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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省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规定,经危改户本人自愿申请,并通过村级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及公示等程序,以下人员(详见附件)已被列为2026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为确保农村危房改造任务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改造方式
危改户可根据自愿原则和实际情况,选择以下方式之一进行改造:
1.**住房(包括原址翻建、异地**、无房**等);
2.修缮加固现有住房;
3.置换安全住房。
二、建设要求
危改户如选择**或修缮加固方式,请严格遵守以下要求:
1.**住房的,应依法依规办理《****基地批准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手续;
2.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或由经培训合格的乡村建设工匠承担;
3.严格控制建房面积,不得超过当地农村人均住房面积;
4.不得单独进行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改造行为;
5.主动接受各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并于2026年11月底前完成改造任务。
三、竣工验收和资金拨付
1.改造后的房屋,安全隐患应当全部排除,并达到《农村危房**/加固改造房屋基本安全评定表》要求;
2.改造项目竣工后,请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申请竣工验收;
3.验收不合格的,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
4.验收合格后,补助资金将于一个月内拨付至危改户的“一卡通”账户。
四、政策咨询和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139****7337
监督电话: 0736-****387
感谢配合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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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