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鑫丰铝材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华英美铝制品加工厂2户债权

国土-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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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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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3269.600000万元
项目名称:
****公司、**市****加工厂2户债权
项目编号:
****
挂牌期满日期:
2026-10-30
挂牌起始日期:
2026-10-26
所在地区:
**市
项目状态:
新项目
项目具体情况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转让标的为****(简称:****公司)持有的****公司、**市****加工厂2户债权债权。

(一)债务人情况

1、主债务人****公司,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该公司工商登记基本情况如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40422U,法定代表人:封仕根,企业类型:建筑、家具用金属配件制造(C3351),成立时间:1997-07-18,注册资本:880万元人民币,登记状态:存续(已宣告破产),住所:**市**区狮山镇长虹岭兴贤第二期工业区内,经营范围:加工、制造、销售:铝合金型材、铝棒、铝合**窗;隔断施工;销售:五金制品,建筑材料;经营本企业货物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债务人**市****加工厂,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该公司工商登记基本情况如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8181684,法定代表人:谭金妹,企业类型:铝冶炼(C3216),成立时间:2001-01-22,注册资本:280万元人民币,登记状态:存续,住所:**市**区桂江公路铁路**侧,经营范围:加工,制造:铝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债权情况

1、****公司债权

本金54,433,763.76元,罚息5,085,485.83元,本息合计59,519,249.59元;

2、**市****加工厂债权

本金7,160,000.00元,利息223,719.63元,罚息3,920,291.67元,复利125,216.29元,违约金4,332,874.00元,迟延履行期间加倍罚息2,166,437.00元,各项合计17,928,538.59元。

2户债权本息合计77,447,788.18元(最终金额以生效法律文书为准)。

(三)保证担保情况

1、****公司债权

由封仕根、谭金妹、**市****加工厂、**市**区****公司(破产重整后仍对经管理人确认的本标的债权承担清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市****加工厂债权

由****公司、封仕根、谭金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抵押担保情况

1、****公司债权

剩余抵押物为:权属于**市**区****公司的位于**市**区更合镇(新圩)陀柳的一处工业用地土地:明国用(2008)第2698号,面积35,250.90㎡;

提示:(1)上述抵押物对应的抵押人**市**区****公司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具体重整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重整进展、抵押物处置安排、重整投资方案及受偿安排等)由意向受让方自行与破产管理人、重整投资人等相关主体调查了解并核实。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判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风险。

(2)抵押物现状以意向受让方实地勘察结果为准。意向受让方应自行核实抵押物是否存在查封、第三方权利负担,以及是否涉及诉讼、仲裁等纠纷;以下图片仅作现状外观参考,不构成对抵押物及在建工程权属、状况、价值或可处置性的任何承诺或保证。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判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风险。

下载

下载

2、**市****加工厂债权

无抵押物。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

到意向受让方

终止挂牌。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

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协议转让方式确定受让方。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

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交易所组织对转让标的进行网络竞价,确定受让方及交易价格。

二、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监管机构(部门)

****

**市禅**季华五路20号十四层之一(住所申报)

林驰

**市****公司

资产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主管部门

**市****公司

批准文号

****班子会决议(关于拟公开转让禅本德2021-14号(南农)鑫丰债权项目的相关事宜)

受让方应当具备的条件

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中国境内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但有下列情形的意向受让方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本次标的资产,意向受让方须在本次债权转让公告期内提交符合该要求的承诺函:

1、本标的不良资产涉及的债务人(含抵押人、保证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或债务人的实控人、或债务人及其实控人的高管、投资人、财务人员及上述人员直系亲属实控的企业,或者与债务人存在利益关系的人员;

2、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公司工作人员、标的资产涉及的原债务企业管理层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以及参与标的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

3、参与标的资产转让的工作人员、标的资产涉及的原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

4、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的主体,或前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在《债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债权转让全部价款。

2.在转让方移交本次转让有关债权文件后,转让方不再负责对转让标的范围内的权利和有关资料的管理工作(但受让方委托转让方继续管理的除外)。

3.本****交易所公开转让过程中,转、受让双方产生的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服务费、咨询服务费、增值服务费、竞价服务费)(如有),均由受让方承担。

4.关于本次转让所产生的税、费、金,均由受让方承担。

5.受让方若对本次转让标的债权对应抵押物进行偿债、变现、办理抵押物过户及其他手续的,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偿债、变现、办理抵押物过户等其他手续所需的全部税、费、金(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各自应当承担的税费和资料移交之前所拖欠的税费、滞纳金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受让方须按照债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7.本次债权转让《债权转让协议》及本公告所称成交之日为交易双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之日。

