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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局 | 成文日期: | 2026-10-26 |
| 名称: | 关于****厂区总平面方案调整的公示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6-10-26 | |
| 主题词: | |||
****送审厂区总平面方案(一次)调整位于**县龙溪街****经济**社大坑(土名)地段,用地面积4286平方米,不动产权证编号为粤(2025)**县不动产权第****897号,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编号为博自然资(用地)挂字〔2025〕34号,《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于2025年6月26****政府****委员会第七十五次(2025-8次)****县政府批准,主要内容为:用地用海分类代码为100102,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用地面积4286平方米,计算指标用地面积4286平方米,容积率≥1.2,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5144平方米,兼容仓储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10%,建筑系数≥40%,绿地率10%~20%。工业项目所需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7%,且建筑面积≤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15%。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按厂房及自用库房每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0.3个、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每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个(高层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房应设置地下停车库,地下停车比例≥70%)。
项目原总平面方案于2026年04月24******局联审小组2026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主要内容是:项目由1栋6层厂房、1栋5层厂房、1栋5层宿舍和地下消防水池组成,技术经济指标如下:用地面积4286平方米,计算指标用地面积428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764.24平方米,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11121.31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2079.18平方米,建筑系数48.51%,绿地率10%,容积率2.59,配套设施占地面积199.54平方米,占总用地面积4.65%,配套设施建筑面积1487.9平方米,占项目总建筑面积8.73%,机动车停车位40个,非机动停车位10个。厂房火灾危险性分类为丙类,耐火等级为二级。
现因优化生产工艺,****申请调整总平面方案,调整内容如下:
1、厂房A建筑高度由23.1米调整为23.9米,负一层层高由5.7米调整为4.8米,一层层高由4.8米调整为4.2米,五层层高由3.6米调整为3.8米;
2、调整宿舍楼单体和外轮廓;
3、调整厂区停车位布局。
****厂区总平面方案(一次调整)主要内容为:项目由1栋6层厂房、1栋5层厂房、1栋5层宿舍和地下消防水池组成,技术经济指标如下:用地面积4286平方米,计算指标用地面积428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764.24平方米,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11121.31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2078.91平方米,建筑系数48.51%,绿地率10%,容积率2.59,配套设施占地面积199.97平方米,占总用地面积4.65%,配套设施建筑面积1027.69平方米,占项目总建筑面积8.73%,机动车停车位40个,非机动停车位10个。厂房火灾危险性分类为丙类,耐火等级为二级。
有关该项目的详细信息,可来向我局城乡详细规划股查询。
凡与以上申请事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关系人(单位),可依照《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在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向本局提出申诉。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人:罗工
联系电话:(0752)****623
******局
202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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