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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你局《关于收回**市池峰**延片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内第四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晋自然资〔2026〕569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收回项目征收范围内**省****公司、****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并****登记中心注销不动产权证(详见附件)。
二、****政府土地储备库,****中心按规定进行前期开发、保护、管理等相关工作。待完成前期开发整理并具备供应条件后,纳入我市土地供应计划,由你局根据区域规划功能,严格按法定程序组织供地。
三、具体收回事项由你局严格按法律程序办理。
此复。
附件:**市池峰**延片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内第四批国
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清单
****
2026年10月16日
附件
**市池峰**延片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内
第四批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清单
| 序号 | 被征收人 (产权人) | 不动产权证号 (批准文件、土地证、房产证) | 坐落 | 不动产权证面积 | 其中征收面积 | 备注 | ||
| 土地证面积(㎡) | 房产证面积(㎡) | 土地证面积(㎡) | 房产证面积(㎡) | |||||
| 1 | **省****公司 | 闽(2017)**市不动产权第****357号、晋政〔2001〕地260号 | **市池店镇**村北区 78号 | 38133 | 17469.88 | 38133 | 17469.88 | |
| 2 | ****公司 | 晋政〔1994〕地189号 | **市池店镇**村 | 13250 | / | 13250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