据。 二、与招标文件及前次澄清的衔接 1.原第10.13款第2条中除上述付款内容外的质保期、考核条款继续有效;质量保证金返还条件按本澄清上述第4款执行。 2.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第17.1款关于发票、设备验收入库/出库、工程项目设备验收单的要求继续有效;专用合同条款第17.3款支付方式与本澄清不一致的,以本澄清为准。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5款质量保证金比例为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10%,与本澄清质量保证金比例一致;如表述不一致,以本澄清为准。 4.本澄清未修改的验收、节能考核、EPC+1年管理技术服务、一级能效站房认证、节电率考核等仍按招标文件及前次澄清执行。 三、其他说明 本次澄清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和修改,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投标人应结合本澄清内容编制投标文件。本澄清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及前次澄清不一致的,以本澄清为准;本澄清未尽事宜按原招标文件及前次澄清执行。 本次澄清发布之日起,投标截止时间不变。 招标代理:**** 2026年10月26日 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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