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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发布的出租**区怡乐路47号自编8号楼项目(交易编号:****)信息公告,因委托方原因,现作以下更正:
一、更正事项、内容
鉴于需进一步明确项目服务费金额,现对原项目公告的服务费交纳规则内容作出变更,将成交方服务费标准“成交方交易服务费标准如下:按相当于出租标的挂牌合同总租金(人民币****228元)的0.7%****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如出租标的以高于挂牌价格成交,则由承租方按相当于出租标的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增值部分的5%****交易所支付增值服务费。 单宗项目合计服务费总额不低于600元,不高于100万元。 交易服务费可在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现变更为“ 成交方交易服务费标准如下:按固定金额人民币10942.60****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如出租标的以高于挂牌价格成交,则由承租方按相当于出租标的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增值部分的5%****交易所支付增值服务费。 单宗项目合计服务费总额不低于600元,不高于100万元。 交易服务费可在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除上述调整外,信息公告的其他内容不变。
本更正公告作为项目信息公告的一部分,请意向方仔细阅读,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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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