8.受让方应承接转让方在转****商贸****公司、**顺浩商务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黎泳棉签署的系列**清收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协议》、《财务顾问服务合同》、《财务顾问服务合同补充协议》、《**清收协议》、《补充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和责任。

其他须披露事项

本公告所称的抵押资产是指该债权转让标的项下涉及的抵押物。转让方已充分告知项目的现状,尽职披露本次标的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标的资产按现状转让,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调查核实;

2.受让方资格可能不存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限制;

3.对债权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迟延履行期间加倍罚息的请求权,受让方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4.转让方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受让方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5.债权可能存在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1)债权项下借款人、担保人可能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原债权文件。

(2)债权项下借款人、担保人可能存在破产、死亡、被吊销、被撤销、注销、解散、关闭、歇业、停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3)债权转让后,****法院,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法院支持的相关权利可能与受让债权项下的相关权利不完全一致。

(4)由于可能存在的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受让方实际受让债权金额与《债权转让清单》及公告载明的金额可能不完全一致;基于有关司法政策文件,受让方受让债权后获得司法支持的利息、违约金可能与公告所列明的利息、违约金不完全一致。

(5)债权证明文件可能存在缺失(不限于原件)、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标的债权可能事实上已经全部或部分灭失。

(6)债权的抵(质)押可能未单独办理抵(质)押登记;债权抵押房产与土地可能存在权属不一致的情况或者涉及刑事案件、欠缴税费、存在租赁、不能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或其他减损资产价值、因存在瑕疵而无法被支持抵(质)押权、****法院解除查封等相关情形。

(7)债权项下抵(质)押物的权属证明或其他文件中载明的面积可能存在误差、错误****政府机构认可的情形,实际用途或其他实际利用情况可能与其规划用途或规划的土地利用要求不一致;

(8)转让债权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涉诉债权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败诉的情形。

(9)受让方将承担《债权转让协议》签署前已存在的甲乙双方已知或未知的涉及资产的有关司法文书、合同、法律、政策、文件等所确定的义务和责任。

(10)受让方受让债权后,就受让债权的取得、经营、处置或其他事项,受让方可能无法享有转让方所享有的法律**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

(11)债权及从权利存在其他潜在风险及瑕疵,或者转让方未发现或者披露的风险及瑕疵。

(12)债权转让基准日前转让标的债权发生变化的(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数额的变化),受让方承认并接受该变化,不因转让标的债权发生的变化而请求转让方承担相应的责任或以此作为受让方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

(13)本次转让以现状转让,受让方应该依据目前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债权现状自行独立审核债权的风险以及评估可能的可收回性,在充分理解转让债权风险的基础上,愿意按现状整体受让,并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减少。

(14)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确认并保证,基于标的债权的特殊性,转让****交易所未就本次转让标的关于受让方受让债权后的预期收益向受让方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声明和保证,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是在独立判断标的债权法律上的有效性和商业价值后自主作出报价,并独自承担因其判断失误而可能遭受的一切风险。

(15)转让****交易所不对债权瑕疵做任何保证和承诺,受让方不得以债权存在已知或未知的瑕疵为由,主张转让方违约。受让方确认知道并接受本次交易的所有已知或未知的瑕疵,并独立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风险或损失,且承诺不以本债权存在瑕疵要求解除《债权转让协议》,并不得以此为由要求转让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16)根据中国金融监管要求,债权转让后,受让方不得将受让债权再次转让给原债务人(借款人、担保人、其他义务人、债务实际控制人),或者原债务主体的控股股东、投资人、直系亲属等相关利益主体,若受让方违反该规定,受让方须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17)债权转让后,受让方在行使包括但不限于追偿权、抵(质)押权、参与分配等权利时所产生的一切纠纷均与转让方无关,均由受让方与债务人自行解决,一概与转让方无关,由此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赔偿责任。

6.债权可能因存在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从而导致受让方实际接收的债权金额与转让方所披露债权金额不完全一致。

7.转让方在受让方付清成交价款的前提下,依法协助受让方办理通知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还款义务人,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标的资产出现上述2、3、4、5、6点等所列的瑕疵、缺陷或风险的,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该标的按现状转让,请受让方自行对该标的的现状调查核实。在因竞买标的的瑕疵、风险导致纠纷时,受让方应放弃以诉讼、仲裁等各种方式追索转让方的权利。

