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贵州省盘州市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拟审批公示

审批
贵州-六盘水-盘州市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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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关于**省**市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 2026-10-22

2026年10月22日,我局拟对**省**市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并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22日-2026年10月27日(报告书5个工作日/报告表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电话:0858-****369

通讯地址:**省**市**区****市综合体9号楼9楼

邮 编:553000

1、建设项目名称

**省**市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

**省**市**市胜境大道427号2幢

3、建设单位

****

4、环评编制单位

贵****公司

5、建设项目概况

本项目属**项目,原有“****实验室”于2010年建成并投入运行,本项目不新增用地,在原****实验室进行改造,****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省**市国****实验室****实验室水平,项目建成后年检测能力为11.8万份。

6.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利****实验室及业务用房进行装修改造,无土建施工,主要工程内容为室内装修及设备的安装调试。

(一)废水

本项目不涉及构筑物的建设,无施工废水。施工期污水主要为工人生活污水。本项目不单独设置施工营地,不提供食宿,项目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现有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胜境大道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二期。

(二)废气

项目施工期大气环境污染主要为装修粉尘及装饰材料有机废气。室内装修作业加强自然通风,采取上述措施后,场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扬尘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 52/1700-2022)表1施工场地扬尘排放限值。

(三)噪声

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夜间进行高噪声施工作业;尽量采用先进的安装工艺和低噪声设备;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修和检查,保证各种施工机械的正常运行,避免因故障而突发高噪声。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标准限值;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声环境敏感目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

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及少量装修垃圾。施工期装修垃圾为一般固废,其中可回收利用部分交由废品站回收后综合利用,不可利用部分与生活垃圾严格按照《**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分类收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二、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一)水环境

废水为生活污水、实验室废水。项目实验室废水****设备处理后,同生活污水一同进入三级化粪池处理,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6年修改单)》(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其中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氨氮≤45mg/L)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二期进行处理。

(二)大气环境

****实验室废气、生物气溶胶(病原微生物废气)、恶臭气体。实验室废气经万向罩收集后,通过通风橱出风口引至楼顶“活性炭吸附箱”装置处理后经20米高排气筒(1#排气筒)排放;生物安全柜气溶胶经HEPA高效过滤器处理后引至楼顶20米高排气筒(1#排气筒)排放,污染物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位置设置要求,是在厂区内厂房外设置监控点,项目用房为独栋建筑,项目用房边界即为厂界,因此项目用房外执行厂界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项目污水处理设备为密闭性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恶臭气体,呈无组织排放,化粪池为地埋式化粪池,定期对三级化粪池进行清掏,加强三级化粪池周边区域绿化,定期喷洒除臭剂。对环境影响较小。

(三)声环境

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减震及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声环境敏感目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有生活垃圾、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及化粪池污泥、实验室一般固废及危险废物。

实验室一般固废为废过滤材料,由厂家回收;危险废物包括实验废液、废琼脂糖凝胶、废活性炭、废实验用品、废实验样品、废紫外灯、污水处理设备产生的污泥及HEPA高效过滤器废滤芯。废紫外灯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其他危险废物采取高温杀菌灭活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生活垃圾严格按照《**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分类收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定期采用吸粪车清运处置。

(五)地下水、土壤环境

项目厂区应进行分区防渗,危险废物暂存间为重点防渗区,废水处理设备间、三级化粪池为一般防渗区,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严格落实《报告表》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对区域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小。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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