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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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情况

(一)项目名称:****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二)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三)项目预算:80000元/年

(四)询比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10月15日

(五)询比采购日期:2026年10月21日

(六)公示期:2026年10月26日——2026年10月28日

(七)成交候选人名称:****

(八)投标报价:58000元/年

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

(二)地址:**市政务区**路1688****广场A座

(三)联系人:钟经理

(四)联系方式:0051-****0813

****管理部门:市纪委监委派驻兴泰控股纪检监察组

(六)地址:**市政务区**路1688****广场A座23楼

(七)联系方式:0551-****3062

三、结果的异议和投诉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和联系方式详见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若供应商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管理部门投诉,投诉材料递交地址和****管理部门地址和联系方式。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四、参照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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