8.受让方受让标的后,如果受让方因标的债权存在能够追究转让方任何法律责任的权利,则受让方自权利转移日起无条件自动全部放弃该等权利,并不以任何方式向转让方追究任何法律责任;且受让方在向任何第三人转让全部或部分标的债权时,保证通过对该第三人有法律约束力的方式要求该第三人作出与受让方在本款中的承诺相同的承诺;如任何第三人因与标的债权有关的事项向转让方追究法律责任的,受让方应出面解决,并对转让方因第三人的追究而遭受的所有损失给予足额补偿。

9.受让方同意并保证,如果标的债权中存在****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任何法律责任的权利,受让方承诺自权利转移日起自动全部放弃该等权利,并不以任****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追究任何法律责任,同时保证不对外披露及做出有损于中国外债偿还信誉的行为,且保证其后手遵循该规定。

10.****政府相关监管部门、司法部门或前手转让合同规定或认定不得转让以及限制转让债权,受让方须在收到转让方出具的函件后5个工作日按转让方的要求进行无偿退还债权全部档案和权利,并及时协助转让方办理无偿退还相关手续,受让方承诺不得因此追究转让方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且不影响本协议以及其他标的资产继续履行的效力。受让方承诺,若向第三方转让标的资产,将通过对第三方有法律约束力的方式,要求该第三方做出与本款约定相同的承诺。

11.受让方在其因受让而取得和享有标的债权资产期间内,严格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向债务人、担保人和其他还款义务人主张和行使权利,不得采取非法措施和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当措施。若出现违法行使权利等情形,受让方需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12.受让方付清成交价款,转让方经受让方要求,可出具成交价款收据,不就转让价款出具相关发票。

13.除前述各项已经披露的事项外,可能已经存在或将要发生对转让标的的价值或对受让方取得、占有、享有、经营、处置或行使其对转让标的的权利有不利影响的其他瑕疵、潜在瑕疵、缺陷或情形;

14.该标的对应抵押资产所涉及的各种前期欠费,以及抵债及转让所需缴纳的各项税费、产权过户及变更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15.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该标的对应抵押资产所涉及的租赁、占用、查封等情况由意向受让方自行调查,意向受让方报名后视为接受本债权所有现状;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17.****交易所在收到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价款、交易双方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且收到受让方足额服务费用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无需交易双方另行通知。

18.本次交易包含转让方在系列**清收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概括转移安排。截至本挂牌文件出具之日,尚未取得合同相对方的全部同意,存在无法完成概括转移、仅能实现债权部分转让的交易风险,意向受让方已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该风险。同时,转让方已对该合同相对方提起民事诉讼,截至本挂牌文件出具之日,相关诉讼程序尚未完结;本次转让完成后,上述诉讼的后续处理(包括但不限于继续诉讼、变更诉讼主体、申请执行、和解、撤诉等)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风险及费用,转让方不再承担进一步责任。意向受让方应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因诉讼未结及后续处理产生的全部风险。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结算、资产移交

1、在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且受让方依据合同约定将交易价款交****交易所资金结算账户后,对符合交易合同约定的交易价款划出条件的或经交易双方书面确认后,****交易所将在收到交易价款以及受让方交纳的足额有关服务费用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含交易保证金)一次性无息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的收款账户。

2、交易主体未按照交易制度、文件的规定按时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交易所有权优先以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交易主体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

3、转让方和受让方相互配合,按《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办理转让标的权属变更和移交手续。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交易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交易所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交易保证金等工作流程),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交易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交易所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挂牌期间****交易所取阅资产交易文件和提交资产交易文件规定的资产受让申请资料,并可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需在挂牌期满之日17:00前将整体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佰万元整)通过汇款、转账方式****交易所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 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项目交易保证金不得由意向受让方以外第三人代付,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不退还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被没收交易保证金行为的,交易保证金在办理退还交易保证金相关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交易所结算账户:

开户名:****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农业银行**华达支行

账号:444********084467

3、合格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所通知的时间、地点与委托(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

4、****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5、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标的意向****交易所提交书面受让申请的主体。合格意向受让方是****交易所和转让方审查,符合受让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交易所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

6.信息披露公告、受让申请文件、竞价文件、竞价结果通知文件、交易合同等材料均是交易成交文件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实质性内容如有不一致的,以信息披露公告为准。

风险提示

以上信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产权交易机构对上述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转让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有效性负责。****交易所对委托方(转让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受让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受让方****交易所网站所披露关于本公告内容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提供的相关交易资料文件及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4、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了解相关交易规则(https://www.****.com),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次交易风险,接受并遵守以上交易规则参与本次交易。

****交易所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市禅**季华五路18号经华大厦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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