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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单位:**** | |||||
| 项目名称 | **市**区苏陈镇苏陈村**路8号,苏陈粮库内24幢4号仓房(理论仓容520吨,实际仓容416吨)、5号仓房(理论仓容590吨,实际仓容472吨)、6号仓房(理论仓容514吨,412吨)对外出租,可整租,也可分租。 | ||||
| 出租方 | ****粮库有限公司 | ||||
|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机构:泰****集团有限公司 |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26年10月27日 | 挂牌截止日期:2026年11月2日 | |||
| 招租形式 | 1.信息发布期满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约定方式,以不低于挂牌租金签约(如意向承租方报价高于挂牌租金,则以意向承租方报价为中标价);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现场竞价的方式确定承租方及成交价,报价高者得。 2.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3.竞价时间:11月3日上午9:30。意向承租方需在9:30之前到达现场(意向承租方不得迟到或缺席,不得相互串通报价、威胁他人等,否则取消竞价资格,没收信誉保证金,不良行为进行公示)。 4.竞价地点:意向承租方在网站通知竞价时间内到**区**南路516****宾馆****办公室参与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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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 坐落位置 | **市**区苏陈镇苏陈村**路8号苏陈库内24幢4号、5号、6号仓。 | |||
| 房产证号 | 泰房权证**字第****016206号 | 出租面积 | 24幢4号、5号、6号仓3间面积共计717.96㎡; | ||
| 建筑年代 | 出租用途 | 仅限于稻谷存放 | |||
| 附属设施 | 水、电分表单设 | ||||
| 其他说明 | 租赁期间,由于政府征收或甲方经营需要收回资产等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全面履行的,甲方无需承担任何装修赔偿、营业损失、员工补偿、搬迁费用等责任,动迁补偿等与乙方无关。房屋到期后,乙方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涉及装修的部分可移动的带走,不可拆除的部分,乙方不得破坏,作为乙方对甲方的赠予,甲方不予补偿。房屋不得转租。 | ||||
| 出租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年) | 4号仓,实际仓容416吨,年租金28704元;5号仓,实际仓容472吨,年租金32568元;6号仓,实际仓容412吨,年租金28428元;3间仓房整租的含税年租金8.97万元(租金包括粮食通风和进出库电费以及粮食机械使用费)。 | |||
| 租期(年) | 1年以内(含1年),可月租但租期不少于4个月(4个月后租期不足1个月按整月计算) | ||||
| 信誉保证金(万元) | 17940元(竞得人签订合同后,信誉保证金转为房租押金) | ||||
| 租金支付期限要求 | 先付后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支付 | ||||
| 合同签订期限要求 | 竞得人在竞价成交后五日内到我司签订合同 | ||||
| 租赁押金(万元) | 17940元 | ||||
| 对承租方的要求 | 房屋仅用于存放稻谷 | ||||
| 报名材料 | 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即2026年11月2日下午5时前)到**区**南路516****宾馆****办公室报送材料。 一、其中若意向承租方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供: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3.履约保证金汇款凭证; 4.转让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若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 1.身份证原件; 2.履约保证金汇款凭证; 3.转让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以上材料弄虚作假、提供不全的,资格审查做不合格处理,取消其报名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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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 | 一、保证金缴纳: 意向承租方(报名人)在2026年11月2日下午5时前,向我司指定账户缴纳保证金,且需在报名****办公室提交报名资料,否则我司拒绝其报名或者视为其报名不合格(自然人须以其本人名义缴纳,****公司账户缴纳)。 单位账户名称:****粮库有限公司 开户行及账号:中信银行**新区支行811********02144775 二、保证金处置: 1.意向承租方如被确定为承租方,正式租赁合同签订后,其缴纳的信誉保证金转为房租押金; 2.缴纳的各项保证金、押金退还时均不计息; 3.材料弄虚作假的,我司有权没收其信誉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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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说明 | 1.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至现场查看出租房屋现状,向出租方了解相关房屋产权等情况,如发现实际情况与本公告表述不一致或不能满足自己租赁目的,应当在报名时间截止前至少一个工作日书面提出,否则责任自负。 2.如意向承租方有特殊情况报名后不能按时参加现场竞价的,需在竞价前向我司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理由,提供证明,并得到我司的批准,否则不予退还信誉保证金。 3.一切违反本公告或对交易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我司有权对该行为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各挂牌单位有权拒绝其报名,或报名视为不合格,并拒绝其参加竞价、拍卖、招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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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姜杰 | |||
| 联系电话 | 187****0035 | ||||
| 联系地址 | **区**南路516****宾馆十楼南侧 永达公司 办公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