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转移登记)服务指南

国土-其他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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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申请材料(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应提交的材料目录

相应材料明细

备注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件;

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护照等法定身份证件(原件);有委托的需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卖出方须提供公证委托原件);


3.原不动产权证书;

原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办理过预告登记的,还应当提供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4.转移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证明文件;

情形

相应材料明细


大宗地块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转移

1、不动产转移合同(原件);

2.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原件);

3、划拨****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原件);

4、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价款、税费等缴纳凭证(原件);

5、原购置发票(原件)。


增量房转移

1、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原件);

2、以家庭为单位核查住房套数的,需提供:买入方的家庭户口簿(夫妻双方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分别提供户口簿)、结婚证(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法院判决书等)(原件);

3、申请政府征收契税减免所需资料:征收货币补偿协议(原件)。

含:商品房、经济适用房(解困房、限价房、人才公寓)等保障性住房

普通存量房转移

1、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原件);若买入方为境外人士(含港澳台)还须提供**门的备案审查意见(原件);

2、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价款、税费等缴纳凭证(原件);

3、出让方属于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需提****管理部门的书面证明(原件);出让方属于集体企业的需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原件);

4、以家庭为单位核查住房套数的,需提供:买卖双方的家庭户口簿(夫妻双方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分别提供户口簿)、结婚证(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法院判决书等)(原件);

5、个人所得税按实征收所需材料:①原购房发票或原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②按揭贷款利息证明(需注明购房人姓名、****银行业务章)③装修费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需注明购房人姓名、房屋地址)④公证费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需注明购房人姓名、房屋地址);

6、土地增值税按实征收所需资料:原购房发票(复印件);

7、申请政府征收契税减免所需资料:征收货币补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1份);

8、增值税减免材料:①原为房改购房的,房改购房合同及房款收据(复印件1份)。②原为调产安置的,征收调产安置协议、被征收房屋权属证书(复印件1份)。


保障性存量房转移

1、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原件);若买入方为境外人士(含港澳台)还须提供**门的备案审查意见(原件);

2、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原件);

3、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或收益金的,还应当提供土地出让或土地收益金合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税费等缴纳凭证(原件);

4、个人所得税按实征收所需材料:①原购房发票或原购房合同(原件)②按揭贷款利息证明(需注明购房人姓名、****银行业务章)③装修费用发票(原件)(需注明购房人姓名、房屋地址)④公证费用发票(原件)(需注明购房人姓名、房屋地址);

5、土地增值税按实征收所需资料:原购房发票(原件);

6、申请政府征收契税减免所需资料:征收货币补偿协议(原件);

7、增值税减免材料:①原为房改购房的,房改购房合同及房款收据(复印件1份)。②原为调产安置的,征收调产安置协议、被征收房屋权属证书(复印件1份);

含:经济适用房、限价房、人才公寓、低收入家庭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二次上市。

赠与(含遗赠)

1、赠与合同或遗赠公证书或生效的法律文书(原件);受赠人为境外人士(含港澳台),还须提供**门的备案审查意见(原件);

2、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价款、税费等缴纳凭证(原件);

3、直系亲属之间的房屋赠与免增值税及附加,不征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所需资料:户口簿、出生证明、人民法院判决书、人民法院调解书或者其他部门(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双方亲属关系证明资料(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抚养人、赡养人、受遗赠人、遗嘱继承人)(原件);

5、非直系亲属的抚养或赡养关系人之间房屋赠与免增值税及附加,不征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所需资料:人****人民法院****政府****办事处出具的抚养(赡养)关系证明或者其他部门(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双方抚养(赡养)关系的证明资料(复印件1份)。


房改购房

1.房改购房: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契约(原件);公有住房出售审批表(原件);公有住房出售专用发票(产权部门存查联)(原件);扩档面积或超面积自购部分收款凭证(原件);公有住房出售建筑面积及价格计算书(原件)(审批表中已包含的免收);房屋分层平面图复印件;

2.公有住房出售产权衔接: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审批表(产权衔接)(原件);公有住房出售契约(原件);公有住房出售专用发票(产权部门存查联)(原件);公有住房出售建筑面积及价格计算书(原件)(审批表中已包含的免收);

3.房改房收购:提供房改住房收购审批表(原件);

4.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价款、税费等缴纳凭证(原件)。

(含房改购房、衔接、收购)

征收调产(拆**置)

1、征收(拆迁)安置协议、结算单、收据;

2、①属原城市房屋拆迁:提供加盖拆迁单位核对章的原产权权属证明(复印件1份),若有资金分套的情况,另需核算单、资金分套表、资金调剂表(原件),若有公、私混合拆**置的情况,另需提供部分公房面积出售审批表、部分公房面积买卖契约、发票(原件);②属原集体土地拆迁:提供建房证明(原件);

3、以家庭为单位核查住房套数的,需提供:申请人的家庭户口簿(夫妻双方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分别提供户口簿)、结婚证(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法院判决书等)(原件);

4、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价款、税费等缴纳凭证(原件);

5、申请政府征收契税减免所需资料:征收货币补偿协议(原件)。


继承

1、提供公证书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原件);

2、继承人为境外人士(含港澳台),还须提供**门的备案审查意见(原件)。

3、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价款、税费等缴纳凭证(原件)。

非公证继承请另行咨询窗口

国有企业改制

1、房地产转让合同或改制材料(原件);

2、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证明材料(原件);

3、需要补办出让的需提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交出让金发票及税费缴纳证明(原件);


夫妻房产约定

1、婚姻关系材料(原件);

2、夫妻约定材料(原件);

3、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价款、税费等缴纳凭证(原件)。


离婚析产

1、婚姻关系材料(原件);

2、经民政部门鉴证或经公证的离婚协议及财产分割协议书(原件)或生效的法律文书,单方申请还须提供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

3、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价款、税费等缴纳凭证(原件)。


****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不动产权利发生转移

1、生效法律文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

2、若经拍卖方式交易的,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原件);

3、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价款、税费等缴纳凭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计税凭据;

完税凭证(原件)


6.涉及限购、保障房、经济适用房、人才房等政策性限制的需提供相关材料。



二、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不含受理日、公告期及补充材料期),批量件按实际情况,最长不能超过法定时限。

三、收费标准

转移情形

收费项目

具体标准(单位:元)

备注

大宗(考虑使用独立宗)地块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转移

不动产登记费

住宅:80元/件;

非住宅:550元/件

登记申请中,权利人登记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的,并且要求分别持证的,每增加一人加收10元工本费。

增量房

一般商品房

不动产登记费

住宅:80元/件;

非住宅:550元/件

保障性住房

不动产登记费

免收

存量房

不动产登记费

住宅:80元/件;

非住宅:550元/件

房改房(含房改调房)

不动产登记费

住宅:80元/件

拆**置(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除外)

不动产登记费

住宅:80元/件;

非住宅:550元/件

赠与(含遗赠)

不动产登记费

住宅:80元/件;

非住宅:550元/件

继承

不动产登记费

住宅:80元/件;

非住宅:550元/件

离婚析产

不动产登记费

住宅:80元/件;

非住宅:550元/件

夫妻财产约定

工本费

住宅、非住宅:10元

费用减免:

申请人(权利人)是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属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宅等保障性住房,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四、咨询(监督)途径

咨询电话:0574-****7833 ****7834

监督投诉电话:0574-12345

五、受理地址和时间

受理地址:

********服务区

**市泗门镇**南路99****中心三楼

受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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