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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你局《关于收回**市G2026—44号地块范围内3宗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晋自然资〔2026〕57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收回**市G2026—44号地块征收范围内地块一、地块二、地块三等3宗总计1612平方米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详见附件)。
二、****政府土地储备库,****中心按规定进行前期开发、保护、管理等相关工作。待完成前期开发整理并具备供应条件后,纳入我市土地供应计划,由你局根据区域规划功能,严格按法定程序组织供地。
三、具体收回事项由你局严格按法律程序办理。
此复。
附件:3宗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清单
****
2026年10月16日
附件
3宗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清单
| 序号 | 产权人 | 用地位置 | 批准文号 | 用地面积(㎡) | 征收面积(㎡) | 备注 |
| 1 | **市国有 | 池店镇**村 | 闽政地〔2023〕579号 | 7500 | 233 | 批而未供 |
| 2 | ******公司 | 池店镇**村 | 晋政[2001]地259号 | 23499 | 1100 | 道路分摊用地 |
| 3 | **市国有 | 池店镇**村 | 279 | 279 | 不存在权属纠纷 | |
| 合计 | 31278 | 16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